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讓我們來學習如何數瀕危野生動物。
1.哪些動物是珍稀瀕危野生動物?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壹、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1、2所列野生動物,以及上述馴養繁殖的物種。
2.哪些行為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有害?
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都屬於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3.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可能面臨哪些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第壹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與瀕危野生動物有關的東西會受到什麽處罰?
因為主觀意識的“不知”很難用證據證明,所以法律實踐中有句諺語:不知法不免責。也就是說,當事人並不知道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也不能免除違法責任。但是,具體情況還需要判斷:
1.如果購買者明知該動物是或者可能是瀕危野生動物,其購買行為構成犯罪。
2.如果買受人主觀上不知道或者知道這種可能性,根據主客觀相統壹的原則,買受人壹般不作為犯罪處罰。
3.野生動物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稀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涉嫌危害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
4.如果該野生動物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範圍以外的野生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則涉嫌非法收購陸生野生動物罪。
對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與瀕危野生動物有關的東西,首先,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等相關規定,只要行為人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就構成犯罪,這裏的購買包括為牟利和自用而購買。因此,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其次,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不僅要求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購買行為,還要求行為人必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購買了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判斷買方主觀上是否知情,不能僅僅依靠他的個人防衛,而應該結合他的認知能力、聯系賣方的具體情況、交易方式等因素綜合判斷。如果購買者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購買的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根據刑法領域的必要性原則,情節明顯輕微,不應認定為犯罪。
最後提醒相關愛好者,不要因為好奇而購買珍奇動物及相關物品。建議您在購買前仔細詢問購買的寵物是否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壹、二類野生動物,是否屬於《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1、2中的野生動物以及上述馴養繁殖的物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狩獵罪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狩獵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陸生野生動物罪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律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在野外環境中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個人觀點: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自然賦予的寶貴自然資源和財富。保護野生動物資源安全是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推進社會主義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要提高生態環境保護意識,自覺保護野生動物資源,絕不為了壹己之私而試圖購買或飼養野生動物。同時呼籲大家,如果發現非法獵捕、收購野生動物的行為,要及時報警,維護生態系統的平衡,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