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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解讀:第八十二條

第八十二條稅務人員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職守,不征或者少征應征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稅務人員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應當調離稅務崗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稅務人員對檢舉、控告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農業稅應納稅所得額,導致多繳稅款或者少繳稅款,侵犯農民合法權益或者損害國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解讀本條是關於稅務人員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打擊報復舉報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納稅人應當依法征稅,這不僅是權利,也是征稅人必須履行的義務和職責。國家稅收的征管,具體來說,落在了收稅人身上,責任重大。如果收稅人收不到申請的稅款,必然給國家造成損失,收稅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比如稅務人員沒有認真核對納稅人的應稅所得和收入,計算錯誤,忽略稅源戶,等等。在某些情況下,他們相互勾結,自私自利,稅務官員縱容偷騙稅。在某些情況下,他們工作馬虎,沒有認真執法。無論是哪種情況,只要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導致應納稅款不征或者少征,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我國《刑法》第四百零四條規定: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應納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四百零五條規定,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和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本條第二款所稱濫用職權,故意刁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是指稅務人員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手續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辦理稅務事項。故意不及時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開具發票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得為稅款、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開具完稅憑證和收據;扣押商品、貨物或其他財產,而不發出付款單等。對此,符合本條規定的,應當調離稅務工作崗位,並依法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

本條第三款規定,稅務人員對檢舉、控告稅收違法行為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是指稅務人員利用職權刁難、威懾甚至陷害依法維護國家利益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合法權益的檢舉人、舉報人,屬於嚴重違法行為。根據該條規定,控告人和檢舉人的人格或利益受到損害。

該條第四款是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定農業稅應納稅額,故意高估或者低估農業稅應納稅所得額,造成多征或者少征的部分單位或者征稅人員的處罰規定。法律增加這壹規範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依法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發生這種情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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