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或者債務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由第三人主張。
2.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3.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代為清償債務的條件:
債務的償還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債務人進行,這是代債務人償還債務的制度。鑒於債務人個人還款往往是債權人的意誌或法律的規定,只有在符合下列條件時才允許代債務人還款:
1,根據債務性質,可以由第三方清償。債務具有排他性的,不允許代為清償。
2.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沒有約定第三方可以代表債權人清償債務。即使有約定,也必須在代債權人清償債務前完成,否則無效。
3.債權人無特殊理由拒絕代為清償,債務人無正當理由提出異議的。債權人代為還款違反公共利益、社會公德或者誠實信用,對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社會造成不利影響的,或者違反其他強制性規定的,債權人有權拒絕接受債務人代為還款,債務人也有權提出異議,不產生還款效力。
4.代為清償的第三人必須具有清償債務人的意思表示。就這壹點而言,替他人還債不同於承擔債務:
(1)如果是清算人的過錯,誤認為是自己的債務代為清償,則不成立。
(2)連帶債務人和不可分離債務人僅應在超出其未來付款義務的範圍內代表他們進行清償。
三、代表註意的問題:
1,從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
因為第三人認為債務人的意思表示是代為清償的理由,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合同關系消滅,債務人免除義務。但在雙務合同中,合同關系直到雙方債務清償後才會消除。此時,除非第三人代位於債權人,債務人有權主張返還債權憑證。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代為付款的,應當承擔遲延承兌責任。對此,債務人也可以主張。
2、從債權人與第三人的關系來看。
如果第三人對債務的履行有利害關系,根據代位權制度,債權人所享有的利益當然會在其債權範圍內轉讓給第三人。如果是另壹個第三人,也可以在其債權範圍內代位求償債權人。
四。合同的內容
1,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住所;合同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繼承人,姓名、名稱、地址的確定可以使合同固定化、具體化。
2.目標;所謂客體,就是合同權利義務的客體。確定標的物的交付可以成就或破壞合同關系。
3.質量和數量;
4.價格或報酬;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應當支付的價格,報酬是取得服務應當支付的價格。價格通常是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格。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合同成立的時間和地點
1.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時成立,壹方在簽字、蓋章或者按指印前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的,合同自對方接受時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如果當事人沒有以書面形式這樣做,但壹方已經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則合同成立。
2、當事人以新的、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需要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壹方當事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的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自另壹方當事人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並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承諾生效的地點不是合同成立的地點;采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營業地不是合同成立的地點,沒有主要營業地的,其住所在合同成立的地點附近。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從其約定。
4.當事人采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未成立的地方最後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條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內未明確拒絕,或者債務人對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第三人可以請求債務人承擔違約責任;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可以由第三人主張。
第五百二十三條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債務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的性質、當事人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後,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債務人與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五條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在對方履行之前,壹方有權拒絕履行請求。債務履行不符合合同約定時,壹方有權拒絕另壹方相應的履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