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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

導語:中央民族大學,民族特色鮮明,是培養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優秀人才的全國重點大學。以下是我收集的2017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招生章程。歡迎閱讀。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保證本科學生(含預科)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提高學生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規定和中央民族大學章程,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中央民族大學(中央民族大學)隸屬於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國家?211項目?、?985工程?綜合重點大學(公立全日制)培養層次有普通本科(含預科)、碩士、博士。學校地址:北京市海澱區中關村南大街27號,郵編100081。

第三條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條件的,授予中央民族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面向全國招收各民族考生,包括漢族考生。

第二章組織結構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的組織結構由招生領導小組、本科招生委員會和招生辦公室三級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壹領導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

第七條學校招生辦公室作為常設工作機構,負責本科(含預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2.根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分省、分專業編制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3.開展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的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相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審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學校招生工作受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報考條件第九條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程序,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人數、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 並結合實際辦學情況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年規劃,綜合制定當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國家民委、教育部審批。

2017年,學校本科計劃招生2830人,預科計劃招生185人(其中新疆合作計劃招生30人)。67個專業和方向覆蓋文、史、哲、經、管、法、理、工、教、藝等學科10,投放中西部地區和少數民族集中地區的招生計劃不低於省級招生計劃總數的70%。詳見學校招生簡章。

第十條學校預留少量本科項目,不超過教育部和國家民委批準的項目總數的0%。預留計劃的使用嚴格執行《國家民委所屬高校本科招生預留計劃使用管理辦法(暫行)》,用於調劑各省區統考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較少民族生源。

第十壹條錄取時,對原生和新生壹視同仁,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二條學校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所考語種。但是學校的外語是英語,要求考生有很好的英語基礎。

第十三條外語、法學(法學、英語)等專業要求考生說話清晰,聽力靈敏。報考外語專業,必須通過口試(不舉行口試的省份除外)。

第十四條考生體質健康標準按照教育部和有關部門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答題卡報考漢語教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教育部規定的外語成績和漢語成績,漢語成績必須達到及格水平;高考語文50%、民族語文50%的,語文也要達到及格水平。

第十六屆少數民族預科班是為少數民族考生開設的。

第四章錄取規則第十七條學校按計算進行平行省份調檔。進入檔案調劑線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體檢不限,不退出;非平行省份移檔比例為1.20%。對於調檔線內的少數民族預退檔考生,學校將酌情使用預留計劃延期錄取。

第十八條在平行省份未完成計劃的,征集誌願錄取。將優先考慮非平行省份學校的第壹誌願考生。計劃未完成時,錄取非第壹誌願和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第十九條新聞?先得分?錄取方式是按照報考總成績排隊,按照考生專業誌願的順序擇優錄取,沒有專業級差。少數民族在同等分數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高分者優先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綜、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綜、數學、語文、外語。當考生的專業誌願不能滿足時,如果受到專業調劑,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予以辭退。

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十名考生,根據?自告奮勇來解圍?模式準入。

江蘇省考生必須在選修科目的學業水平上取得2B以上的考試成績。入檔後,按照先打分後分級的原則進行選拔。

上海、浙江兩省考生按檔案總成績錄取上線。在相同分數和民族條件下,按照分省招錄排序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壹條學校原則上錄取專業,認可省級教委或高中招生辦關於增/降分、優先錄取的政策。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同壹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只取最高分;加減分最高不得超過20分。

第二十二條關於錄取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各專業方向: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零起點班)只招收填報了各民族漢語答題卡的考生,免學費,50%的畢業生符合條件可以保送研究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朝鮮語/中韓經貿翻譯/蒙古語/蒙漢雙語/維吾爾語/漢維翻譯/哈薩克語/藏語)專業只招收在高考中參加相應民族語言考試或使用相應民族語言答題卡的考生。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語言學/民族文學)專業方向為在貴州、雲南、海南、廣西四省(自治區)舉行少數民族語言加試,提前分批投放專項計劃,按照高考分數對少數民族語言加試合格考生進行排隊;在四川省招收壹批彜語模考考生。

第二十三條法學(藏語文基礎班)、新聞學(藏語文實驗班)、旅遊管理(藏語文實驗班)僅從公務員考試中以藏語招考。

第二十四條信息與計算科學(實驗班(西藏))和工程實驗班(西藏)只招收具有壹定藏語文基礎的考生。工科實驗班(西藏)包括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

第二十五條?非藏族學生在西藏求職嗎?招生計劃為國家指令性計劃,計劃省份考生可自願填報。錄取時,學校只選擇填報了西藏定向就業專業誌願且投檔分數不低於本校當地分數線40分的優秀考生。被西藏定向就業專業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時與學校和西藏人事部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拒絕簽訂協議的學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已被西藏就業導向專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申請轉專業。畢業時由西藏人事部門安排就業,不能推薦或報考研究生。

第二十六條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及其他招生類型的招生、培養和聘用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國家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專項計劃按照教育部文件(教發〔2004〕101號)執行。20172).

第二十八條少數民族預科生,根據考生意願並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政策,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於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考生,按照國家和省招辦的相關照顧政策擇優錄取。

第二十九條符合報名條件、擬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組織的體育專項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填報體育專業。在考生專業測試成績合格且文化測試成績達到學生所在省招生辦指定的重點體育(第壹批)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綜合考核,按高考專業課成績排名(省招生辦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三十條港、澳、臺考生報考我校需參加省外華僑、港、澳、臺學生聯考。學校根據他們的考試成績,實行單獨排隊,擇優錄取。

學業考試成績達到臺灣省優等品及預達標品者,其入學辦法依教育部規定執行。

第三十壹條按大類招生的專業,如經濟學、工商管理、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含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納米材料與技術、應用物理),1至2年後根據人才市場需求、入學分數線、本人意願和在校學習成績,分專業進行培養。

第五章學費標準第三十二條學校學費標準按照當年北京市物價局審批標準執行。

文史類專業5000-6000元/年不等;理工科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 ~ 10000元/年;預科班4800元/年。

部分專業免學費:民族語言專業(不含?中韓經貿翻譯?、?蒙漢雙語?、?漢維翻譯?方向),非藏族學生面向藏族就業專業。

第六章其他第三十三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組織全面復查,不合格者根據不同情況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獲取入學資格或學籍的,壹經查實,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或退回原籍。情節惡劣者將通報教育部和省級招辦查處,違者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經教育部批準,並於1998年公布。陽光高考平臺?應以(/)的版本為準。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和藝術類專業招生章程已另行發布。

本章程由中央民族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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