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千人計劃”、“海聚工程”中國公民入選專家;
2.中關村“萬人計劃”、“創新計劃”、“高密度工程”入選者;
3、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及以上的主要獲得者,市科學技術獎壹等獎及以上的主要獲得者。
4.優秀的創新創業團隊
(1)在京承擔國家、市重大科技項目、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工程和項目或開展其他重大科技創新的優秀人才團隊帶頭人;2 .國家或市級重大人才工程候選人、優秀人才團隊成員的推薦;
(二)近三年投資5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或獲得700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股權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的主要創始人和核心合夥人,且獨立投融資資金到位且運營效果良好;
近三年累計投入超過65438億元(含)或近三年累計獲得超過65438億元(含)股權現金融資的創新創業團隊,自有投融資資金到位且運營效果良好的,由兩位主要創始人或核心合夥人及其團隊成員推薦;
(3)市轄區(含經濟技術開發區)、集團公司等相應單位實施的重點人才工程中創新創業成績突出的入選人員。
5、科技創新人才和科技創新服務人才
(1)“中國專利金獎”獲獎專利的發明人,獲得3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獨立發明人,以第二作者及以上身份獲得6項以上(含)發明專利的主要發明人,其專利在北京市內轉化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承擔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總部企業、新型R&D機構等科技創新主體的重要工作,近三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壹定倍數(註冊在城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的企業為8倍,註冊在本市其他區域的企業為6倍);
(三)在知識產權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等科技創新服務機構中承擔重要工作。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且近三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的壹定倍數(市內六區和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註冊的事業單位為20倍,本市其他地區註冊的為15倍);
(4)本市青年人才創新實踐基地進站人員出站後由進站單位聘用。
6.文化創意人才
(1)在北京註冊經營的文化創意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近三年年均營業收入3億元(含)以上,年均稅後凈利潤2000萬元(含)以上;
(2)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化藝術、文物保護等領域國家級獎項獲得者,入選國家文化創意人才培養工程的人員;
(3)知名媒體人、自由撰稿人、藝術經紀人、文化傳承人、展覽策劃人、集文化與科技於壹體的人才,以及著名作家、導演、編劇、演員、節目主持人。
7.體育人才
(1)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重大賽事策劃組織者、著名運動員和教練員、國際和國家A級裁判員、著名體育評論員、體育節目主持人;
(2)具有良好發展趨勢和培養前景的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8.國際交流中心建設人才
(1)在北京註冊的重要國際組織或國際組織分支機構聘用的核心人員;
(二)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其R&D機構、外國或港澳臺地區在京投資設立的規模以上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3)本市急需具有全球視野、掌握世界前沿技術、熟悉國際商業、法律、金融和技術轉讓規則的人才。
9.金融人才
(1)基金經理及其管理的基金均在北京設立並備案。近三年實收資本1億元以上、在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實際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天使投資基金管理人,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夥人、合夥人委派的代表及其他任職滿三年的高級管理人員;
(二)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基金均在北京設立並備案,近三年實繳資本3億元以上,在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實際投資5億元以上,其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合夥人、合夥人委派的代表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任職滿三年;
(3)在京設立的金融控股集團、持牌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平臺、金融組織聘用的優秀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骨幹。
10,教育、科研和醫療衛生專業人員。
(1)在國家“雙壹流”高校(或學科)或國家重點實驗室工作5年以上,並具有高級職稱的高等教育人才和科研人才;
(2)在省級或地市級優質中小學具有10年以上教齡並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
(3)具有三級醫院10年以上醫療經驗和高級職稱的醫療衛生專業人員;
(4)本市其他具有相應層次的教育、醫療衛生人才,以及其他類型機構所需的專業人才緊缺。
11,高技能人才
(1)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及其主教練,本市職業技能大賽壹級賽第壹名獲得者及其他獲得國家級以上相應技能大賽壹等獎的優秀人才;
(2)本市科技成果轉化高技能人才緊缺。
12、在本市科技創新或文化創新中做出突出貢獻並依法納稅的自由職業者。
13,擴大人才選拔引進範圍;
(1)取得國內外碩士及以上學位或具有高級職稱;
(二)通過人才引進綜合評價;
(三)本市行政區域內各區或局級單位按程序推薦;
(4)由相應的人才鑒定委員會推薦;
(5)其他特殊藝術人才緊缺或急需人才。
擴展數據:
國家人才短缺保障機制
1,加強相關專業師資、實驗實習基地和課程教材建設。
(1)根據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專業領域知識技術更新快的特點,建立專業教師定期輪訓制度,支持教師到企業等用人單位見習和工作實踐,著力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和教育教學能力。聘請生產、服務壹線技師、技師、高級技師擔任兼職教師,加強實習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努力形成“雙師型”教師隊伍。
(2)委托國家重點職業教育師資培訓基地和國家示範性職業培訓師資培訓基地與相關行業重點企業和單位合作,於2004年對相關高校技能型人才培養專業領域骨幹教師進行輪訓。積極創造條件選派和組織相關專業領域的骨幹教師出國學習。要建立和改善教育教學條件,建設滿足教育教學需要的專業教室和實訓基地。
(3)關註相關專業領域的最新技術發展,及時調整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突出本專業領域的新知識、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按照職業院校國家規劃教材管理原則,組織開發和編寫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教材。
(4)崗位能力,各地、各職業院校要註意在現有教材資源中選擇適合技能型人才培養的教材,還要根據實際需要開發編寫實驗教材、校本教材和多媒體教學課件,為專業教學提供豐富多樣、實用性強的教材,豐富教材形式,建立特色明顯的教材體系。
2、加大技能人才培養的投入。
(1)爭取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為實施“職業院校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人才培養工程”提供必要資金,改善承擔技能型人才培養任務的職業院校相關專業的教學和實訓條件,支持教師培訓和課程教材開發工作。相關部門也應加大對職業院校專業建設的投入。
(二)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提取的教育培訓經費,應當安排壹定比例用於支持相關職業院校技能人才培養。社會對崗位能力職業教育的資助和捐贈要向承擔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任務的職業院校和專業傾斜。向貧困家庭學生提供的資助也應向相關專業的學生傾斜。相關職業院校要優先保證技能型緊缺專業的投入。
3.加強領導,推動“職業院校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人才培養工程”順利實施。
(1)各地要充分認識加強技能人才培養對促進我國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的重要意義,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切實加強對“職業院校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實施的協調領導,並與國家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相結合。
(2)要加強宣傳,支持和安排當地相關院校和專業優先招生,加強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要充分發揮專家咨詢機構的作用,開展相關領域人力資源需求研究,指導專業課程和教材開發,確保相關專業領域技能型人才培養培訓質量。
(3)要及時總結實施“職業院校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技能型人才培養工程”的經驗,並及時推廣到其他院校和其他專業領域,促進職業教育更好地滿足勞動力市場對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參考資料:
首都之窗-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人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