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購銷無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產品質量標準和產品質量合格證以及不合格的農藥。第三十條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假農藥。
以下農藥為假農藥:
(壹)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其他農藥冒充農藥的;
(二)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和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標明的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和名稱不壹致的。& lt/B& gt;第三十壹條禁止生產、經營和使用劣質農藥。
以下農藥為劣質農藥:
(壹)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準的;
(二)使用效率的損失;
(三)混入有害成分等造成藥物危害的。第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假農藥、劣質農藥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有關部門沒收假農藥、劣質農藥和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登記證或者農藥臨時登記證,由化學工業行政主管部門吊銷農藥生產許可證或者農藥生產批準文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壹步加強生產銷售偽劣種子化肥糾紛案件審判工作的通知[1996]第22號頒布日期:19960712實施日期:19960712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要求全面發展和繁榮農村經濟。近年來,生產和銷售假冒偽劣農業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造成嚴重後果的現象時有發生,直接影響了農業生產,嚴重侵害了農民的合法權益。為了保證農村經濟的發展,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各地人民法院在依法嚴厲打擊坑農害農犯罪的同時,必須加強對生產、銷售偽劣種子、化肥糾紛的審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各地人民法院要從發展農村經濟、維護社會穩定的高度重視此類糾紛的審理工作,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加大法律制裁力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嚴懲違法行為。
二、對非法生產和銷售偽劣種子、化肥等糾紛,當事人起訴要求賠償損失的,應當及時立案,抓緊審理。對重大疑難案件,要集中力量及時審結,及時執行,落實賠償。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依法采取先予執行、訴訟保全等措施,避免損失擴大,同時使受害人得到及時有效的賠償。
三、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人民法院對非法生產和銷售偽劣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單位和個人,除責令其賠償損失外,還可視案情建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四、在審理此類糾紛中發現犯罪線索,應及時移送有關部門查處。對故意生產、銷售偽劣種子,情節惡劣、後果嚴重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應當從重處罰。對於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的犯罪分子,在嚴格適用刑罰的同時,要註意附加財產刑的適用。沒收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和非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五、各地人民法院要結合辦案,宣傳有關法律和中央文件精神,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使生產經營者明白必須依法生產經營種子、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和違法生產經營的法律後果,從而規範種子、化肥市場,保障農村經濟的正常發展。必要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三十四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壹)與經營者協商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四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lt/B& gt;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壹倍。第五十四條農民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生產資料,參照本法執行。二、雙倍賠償的前提是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通常稱為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如果只賣不合格的農藥,是得不到雙倍賠款的。但經營者應賠償消費者的實際損失,並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 lt/B& gt;& lt/B& gt;& lt/B& gt;& lt/B& gt;& lt/B& g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