《思維與訓練》參考答案
第壹章旅行社管理條例。旅行社的設立
1.(1)Y旅行社違反《旅行社條例》第十條的規定。旅行社設立分社,應當持營業執照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設立登記,並自設立登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分社所在地的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2)處罰依據是《旅行社條例》第五十條第二款。“旅行社設立分社未在規定期限內向分社所在地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654.38+0萬元罰款。”
(3)根據《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行社的分社和服務網點的區別可以比較為:不同點的分社。
服務網絡
建立壹個地區
該機構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
只設在合作社所在的設區市。
在的行政區劃內
經營範圍
可以招徠、組織、接待旅遊者並提供相關旅遊服務,但不得超出本社的業務範圍。
僅限於在已設立機構的業務範圍內招徠遊客、提供旅遊咨詢服務。
設立資金需要從事國內旅遊和入境旅遊業務的分支機構每增加質量保證金5萬元,從事出境旅遊業務的分支機構每增加30萬元。
無資金需求
管理系統
隨機構成立統壹人事、統壹財務、統壹組稿、統壹接待。
隨著機構的成立,統壹管理、統壹財務、統壹組稿、統壹咨詢服務規範。
ABC (2) ABC (3) ABC (4) AB II。旅行社的經營原則和規則
1.(1)本案屬於嚴重的脫團事故,市旅遊局依據《旅行社條例》第六十壹條的規定,對旅行社處以25000元罰款。即旅行社違反旅遊合同,造成旅遊者合法權益損害,未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2)根據《旅行社條例》和《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旅行社的經營規則包括以下內容:不得發布虛假廣告,不得在中國公民的目的地以外組織旅遊者。
2014年度細分行業報告編制制造業報告互聯網行業報告農林牧漁業報告
2
國家和地區旅遊,不得超範圍經營,不得介紹和安排非法旅遊項目,不得以低於旅遊成本的價格招徠旅遊者,提供服務或業務合作應簽訂合同,應選擇有資質的旅遊輔助服務提供者。
2.(1)B (2)D
3.(1) BD (2) ABCD (3) ABCD III。旅行社管理
1.(1)F旅行社存在以下違規行為:○1未與聘用的導遊簽訂勞動合同;2未雇傭
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的導遊人員;○3提供的導遊服務不符合國家標準(不解釋或解釋不清);
○4縮短遊覽時間;○5欺騙遊客購物。
(2)F旅行社賠償旅遊者的損失,但僅限於導遊服務費和在額外購物點購買商品的價款。洪某要求退還全部旅遊費用,沒有相關法律法規支持。
(三)根據《旅行社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旅行社委派的導遊、領隊未持有國家規定的導遊證或者導遊證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旅行社處以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
2.(1) A (2) C (3) B (4) D (5) B 3。(1) ABCD (2) ABC四。旅行社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1.(1)G旅行社主觀上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責任。首先,酒店在衛生間張貼“小心滑倒”的警示信息,已經盡到了安全警示和告知義務,不存在過錯。其次,原告範女士是成年人,洗澡時應當有安全保護意識,應當註意防止因滑倒而摔倒。她的摔倒與她的主觀過錯有關。再次,G旅行社嚴格按照雙方簽訂的旅遊合同履行了義務,領隊服務也很周到,經常提醒遊客註意安全,盡到了安全提示義務,主觀上不存在過錯。雖然範女士是在G旅行社安排的酒店洗澡時受傷的,但受傷是她自己不小心的結果,與旅行社無關。最後,原告範女士主張自己是為了接導遊的晨間電話而摔倒的,但沒有證據證明,法院難以認定其受傷與導遊服務有關。
(2)基於上述理由,本案中旅行社不存在過錯,範女士的受傷與旅行社無關,故法院應駁回原告對範女士的起訴。如果範女士不服判決,可以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1)A (2)C 3。(1)ABD (2)ABCD
第二章導遊管理制度壹、導遊的概念
1.旅行社的說法是錯誤的。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導遊是旅行社委派的人員。因此,導遊的工作行為應視為旅行社的行為,旅行社應對此負責。
2.A
三
3.AcceleratedBusinessCollectionandDelivery(美國郵局采用的)加快收寄投遞系統
第二,導遊資格考試制度
1.(1)必須取得導遊證才能從事導遊工作。沒有導遊證不能從事導遊工作。
(2)本案“導遊”的行為屬於無證導遊,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無證導遊改正並予以公布,並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委派導遊的旅行社,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
2.(1)C(2)A(3)D(4)A(5)D(6)B(7)C(8)A 3。(1)ABCD(2)ABCD(3)ABCD(4)CD(5
1.(1)王違反《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15條。“導遊不得向旅遊者推銷商品或者向旅遊者購買商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遊者索要小費。”
(二)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導遊人員在導遊活動中向旅遊者推銷商品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
(3)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向遊客推銷商品的,壹次扣6分。在年度考核中,壹次性扣6分,給予警告和通報批評。
2.(1) C (2) D (3) C (4) A (5) B (6) A 3。(1) BD (2) ABC (3) AC IV。導遊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
1.(1)1)導遊違反《導遊管理條例》,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項目,向旅遊者推銷商品。2)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擅自增加或者減少旅遊項目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暫扣導遊證3至6個月;根據《導遊人員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導遊人員向旅遊者銷售商品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導遊證並予以公告。3)根據《導遊人員管理實施辦法》,擅自增減旅遊項目的,壹次性扣8分;向遊客推銷商品,壹次扣6分。累計扣分達到10分,暫停年審。
(2)1)不屬於。如果是旅行社的決定或者其他外界影響導致導遊停止了導遊活動,則不屬於《導遊管理條例》中的“擅自中止”,因為擅自中止還必須滿足壹個條件,即必須完全中止。這裏的“完全”暫停,是指導遊完全放棄了原來的導遊活動。如果導遊因某種原因暫時放棄正在進行的導遊活動,在原因消失後又恢復導遊活動,這是導遊活動的中斷,而不是導遊活動的中止。
2)案件中,導遊還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遊客消費。違反《導遊人員管理條例》
四
導遊職責條例。
(3)1)導遊在引導遊客旅遊觀光過程中遇到可能危及遊客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經多數遊客同意,可以行使調整、變更接待計劃的權利,但必須立即向旅行社報告。
2)導遊違反了《導遊管理條例》關於不得擅自增加旅遊項目和禁止欺騙遊客消費的規定。
2.(1)B (2)B (3)B (4)D
3.(1)Abd(2)ABCD(3)ABCD(4)ACD(5)Abd(6)ABCD五、班組長管理制度。
1.安小姐沒有要求接待社導遊不得擅自變更行程、減少旅遊項目,或者變相強迫遊客參加額外付費項目,也沒有制止導遊的前述行為。
根據《出境導遊管理辦法》,旅遊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暫扣導遊安小姐的導遊證,造成不良影響的,應當吊銷其導遊證。
2.(1)B (2)C (3)C
3.(1) ABCD (2) ABC (3) ACD (4) ABC第三章旅遊合同法律制度壹、旅遊合同的訂立
1.(1)應該承擔。因為《合同法》規定“對格式合同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旅行社的行程是合同的組成部分,纜車費的表述含糊不清。根據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規則,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支付纜車費。
(2)此條款無效。根據《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格式條款有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給老人加差旅費是不合理增加老人的責任,所以無效。
根據《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六條規定:在同壹旅遊行程中,旅行社提供相同服務,因旅遊者年齡、職業差異而增加費用的,旅行社應當返還增加的費用。所以旅行社應該返還多收的300元。
2.(1)B (2)C (3)B二、旅遊合同的效力
1.出境旅遊目的地由中國政府和目的地國協商確定。旅行社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盡管該旅行社有出境遊資格,但北美國家尚未向中國公民開放旅遊業務。旅行社與肖先生等人簽訂的旅遊合同違反了國家的強制性規定,旅遊合同當然無效。
2.D
五
第三,旅遊合同的履行
太原某旅行社的做法並沒有違約。因為《合同法》規定,應當先履行債務的壹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中止履行: (壹)經營狀況嚴重惡化;(二)轉移財產或者抽逃資金逃避債務的;(3)商業信譽的損失;(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太原某旅行社行使不安抗辯權不構成違約。四。旅遊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
(1)根據《旅行社條例》,未經旅遊者同意,將旅遊業務委托給其他旅行社的,由旅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1個月至3個月。同時,《旅行社服務質量賠償標準》第五條也規定,旅行社未經旅遊者同意,擅自轉移或者集結旅遊者的,旅行社應當向旅遊者支付旅遊費用總額25%的違約金。解除合同的,預付的旅遊費用也應當全額退還給未隨團旅遊的旅遊者,未實際發生的旅遊費用應當退還給已隨團旅遊的旅遊者。
(2)遊客王的損失應由北京F旅行社賠償,再向廣西H旅行社追償。
動詞 (verb的縮寫)違反旅遊合同的責任
1.旅行社的說法是不正確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壹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理時間內取得相關證明。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2.(1)B (2)C (3)B第四章旅遊出入境管理制度壹、外國遊客出入境管理制度
1.(1)B (2)C
2.(1)ABCD (2)ABCD二、中國遊客出境旅遊管理制度
1.(1)C (2)B
2.公元前(1)年
三。出境旅遊團和旅遊者的義務和法律責任
1.(1)市公安局拒絕李的出國申請是完全合法的。根據我國《護照法》的規定,對非法滯留國外或者因非法就業被遣返回國之日起半年至三年內的人員,公安機關不予簽發護照。
(2)李燦在限制出國處罰期滿後重新申請護照。2.激光唱片
第五章旅遊交通管理制度壹、旅遊運輸合同
1.(1)鐵路部門應退票,退還王全部票價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