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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復制案卷嗎?

1,如果在訴訟階段,雙方都可以閱卷,復印相關證據材料;2.判決後已經立案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閱卷室申請查閱案卷。但是,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案卷材料都可以復制。接下來,我整理了壹些關於當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請復印案卷的知識。歡迎閱讀!

壹、當事人能否向法院申請復制案卷?

1,可以。如果在訴訟階段,雙方可以閱卷,復印相關證據材料;

2.判決後已經立案的,當事人可以到法院閱卷室申請查閱案卷。

3.但是,需要註意的是,並不是所有的案卷材料都可以復制。

4.相關法律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查閱民事案件材料的規定

第壹條代理民事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所代理案件的有關材料。但是,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訴訟代理人申請再審,可以查閱所代理案件已經審理終結的有關材料。

第二條人民法院應當為訴訟代理人閱卷提供便利條件,安排閱卷場所。必要時,書記員或者其他法庭工作人員應當在場。

第三條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需要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應當事先與本案書記員或者審判員聯系;查閱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的有關材料,聯系人民法院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

第四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有關材料時,應當出示律師證或者身份證等有效證件。

查閱案件相關材料,應當填寫案件相關材料審查表。

第五條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查閱的案件材料僅限於案件的審判卷和執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訴書、答辯狀、庭審筆錄和各種證據材料。

案件審理結束後,可以查閱案件審理卷的主卷。

第六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本案有關材料後,應當及時將本案全部材料歸還書記員或者其他負責保管案卷的工作人員。

書記員或者其他法庭工作人員應當對訴訟代理人退回的案件材料進行當面調查,無誤後在閱卷單上簽註。標記單應附卷。

訴訟代理人不得將查閱的案件材料帶出法庭指定的閱卷場所。

第七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時,可以摘抄或者復制。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復制案件材料應當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訴訟代理人復制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的有關材料,可以請求檔案管理部門在復制的材料上蓋章確認。

復制案件材料可以收取必要的費用。

第八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案件材料,應當保密。

第九條訴訟代理人查閱案件材料時,不得塗改、損毀或者摘抄。

訴訟代理人修改、毀損、摘抄案卷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第壹款第(壹)項的規定處理。

第十條民事案件當事人查閱案件相關材料,適用本規定。

第十壹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二、刑事案件的當事人可以查看案卷嗎?

不會,壹般來說,法律是不允許犯罪嫌疑人查看卷宗材料的,犯罪檔案是保密的。公檢法之類的機構不會根據案卷給妳提供所有的材料。在偵查階段,律師在公安機關是不能查閱材料的,只有在移送檢察院的時候才能查閱。

雖然律師可以看案卷,但《律師法》也規定,律師不得向當事人透露案卷材料。所以嫌疑人看不到案卷。

在辦案過程中,偵察機關會向嫌疑人出示壹些證據,嫌疑人也會進行供述和辯解。這些都是案卷材料的壹部分。

庭審中,檢察機關在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程序中也會出示壹些證據材料。這時候嫌疑人在場,也能看到壹些案卷。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條:自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案件之日起,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律師法》第三十八條: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隱私。

律師應當對其委托人和他人在執業活動中不願意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準備或者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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