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被店長洗腦怎麽補償?

被店長洗腦怎麽補償?

勞動法對此沒有規定,但是被店長洗腦,屬於違法行為,可以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經理突然辭退妳,這是違法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

企業辭退員工,根據辭退原因不同,相應的補償也不同。無故辭退員工,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在合同期滿時被辭退,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性裁員的情況下,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單位無需賠償。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沒有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逐漸辭退合同工,使用外包工,這是違法的。對於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賠償金。

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商業登記信息(北京不需要登記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開庭,然後在妳們兩個之間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員工不服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勞動者在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得拖延到新單位工作。

員工擾亂重要會議,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的,可以辭退,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擾亂重要會議,不構成嚴重違反公司紀律,需要支付經濟賠償。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壹條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並處罰款。

  • 上一篇:職業規劃與設計論文演講
  • 下一篇:中學生法律知識演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