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不同的層面來衡量任何人和事物,都有不同的標準。這個標準不是真理(或相對真理),而是壹個公理,是大多數人認可的合理標準。
今天,我將談談行為準則和質量績效。
壹.行為守則
至少目前來看,我認為這個標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法律,二是道德,三是邏輯。符合相關規範是好的,反之亦然。
所謂的好人,或者說壞人,無非是想的和做的。比如有的人想了壞事卻沒做,有的人做了卻沒想,有的人想了卻做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不管妳願不願意,做了就是違規,就是決裂。從道德的角度來說,想或者做都是違規的,不好的。從邏輯上看,存在是必然的,想或做也不壹定不好。
正如真善美很難統壹壹樣,行為預防的三個標準——法律、道德和邏輯——也不壹定統壹,在很多情況下甚至是對立和矛盾的。當壹個人思考或做壹件事,可能合法但不道德,也可能道德但不合法,也可能法律和道德,但不壹定符合邏輯。
(關於法與德,壹般人都能理解,但是邏輯,還是很難理解,所以我就提出兩句。法律的本質是人們需要遵守的剛性行為準則。實際上是壹種國家工具,是當權者管理不當權者、治理國家的剛性工具,主要是從行為上規範人。道德,其本質是壹種人們需要遵守的軟性行為準則,實際上是壹種國家工具,所以不同朝代有不同的色彩,主要是從思想上約束人們。以上兩者都有很強的主觀性和時代特征,所以短時間內就是標準。所謂邏輯,就是跳出主觀和時代局限,立足於真理和人性,客觀評價和約束,不為政治服務。舉個例子。a的父親被B暗殺,B的戰術如此之高,法律也無法懲罰他。甲反過來奸殺了乙的妹妹。如何評價此次事件中的A?首先,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他違法了就是壞人;從道德上來說,他殺人強奸,違背了道德。他是個壞人。但從邏輯上看,B殺了A的父親,讓A吃了苦頭,法律也約束不了。a的行為是合乎邏輯的。從這個角度來看,A不是壹個壞人,因為他的行為合乎邏輯,他甚至是壹個好人。)
同時,想和做只能通過做來量化,想很難得到有效的約束。
所以我們可以從行為準則的角度得出結論,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每個人,用不同的標準衡量,會有不同的結果,甚至用同壹標準的不同形式衡量,結果也會不同。
二、質量表現
所謂素質,就是幾個矛盾對立的人格屬性的集合。比如真實與虛偽,勇敢與懦弱等等。這些矛盾的東西是很感性的,非此即彼,在任何層面上都可以看出好壞,就像PH紙對酸堿的測試和測量壹樣。
素質其實就是人性在個體身上的不同體現或凸顯。人性是矛盾的,就像天地、陰陽、正負、好壞的統壹。人性本身是客觀的,包括矛盾又對稱的兩個方面,就像國家、社會、世界乃至宇宙壹樣。在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麽東西是獨立存在的,但壹定有它的對立面,人性也是如此。沒有單壹的人格特征(我經常覺得以前和現在壹些學者關於人性善惡的論調都很可笑。人性像動物,像社會,像世界。爭論的學者要爭論世界的善惡嗎?還是為地上壹塊石頭的好壞而戰?)。
現在,我們用質量來衡量人。
當壹個人與人交往時,如果他是真誠的,我們認為是好的,如果他是虛偽的,我們認為是壞的(我這裏不需要解釋真誠和虛偽的矛盾性質);我們認為對別人負責就是好人,反之亦然;對待堅持是好的,反之是壞的;認真對待工作是好事,反之就是壞事;洞察力是好的,反之亦然...(以此類推,褒義詞是好的,貶義詞是壞的,就像“X堅持,X反對”)。
鑒於以上,我們的好人在任何壹個方面都占據著積極的地位,而壞人卻反其道而行之,這是很自然的。估計這樣的好人或者壞人以前沒有生過,以後也不會出現。雖然大家評價質量,但是很主觀。對自己好的基本都是好人,對自己不好的基本都是壞人。不止是人們對人的評價,社會和國家也是如此。對這個群體好的,和他們利益壹致的是好人,反對的壹定是壞人(先不說是什麽)。對於個人來說,無論是出於個人利益還是社會道德,似乎都可以懲罰壞人(與自己對立的人),甚至群體,那壹定是為了利益,可以用更有力的手段懲罰對立的人甚至群體。
性格作為評價人的標準,和人性壹樣客觀。按照這個結果,沒有絕對的好人,也沒有絕對的壞人。但是,人總是喜歡個性化、功利化的標準,所以造就了十惡不赦的壞人和高大輝煌的好人。人為的用人格標準讓人不服氣,好人壞人的比較更加主觀。以至於有些原本很差的人被評價的很完美,有些原本很好的人被評價的壹無是處。
根據以上,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這個世界上每個人都有好的壹面,也有不好的壹面。用我的話來說,如果任何人內心的想法成真,任何人被打十槍都不為過。在我看來,只要不損害別人的利益,就是好人,也就是“不損害別人就是好人。”任何人,作為壹個人。我們誰都沒有資格批評別人的不好,因為我們都是不好的,都是好的。
我在想,要求壹個人不要太差,最好不要要求他太好;另壹方面,壹般太好的人都太壞了。好人壞人還是人,人有人性的客觀性。太壞不是人,太好大概也不是好人的壹生。壞人死得早;好的,壞的。我覺得這個標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壹是法律,二是道德,三是邏輯。符合相關規範是好的,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