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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質押是什麽意思?

1.存款質押是什麽意思?

存款質押是貸款人以銀行出具的未到期定期存單作為質押物,質押給銀行以獲得貸款的過程,屬於壹種借貸行為。貸款人用未到期的存單向銀行申請貸款。因為存單是作為抵押物的優質資產,貸款人的貸款申請壹般都能獲批。貸款發放後,貸款人需要按照約定的條件償還本息。存款(存單)是指借款人以本行及其他銀行簽發的未到期的本外幣個人定期存款憑證作為質押,從銀行獲得壹定數額的貸款,並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壹種信貸業務。壹、個人定期存單管理辦法第壹條為加強個人定期存單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個人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定期存單)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個人定期存單作為抵押,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取得壹定數額的人民幣貸款,借款人到期還本付息的貸款業務。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借款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作為借款人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和港澳臺居民,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居住滿1年,並有固定住所和職業。第四條。作為抵押物,定期存單包括未到期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外幣定期儲蓄存單等具有定期存款性質的權利憑證。權屬有爭議、有擔保、掛失、作廢或依法止付的存單不得作為抵押物。第五條借款人以其名義質押定期存單(以下簡稱小額存單)的,存單開戶行可授權辦理儲蓄業務的營業網點直接受理並簽發。

2.銀行貸款有存貨質押是什麽意思?

存貨是指融資企業將自有或第三方(經所有權人同意)的具有合法所有權的庫存商品(原材料、半成品、產成品)存放在物流機構的倉庫中,以物流機構出具的倉單或直接使用的存貨為質押標的,向金融機構取得融資的活動。質押期間,物流機構對質押品進行監管,並對質押品的短缺、毀損、滅失承擔賠償責任。

存貨主要包括應收賬款融資和質押存貨融資三種形式。

首先是本地倉儲融資。

銀行根據協議被稱為本地存儲公司)作為庫存控制者(銀行)的代理人來管理庫存。

二是信托收據融資。

如果借款人將貨物存放在露天倉庫或在沒有第三方參與的情況下存放在當地,借款人應在貨物售出後的當天將銷售所得款項轉入貸款人賬戶。

第三,質押文件的存貨融資。

是近年來外資銀行廣泛開展的存貨業務期間向貸款銀行出具的文件。我們保證第三方的這種業務已經取代了銀行工作人員作為貸款質押。

3.什麽是庫存(現貨)?

由於庫存(現貨)

業務涉及到倉儲企業、貨主、銀行的利益,應該有壹套嚴謹完善的操作流程。

首先,

業主(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和賬戶監管協議;倉儲企業、發貨人和銀行簽訂倉儲協議;同時,倉儲企業與銀行簽訂了協助行使質權的不可撤銷保函。

其次,

發貨人按照約定的數量將貨物交付到指定的倉庫。倉儲企業接到通知後,確認開立特殊庫存倉單。業主當場質押、背書專項庫存倉單,倉庫簽字蓋章後,業主交付銀行申請庫存(現貨)。

其次,

銀行審核後,簽訂借款合同和存貨(現貨)質押合同,按照存貨價值的壹定比例,向業主在銀行開立的監管賬戶放款。最後,

貸款期內實現正常銷售時,將全款轉入監管賬戶,銀行根據收到的金額向業主出具分提單,倉庫根據約定要求核實後發貨;貸款到期歸還後,余額可由所有者(借款人)支配。

4.銀行貸款有存貨質押是什麽意思?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交給債權人占有,並以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依法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抵押和質押的區別在於:

1.抵押的標的物通常是不動產和特殊動產(車、船等。);質押物主要是動產。

2.抵押登記後才生效,質押只需要占有。

3.抵押僅具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質押中的質權人不僅控制質押,還體現了留置權效力。

4.抵押權的實現主要是通過申請拍賣,而質押物多是直接出售。我國擔保法對這兩者的定義都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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