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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緬跨境婚姻法

壹、涉外婚姻登記問題,什麽是涉外婚姻?如何適用涉外婚姻法律法規?

什麽是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壹國公民與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之間的婚姻,包括涉外婚姻和離婚。根據中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與外國人、國內公民與華僑、內地居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

如何適用涉外婚姻法律法規?根據《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壹條規定,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經常居住地法律。如果* * *沒有相同的經常居住地,則適用* * *國籍國的法律;壹方不具有相同國籍,在經常居住地或國籍國結婚的,適用結婚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規定,符合結婚地法律、壹方經常居住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結婚手續有效。

任何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二、涉外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和手續,需要註意哪些問題?

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要註意哪些證件、手續和問題?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港澳臺同胞、華僑、外籍華人結婚,男年齡不得早於22周歲,女年齡不得早於20周歲。

必須分別持有以下文件:

(1)中國公民

1.本人戶籍證明(戶口本、身份證);

2.本人所在農村鄉(鎮)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外國人和華僑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和國籍證明;

2.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件或者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件,或者中國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中國境內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中專、大專、本科的外國留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壹般不允許結婚。其他學生(進修生、研究生等。)欲與中國公民結婚者,除上述證明外,還須持有所在機構的學歷證明;

5.再婚者的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需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直接經該國使(領)館認證)。

(三)香港同胞

1.香港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經中國司法機關委托的香港律師鑒定的香港婚姻登記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以及經律師認證的申請人從未在其他地方登記結婚的聲明;

3.再婚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

(四)澳門同胞

1.澳門居民身份證、回鄉證或海員證;

2.澳門婚姻及死亡登記局簽發的婚姻資格證明或無婚姻登記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

(5)臺灣省同胞。

1.中國駐外使領館簽發的《臺灣省同胞旅行證》或印有“臺灣省同胞”字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2.本人戶口簿最後壹卷無配偶證明或臺灣省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復印件;

3.離婚或喪偶的臺灣省同胞還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如不能提供上述證明,可提供經公證的離婚聲明或在臺灣省或港澳地區報紙上刊登的離婚公告。未經公證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6)海外華人

1.我在該國的大使館或領事館簽發的護照;

2.本人無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處出具的配偶證明或本人無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配偶證明;

3.再婚者的離婚證或配偶死亡證明,並經外交部和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

(7)出國人員

出國人員是指依法出境並在國外合法居留6個月以上且未定居的中國公民。海外人員需要登記結婚:

1.我的護照;

2.雇主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中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或者經中國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居住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4.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如果已經離婚,必須持有離婚證;喪偶須持配偶死亡證明;

另外,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進行婚前健康檢查(自願,視要求而定);提交男女雙方半身免冠照片3張(2寸),須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總之,在中國結婚,無論是中國公民與外國人之間,還是大陸公民與華僑、大陸居民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省地區居民之間,都需要遵循中國的法律,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和程序,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如何適用國外的婚姻法律法規?辦理涉外婚姻登記需要註意哪些證件、手續和問題?這樣的問題還是有疑問的。妳不妨咨詢壹下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都精通專業法律知識,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可以幫妳排憂解難,解決涉外婚姻中的各種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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