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晚魚竿斷了的那個人,出於報復,毒死了別人的魚,沒想到他的行為被監控拍了下來。這種不理智的違法行為最終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那麽如果村裏的天然河道也被承包了,有村民去釣魚,魚竿被承包人折斷了,合法嗎?像這個問題涉及到兩個方面,先說第壹個方面。別人承包河道合法嗎?他有權利阻止其他村民捕魚嗎?
很多人認為村裏的天然河道壹定是村民的財產,國家也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物權法》第四十六條提到,河流屬於國家所有,私人承包肯定是違法的。既然別人違法,他有什麽權利阻止村民下河捕魚?
這是否意味著他人承包河道就壹定違法?不,根據漁業法:
第十壹條規定,集體所有和全民所有的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塗,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產。
有些人看到這裏可能不理解。村裏的河道可以承包嗎?其實河流能不能承包,取決於河流的等級和性質。
例如,珠江是壹條大型河道,承擔著航運、防洪、保護漁業資源等目的。如有人在珠江某段設置障礙,導致船只不通,河中魚類無法洄遊,影響防洪等。,考慮到大型河道的重要性,通常不允許私人承包。
但是,在農村地區的壹些支流,這條河不屬於村飲用水渠道,也不會影響村民的農田灌溉,更不用說的主要航運河流。當地河道管理處可以根據這個河道的性質和等級,讓私人承包。這就好比在很多地區,局部水域會有養殖區和非養殖區,不同地區的使用性質不同。
所以,村裏別人承包河道是否合法,要看河道承包人承包的河道是否在禁耕區範圍內。
至於如何判斷他人承包的河道是否合法,這個可以咨詢當地河道管理處了解。如果別人是非法的,他不能阻止村民去那裏捕魚,但是如果別人是合法承包的,有合同,有河道管理處的批準,那麽妳就可以去別人承包的地方捕魚,這和偷沒什麽區別。
因為《漁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盜竊、搶奪他人飼養的水產品,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妳去別人的魚塘釣魚,就相當於偷了別人前期放出的魚苗,是屬於別人的。可能有人會說,承包前河裏有魚,我釣的魚是屬於原河的,不是妳放進去的魚苗。
這個觀點有點流氓。人們支付承包魚塘的承包費,但他們不是免費使用魚塘。這個年承包費當然包括原河裏的魚。
另外,壹般來說,農村在承包河道或池塘之前,會在村裏貼出通知,提醒村民前來參與,然後競標承包。誰出錢多就承包誰。
也就是說承包河道的人,他經過多次競爭,獲得了承包河道文化的權益。在他的合同到期之前,村民們不得在這條河裏捕魚。因為別人在這裏養魚,如果大家都來釣魚,那他為什麽承包來這裏?
但如果用河水灌溉農田,承包方不讓,就會影響村民正常使用水資源,是違法的。但是,釣魚和釣魚的性質是不同的。用水不影響養魚,釣魚就相當於偷了別人的勞動果實。
第二個方面:在別人承包的河裏釣魚,魚竿被承包人折斷,合法嗎?魚竿被包工頭折斷,屬於毀壞他人財物的行為。雖然先去釣魚的人有過錯,但任何個人不得私下懲罰犯錯的人。
魚竿是私人財產,弄壞了相當於破壞了別人的財產,可以向包工頭索賠。
結論:村裏的河道被人承包是否合法,要看當地河道和水利管理處,是否規定這個水域可以養殖。如果別人在這些管理處的同意下有合同,他就是合法承包,反之亦然。
至於在他人承包的養魚區偷漁,魚竿是承包人折斷的,承包人的行為違法,可以要求其賠償魚竿損失。
我個人認為:
喜歡釣魚的人,釣魚的前提是不能影響別人。比如現實生活中,壹些釣魚愛好者明知該水域為禁漁區,卻依然我行我素,坐在那裏悠閑地釣魚。
有的人明明知道村裏的池塘等水域都是個人承包養魚的,但憑自己是村民,別人不敢得罪。這種行為和小偷有什麽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