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選調到村(社區)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根據試用期滿後從所在鄉鎮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新錄用公務員的工資水平確定工作和生活補貼標準。補貼主要用於高校畢業生到村工作的工作和生活補助,以及享受保障待遇應支付的相關費用。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中央財政每人每年補助8000元,省級財政每人每年補助1萬元(不含大連)。不足部分由市、縣(市、區)財政承擔,貧困縣原則上不承擔。對聘用到村裏工作的高校畢業生,中央財政壹次性發放人均2000元安置費。中央和省級財政補助資金通過財政部門撥付給各地。對到村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的補貼資金要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到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按規定發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補貼和津貼按月發放。
2.在村(社區)任職期間,參照事業單位辦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單位繳納的部分所需經費由財政部門承擔,個人繳納的部分在個人津貼中代扣代繳。對於醫療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所需費用由財務部門承擔。
3.對符合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政策條件、服務期滿並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實行助學貸款財政補償政策。具體補償程序按照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社廳《關於印發遼寧省優秀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暫行辦法的通知》(遼組通字[2011]61號)執行。
4.村官服務期滿後報考研究生的學生,享受加分等優惠政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被錄取為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到村裏工作,相關研究生培養單位應保留其學籍2年。
5、被黨政機關(含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的,在村(社區)期間的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為工作年限;被我省參保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聘用)後,繳費年限與在村(社區)任職期間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6.省委組織部每年從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中選派壹定數量的選調生到村裏工作。
7.根據縣鄉公務員空缺情況,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每年將從全省公務員招錄計劃中拿出壹定數量的大學生村官。
8.服務期滿後,由縣(市、區)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服務期間表現,有計劃地招聘大學生村官到空缺的縣鄉事業單位工作。省農業銀行、人壽保險公司、郵政儲蓄銀行等單位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聘工作人員。
9.對服務期滿後選擇自主創業的大學生村官,應當予以鼓勵和支持,並按有關規定享受稅收減免、小額貸款、金融支持、創業培訓、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優惠政策。
10,享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施意見》(廖偉辦發〔2006〕10號)、《省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的通知》(遼政辦發〔2013〕28號)中的相關優惠政策。
為吸引優秀高校畢業生到遼西北農村和城市社區工作,今年報考阜新、鐵嶺、朝陽大學生村官的優秀高校畢業生,除享受上述待遇外,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首先是給予適當的補貼。除了原有的工作生活補貼,省財政對服務遼西北三市的外地大學生村官每月補貼200元,主要是食宿補貼。第二,選調生的名額會傾斜。大學生村官服務期滿後,省委組織部從當年的選調生計劃中拿出壹定名額,定向選拔遼西北地區的大學生村官。三是適當擴大公務員和事業單位比例。在全省組織公務員考試和事業單位招聘時,遼西北拿出壹定數量的縣鄉黨政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位,定向招錄當地服務期滿的大學生村官;遼西北法學專業大學生村官通過公務員定向考試,充實了在當地基層法院、檢察院的工作,緩解了遼西北基層醫院、檢察院人才短缺的狀況。四是加強日常服務。到遼西北三市任職的外地大學生村官,由當地縣委組織部和鄉鎮統壹安排,並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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