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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術規範學術論文

學術規範,不僅指建立各種形式的規則,還涉及學術內容的實質性規則。這是我關於大學學術規範的學術論文,僅供大家參考!

關於大學學術規範的法律思考

摘要:大學學術失範的根源在於學術權力的濫用,具體表現為學術權力缺乏程序正當性、公開性和責任機制。基於法律和大學學術權力的視角,分析了學術失範的權力因素,並為學術權力的規範行使提供了制度設計,即學術權力應遵循程序正義原則,遵守學術特性,完善學術權力的監督機制。

[關鍵詞]學術權力,學術規範,學術責任

【作者簡介】夏敏(1967-),男,江蘇鎮江人,南京師範大學管理學院博士生,江蘇大學教授。他的研究興趣是法理學和教育法。(江蘇南京210023)

【基金項目】本文是2009年江蘇省教育廳高校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項目?關於完善法治中國大學內部治理結構的思考?研究成果之壹。(項目編號:09SJD820006)

【中國圖書館分類號】G642【文獻識別碼】A【文號】1004-3985(2013)26-0187-02

大學學術失範引起了學術界的廣泛關註。學者們對其性質、成因、解決方法的分析不盡相同,但頗有見地。本文試圖從法學的視角,立足於大學學術權力,分析學術失範的權力因素,為學術權力的規範行使提供制度設計。

壹、學術權威與學術失範

大學是知識的殿堂,其基本功能可以概括為傳授知識、創造知識和應用知識。在壹所大學裏,個人所擁有的知識是不壹樣的。壹個學術造詣很深、學術水平很高、在專業領域有很大學術影響力的學者,如果成為其他學者眼中受人尊敬和崇拜的人物,就會被稱為學術權威。學術權威的影響力並不來自於在行政組織中的地位,也不沿襲傳統的家族勢力,而是基於學術人員的學術素養、學術成果、學術魅力等因素而形成的個人聲望和威望。通常沒有制度機制保證其功能,也沒有明確的法律影響對象。學術權威壹旦與大學裏的校長、院長、主任等行政職務結合起來,其影響力就會明顯增強,這既有個人權威的原因,也有組織因素的原因。

學術權威是大學聲譽的象征。世界各地大學的聲譽和排名往往取決於它們在國內外擁有的學術權威的質量和數量。正如清華大學校長梅貽琦先生在20世紀30年代所說,大學者不是建築,而是大師。作為大學學術和學科的領導者,學術權威對於大學的發展不言而喻。壹方面,學術權威可以站在學科發展的前沿,洞察學科發展的脈絡,引領學科發展的潮流,推動學科發展的成果;另壹方面,學術權威作為影響大學學術權力的重要因素,可以平衡眾多學術人員聚集的學術組織中學術人員之間的沖突和矛盾,促進學術組織內部形成合理的階梯結構,維護學術組織的和諧穩定。所以大學要善待學術權威。但是,學術權威本身的特殊地位容易導致封閉、偏執、保守的傾向,甚至出現學術權威擠占學術資源、壟斷學術話語體系、限制學術研究空間等壹些不良現象。對此,北京大學教授張曾明確批評:?科學創新的最大障礙往往來自壹些有影響力的權威學者。因為他們已經有了壹定的學術話語權,有了自己成熟的研究框架,所以他們有時不能接受新的觀點,這可能會被視為對其學術地位和權威的挑戰。?事實上,作為傳統的學術聖地,在學術研究計劃、經費申請、研究行為、研究綜述、研究報告等學術活動過程中,存在著許多背離學術界公認的學術規範和學術倫理的現象。雖然不能完全歸咎於學術權威,但與學術權威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有關。

二,學術失範的動力因素

1.大學學術權力缺乏程序正當性。這裏所說的學術權力程序正當性,主要是指從權力產生的基礎和行使的方式來看,學術權力是否遵循了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高校內部相關自治規範性文件所規定的基本要求。從這個角度看中國大學的學術權力,其合法性缺失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壹是從學術權力的來源來看,學術組織的構成缺乏合法性。大學的學術委員會、學位委員會、教學委員會等學術組織行使教與學的職能,決定教師職稱評定、學生學位授予、教學科研成果獎推薦等重要學術事項。但學術組織的成員不是由教師或教師代表選舉產生的,而是由高校黨政部門任命的。這樣形成的學術組織很難真正代表教師的意願,學術組織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受到質疑。第二,從學術權力的行使來看,學術權力未能遵循透明、公正和回避的程序要求。由於學術組織成員的任命,缺乏選舉所要求的準入和更替機制,人員更替相對緩慢,學術組織變得遍布全球。熟人?機構之間容易相互形成利益鏈條,利益交融、交換,透明、公正、回避等程序性要求往往成為擺設。以學術管理中的項目選擇為例,觀察到的現象是,匿名評審回避原則在很多環節中被規避,評審專家未能回避申請人在自己工作單位或與自己關系密切者的原則,直接導致了徇私舞弊現象。

2.大學學術權力公共性的弱化。社會學上?男* * *性?包含了權利和義務平等的原則,即?在特定的文化傳統中,成員* * *享有壹定的利益,然後共同承擔相應的義務?。學術權力根植於學術,而?學術是世界的公器?。所以就應該而言,學術權力是學術* * *的公共權力,應該公平地賦予學術* * *的每壹個成員,以體現權力的公共性和公平性,彰顯學術自由平等的理念。不幸的是,這壹理論邏輯並沒有轉化為實際行為。在學術權力的實際運作中,由於學術權力的主體通常是壹個社會系統的成員,其日常行為主要與這個系統相關,因此不可避免地會產生維護自身利益的行為傾向,然後這種行為傾向會或隱或顯地被帶到學術事務管理和資源分配中。這就大大削弱了學術權力本身的公共性。這方面壹個顯著的例子是西方大學講座制度的變化。教授制度為現代大學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教授權力的擴張,該制度壟斷研究資源、壓制新生力量等消極方面也不斷顯現。到19年底,西方大學的講課體系已經僵化。講座制教授為了自己部門的利益,采取措施壓制自己研究領域的新興專業,不允許他們成立新的研究所或開設獨立講座,嚴重阻礙了新興學科的發展。捍衛學術權力?男* * *性?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西方國家的講座制逐漸解體,轉向系制。3.學術權力的責任機制缺位。權力和責任密不可分。學術組織及其成員既然被賦予了壹定的權力,就應該對相應權力行使的結果負責。學術權力在責任機制中的缺位,必然導致權力行使的無序和過度。美國著名學者、斯坦福大學前校長唐納德?肯尼迪曾對現代大學學術權力缺乏監督機制和責任機制深有體會。他在《學術責任》壹書中提到:回顧歷史非常值得深思。壹方面,即使科學家對某些學術不端行為有清醒的認識,他們也寧願保持沈默,而不願將這種行為公之於眾。另壹方面,壹些專門委員會或小組在調查具體事件時表現得浮誇和草率,在執行制度時沒有遵循嚴格的程序。?在肯尼迪看來,學術失範處理機制的無力和無奈,根源在於責任機制的缺失。學術權力的責任機制缺位,大學出現了對學術權力的信任危機。這種信任危機讓高校最重要的學術組織學術委員會被戲稱為?學院派居委會?。?大學內部的學術委員會應該捍衛學術研究的尊嚴,但在目前大學的權力框架下,學術委員會往往出現失語,無法擁有應有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來發揮作用,更像?學院派居委會?。?

第三,學術權力的規範行使

1.學術權力應遵循程序正義原則。程序正義是現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程序正義理念下的法律體系堅信,實體正義無可挑剔,只是程序正義結果的衍生物或副產品。程序正義維護的是程序規則的權威,而程序公正體現的是任何人都沒有超越程序規則的特權。學術權力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遵循程序正義原則:學術組織成員的產生應當體現民主原則,即學術組織成員產生的時間、地點、規則和條件應當公開,選舉產生,防止組織或個人被任命,杜絕暗箱操作,以打消權力相對人對學術組織合法性的疑慮。學術權力的運行應遵循嚴格的回避制度,旨在消除權力運行過程中利益相關者造成的不良影響。根據這壹原則,在行使學術權力的過程中,與權力相對人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學術組織成員應當主動或強制退出,從而公平行使權力。為保障權力相對人的相應權利,現代行政理論認為,管理對象不是簡單的行為對象,也不是簡單的主體。為了達到良好的管理效果,需要程序的雙向互動,將管理對象納入權力行使的過程,使其熟悉權力行使的情況。完善行政相對人的申訴和對話制度,暢通對話渠道是保護行政相對人權利的重要因素。在作出不利於相對人的學術決議時,應當及時告知其作出決定的理由,聽取其意見,並告知其享有的法定權利救濟渠道。

2.學術權力應遵循學術特性。學術權力遵守學術特性的根本要求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第壹,權力行使的主體只能是學者,不能是行政官員。學術權力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基於學者的學術水平和能力,而不是來自行政職務和職級。第二,學術權力的範圍只能是學術事務,而不能是有重大利益的非學術事務。行政權力和學術權力是大學權力的兩種不同取向,它們在獲取方式、性質、地位、作用範圍、外部監督機制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第三,學術權力的目的是保護學術自由。保護學術自由,既要完善保護學術自由的外部制度,建立保護學術自由的法律規範,反對濫用行政手段幹預學術自由,又要培育以學術自由精神為核心的內部制度,彰顯學術獨立精神,提高學術道德水準,嚴懲學術不端行為,營造寬容的學術氛圍。

3.完善學術權力的責任機制。國家教育主管部門已經認識到學術責任的重要性,提出了加強學風建設的問題?八票贊成,八票反對?,其中?提倡學術批評和學術責任,反對壹群友善辱罵傷人的話?的提法。事實上,當大學的學術權力被置於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我們不難發現,大學是有歷史責任感的,大學不能再簡單地以學術自由作為逃避責任的借口。?由於現代大學在科學創新和學術研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們認為責任感是大學的內在內涵,大學不應該回避這個問題,而應該對實驗發展中的研究成果承擔全部責任。?健全的權責機制是大學存在、持久和承擔社會責任的重要保證。為了落實學術權力的責任機制,建立學術糾紛解決機制是必不可少的。審視當前的司法解決機制,法官善於查明案件事實,駕馭訴訟程序,卻對超出其專業知識的學術判斷束手無策。因此,司法介入學術糾紛的法律困境顯而易見。對此,完善學術爭議解決機制的有效途徑在於建立學術爭議仲裁制度。?仲裁制度起源於公民之間的私法領域,最終延伸到與權力相關的公法領域,具有公法和私法的雙重特征。這壹特性再加上學術爭議的公私特性,也是仲裁制度介入學術爭議領域的情感基礎。?學術爭議仲裁制度通過設立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庭來解決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具體案件時,爭議雙方從仲裁委員會設立的專家庫中選擇仲裁員,組成仲裁庭。仲裁庭將根據案件事實,在公開、回避、自願和充分辯論的基礎上,根據法律規定和科學原則,作出對雙方都有約束力的公正事項。

[參考文獻]

[1]張。學術自由?官方標準?學術規範[J]。讀書,2004(1)。

[2]陳少峰。論學術評價中的委員會決策[J].高等教育研究,2003(5)。

[3]李明伍。* * *的壹般類型和壹些傳統模型[J]。社會學研究,1997(4)。

[4](美)唐納德?肯尼迪。學術責任[M]。嚴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02。

[5]魏英傑。患有佝僂病?學院派居委會?[N],中國青年報,2005-12-26。

[6]好吧。走出象牙塔的現代大學的社會責任[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1。

[7]李長祖。高校學術糾紛的有限司法介入[J].教育評論,2008(4)。

大學學術規範研究之二:學術規範

20世紀90年代,學術界關於學風和學術規範的討論是不正確的。學風?、?學術規範?諸如此類。學術研究壹旦出了問題,就可能導致學術腐敗。如果我們對學術腐敗的危害性沒有清醒的認識,它將對學術發展產生不可逆轉的負面影響。

學風,學術規範,學術

90年代關於學風和學術規範的學術討論,被譽為“學風”。中國90年代的壹個大學案例?。①包括自然科學在內的社會科學和人文科學的學者廣泛參與,對學術研究中的學風和學術規範進行了深入探討。

學術規範芻議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楊裕生先生首先討論了學風和學術規範問題。1998《中國圖書評論》發表了楊裕生的文章《90年代中國的壹個大學案例――學術規範討論備忘錄》。關於學術規範的第壹次討論是什麽?中國90年代的壹個大學案例?。正是這份備忘錄,在對當時各種學術失範現象描述的基礎上,全面總結了學術規範是什麽、是否應該規範、如何規範的各種不同意見。2000年9月,《學術》雜誌第五期刊登了敬建斌的文章《學術規範與學風建設――20世紀90年代學術界的壹個新焦點》,該文就是根據備忘錄寫成的。補充了1999-2000學術規範中討論的材料和作者通過訪談獲得的部分材料?。②2002年2月28日,由楊裕生主持?學術批評網?南開大學社會學系胡楊發表《建設學術規範,反對學術腐敗――自然辯證法通訊》?學術規範與學風建設?討論總結,本文對學術失範和學術腐敗現象進行了總結,分析了其產生的原因,並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建立學術規範和打擊學術腐敗的具體措施,對自然辯證法壹年多來的大討論中提出的許多深層次問題進行了進壹步思考。2002年4月16,學術批評網?周祥森的文章《新舊中西的沖突――大變革時期學術規範的討論及其啟示》發表。與前三篇文章客觀介紹各方觀點、描述學術失範現象、作出恰如其分的評論不同,周向森對學術規範討論相關的實質性、關鍵性問題,如從何時開始、學術規範討論的深層背景是什麽、如何界定學術規範等進行了深入的總結和分析,並明確提出:本次學術討論, 這是大變革時期新舊中西沖突和學術範式轉換的必然產物。 是人文社會科學開始走向成熟的標誌性事件,也是中國學者努力實現人文社會科學本土化和國際化的有益探索?。筆者認為,本文對20世紀80年代末以來的學術學風和學術規範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和分析,考證更加確鑿和全面。與此同時,壹些有影響的學術期刊、雜誌或編輯部還與國內壹些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聯合組織召開了學風和學術規範研討會,從我國人文社會科學整體建設的宏觀角度對學風和學術規範進行了探討,推動了學風建設和學術規範討論的不斷深入。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關於學風和學術規範的討論在整個學術界沒有形成統壹認識的同時,卻得到了廣泛的開展。與此同時,近年來因學風不正、違反學術規範而引發的學術腐敗事件屢屢被曝光,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註。

?學術規範?相關概念及其解釋

學風就個體而言,學風是學習者在學習和探究過程中主觀精神因素的內外綜合表現。它不僅反映了學習者學習素養的高低、學習意誌的強弱和學習誌向的遠近,還反映了學習者在選擇研究方法和構建思維方式上的壹些傾向,也在壹定程度上直接預測了學習者學習探究活動的成敗。對於壹個正常的學術領域或正常的學術機構而言,學風是溝通的橋梁,是團結協作的紐帶,是不懈追求的精神動力。從事教育活動和學術研究的大學教師應具有崇高的職業道德、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嚴謹求實的研究精神、清晰合理的研究方法。否則,他們不僅會學習失敗,學者和老師,而且會誤導人民的孩子。因此,對於大學教師來說,學風是壹個涉及科學精神、學術態度、教書育人、教育成敗的全局性、根本性問題。因此,必須大力加強高校學風建設。

學術規範。鄧正來認為:?所謂規範化問題,不僅僅是指建立各種形式的規則,還涉及到學術內容的實質性規則,比如如何建立學術評價機制,如何建構學術研究範式,如何在中國社會科學中開創知識增長的傳統,等等?。④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所陸、景天魁研究員提出了對社會學研究規範化的看法。他們認為,社會學的規範化學術建設應該包括科學研究和管理兩個方面。在科學研究中,規範化學術建設涉及:在操作層面,要有研究者基本認同的研究方法;在知識層面上,應該有壹個被學者普遍接受的基本理論和概念體系;在道德層面上,研究者應該具有自律精神。在科研管理方面,項目論證要遵循嚴格的程序和規範的格式,要有正式的發表論文的同行評議制度,要有科學的成果評價標準。⑤在眾多討論文章中,上述兩種觀點已經全面系統地闡述了學術規範的具體範圍,但從嚴格意義上講,筆者認為學術規範的定義不僅應包括理念和價值層面,還應包括程序和操作層面。因此,所謂學術規範,可以看作是學術實體在壹定時期內形成的、為學術實體絕大多數成員所認同的學術價值觀和學術行為模式,包括學術倫理規範、學術研究規範、學術管理規範、學術評價規範和學術批評規範五個方面。這壹定義避免了對學術規範的瑣碎描述,將不同學術研究階段的學術規範具體化,便於對學術失範進行清晰的分類。

學術腐敗。學術研究中不遵守規範導致?失範?行為,而超越了某個界限,它就可能有壹個質變,即可能進壹步墮落為當前學術界和高教界曝光和批判的焦點?學術腐敗?。筆者認為,所謂學術腐敗,是指違背壹定時期形成的、為絕大多數教學科研人員所認可的學術道德、學術價值和學術研究規範,采取壹切不正當手段獲取榮譽和利益的學術墮落行為。高校學術腐敗之所以越來越受到社會關註,從根本上說,是因為高校是培養人才、探索知識的地方。大學教師學風不當導致的學術失範甚至學術腐敗,不僅可能使我們的科教興國發展戰略失敗,失去學術研究最寶貴的原創性,而且可能突破社會的道德底線,導致整個社會的道德淪喪?雪崩。這種災難性的後果可能不會馬上表現出來,但也不是不可能。

為什麽學術需要規範?

學術腐敗,尤其是高校中的學術腐敗,不僅褻瀆學術尊嚴,玷汙學術聖潔,腐蝕大學教師,違背求真務實的學術精神,阻礙學術發展創新和人才健康成長,而且影響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和全民族素質的提高。

學術發展的嚴重障礙。學術活動作為對知識的繼承、研究、探索和應用,需要追求客觀真理並忠實於客觀真理。學術發展離不開建立在客觀、誠實、無私基礎上的高尚學術道德,離不開追求原創的強大創新動力。政治上求公共利益,經濟上求利益,學術上求真理。學術同構是a?求真?作為其主導價值的* * *體,其運行秩序主要是由文人特有的精神氣質來維持的。

社會進步的障礙。在每個時代,走在求知求真最前沿的知識分子,尤其是大學教師的精神氣質,總是對時代的思想起著引領作用。尤其是近代以來,自孫中山先生領導的資產階級民主革命以來,中國的人文主義思想開始呈現出現代形態。1919?五四運動?隨著運動的爆發,以民主、科學、馬克思主義為標誌的無產階級新文化進壹步豐富和完善了中國的人文思想體系,形成了具有民族形式的馬克思主義人文價值觀。發端於當代中國轉型期的真理標準大討論,也與中國的人文主義知識分子密切相關。也正因為如此,知識分子才能被稱為社會的精英,時代的精神支柱。如果這些人腐敗,將嚴重阻礙社會的整體發展。

滲透和極其頑固的滲透、蔓延和擴散。曾經有人做過壹個中國職業聲望調查,選擇當時社會上最有代表性的14職業(1998),對中國所有有代表性的城市居民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所有城市的受訪者將科學家和大學教授排在職業聲望排名的第壹和第二位。⑥這充分顯示了全社會對知識界,尤其是高等教育的信任和期待。如果連當老師的大學老師都無法抵禦社會腐敗的侵襲,那我們還怎麽通過教育來教育社會?為了避免或挽救學術腐敗可能或已經造成的學術發展危機、社會精神危機和人類發展危機,我們必須明確提出抵制和反對學術腐敗的任務,無論是未雨綢繆還是亡羊補牢。(作者分別是南京師範大學美術學院黨委副書記;江蘇省教育評估院副教授)

給…作註解

①楊裕生:?20世紀90年代中國的壹個大學案例――學術規範討論備忘錄?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第5期,1998。

② ③周祥森:?新舊沖突――大變革時期的學術規範討論及其啟示?,http://www .略,2002年4月16。

④鄧正來:?中國社會科學的進壹步發展――關於《中國社會科學學報》出版的討論綜述?,東方,2號,1995。

⑤陸,景天魁:中國現代化進程中的社會學?中國社會科學,第6期,1997。

⑥夏學鑾:《轉型中的中國人》,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第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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