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社會團體的優勢,贏得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在國家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多渠道、多形式籌集資金發展事業,爭取國內外熱愛和關心中國文化藝術的組織和個人的支持和贊助,組織和資助國內外文化藝術交流合作的創作、展覽、研究出版和綜合性項目,培養優秀的文學人才。為促進我國文學藝術和社會公益事業的繁榮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壹條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民政部登記註冊的社會團體。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事業,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益事業捐贈,其合法權益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和其他有關法律保護。
第二條根據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章程,我會接受海內外團體和個人以及社會各界的捐贈。捐贈應當本著自願、互利、互惠的原則,通過協商進行。
第三條向我會捐贈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享受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
1.公司及其他企業依照法律法規向我會捐贈財產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足年度利潤總額12%的,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
2.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法向我會公益事業捐贈財產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優惠(《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五條)。捐贈金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可以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條境外向我會捐贈的物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減免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六條)。
第五條協會鼓勵通過各種形式支持中國文學藝術發展的捐贈組織或個人。為了保證捐贈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所有對我會的捐贈和物資都需要雙方簽字,約定資助方式、資助金額、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捐款需打入我會指定賬戶,雙方需辦理捐款交接手續。我們需要向捐贈團體或個人頒發捐贈證書,根據捐贈情況舉行捐贈儀式或新聞發布會,授予榮譽稱號,進行相應的社交媒體宣傳(這必須事先征求捐贈人的意見,尊重捐贈人的意願)並履行我們在捐贈協議中承諾的回報條件。
第六條協會與合作夥伴將嚴格按照贈款和捐款的用途設立和籌集相應的資金,簽訂設立專項資金的合作協議,明確資金的使用範圍和審批程序,並定期向合作夥伴提供專項資金的財務報表。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協會所有資金接受民政部統壹年檢。
第七條本會執行國家統壹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具有健全的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八條本會有權檢查和監督各項經費的使用和執行情況。各項資金落實後,被資助單位需提供資金使用情況說明和賬目清單。
第九條協會基金的使用嚴格按照《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章程》和《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基金使用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接受協會監事會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本辦法由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理事會負責解釋。
中國文學藝術基金會
二○○八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