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目前的情況下,我支持保留死刑。“死刑”制度雖然野蠻原始,但在中國有很大優勢。第壹,死刑具有強大的威懾力,可以充分發揮刑法的導向作用。第二,中國還沒有準備好廢除死刑,無論是經濟上還是文化上。
國外很多國家都有刑事被害人補償制度。賠償制度來源於正義,常被視為壹種衡平救濟,是將受害人恢復原狀,恢復其用盡的財產。許多國家授權法院允許對被告判處緩刑並支付罰金、賠償和彌補受害方因犯罪而遭受的損失。多年前,美國頒布了《受害者強制賠償法》(1996),將對受害者的強制賠償確定為大多數暴力犯罪的定罪結果。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免除死刑:
1,根據法律,不足以判死刑。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的,予以從輕、從輕處理。
3.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聾啞人,減輕處罰。
4.對有立功表現的罪犯,也可以免除死刑。
5、在被害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過錯和罪責。
從法律角度來看,下列情況可以免除死刑:
1,根據法律,不足以判死刑;
2、具有法定減輕、從輕情節的,予以從輕、從輕處理。
根據刑法規定,在有壹定法律規定從輕或者減輕情節的情況下,可以對犯罪分子從輕處罰。如果本來應該判死刑,但是因為想從輕處罰,就應該從輕判決,緩期執行,這樣就可以避免死刑。
還有就是正當防衛,也屬於這種情況,但是正當防衛的認定和界限還不是很清楚。
3.死刑不適用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聾啞人,減輕處罰。
4.對有立功表現的罪犯,也可以免除死刑。
5、在被害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可以減輕被告人的過錯和罪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起訴,應當負刑事責任。
不滿十八周歲的人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依法開展專項糾正教育。
第17-1條已滿七十五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的,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應當責令其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治療。必要時,政府強制醫療。
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時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死刑緩期執行的適用對象和核準程序,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的以外,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揭發他人犯罪行為並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