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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判斷的定義

這個標題有點抽象。先解釋壹下什麽是道德判斷。

他是法律審判的反面。比如前段時間的範然,郭跳樓。範老師的行為並不違法,沒有必要交給法院審判。但他可能違反了社會道德,所以被交給大家進行道德審判。

那麽法律是什麽呢?

懲罰也是法律。像水壹樣平。從水,不能直觸者去,去,悟。——《說文》(水方即公平)

律,均勻分布也。——《說文》(律是規定標準音的調音工具。)

法律的結合也是壹個標準。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就要受到懲罰。

這個有點嚇人,就當是我們的行為準則吧。

關於道德綁架

道德綁架就是用道德綁架妳,而不是用壹根繩子。在這裏,道德和繩子的作用是壹樣的,那就是束縛妳。壹般綁架妳的人會向妳的家人或朋友勒索錢財,道德綁架也是如此。比如前段時間的地震捐款。被綁架的姚明和王石只能乖乖交出錢來。如果這代表了社會的主流思想,那麽非主流的人就只能為這個社會哀悼了。我希望我們的社會是理性的。

好了,現在來說說道德判斷和法律的關系。

中國壹直有法治和人治之爭。古代實行法制的國家只有壹個,那就是秦國。他延續了商鞅的思想,加上韓非子的思想和李斯等人的具體操作,使秦國變得空前強大。當然,他最後失敗了。他失敗是不是因為法治這個問題太大了,不是壹天能討論完的,以後再說。

秦以前,周朝以禮治國而著稱;秦朝以後,除了漢初道家的無為之外,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壹直是治國的理念,也就是以仁治國而著稱的人。

可見,從中國的歷史來看,法治太短暫了。所以,中國人對規章制度這種東西並不敏感。大部分事情都是人直接操作,看操作者的個人喜好,很少交給優秀的系統和標準化的流程。地震中倒塌的建築是否有統壹的建築標準?還是靠蓋房子的人的個人判斷?

古代審判最常見的場景是壹個縣令坐在大堂裏,詢問來龍去脈,然後開始破案。這類案件的結果完全取決於法官的個人能力。所以從古道到現在,中國還是壹個揮之不去的精英政治。包括我們的國體,我們的壹黨統治,根本就是精英政治。我們黨是社會上最大的精英群體。

在國外就不壹樣了。兩千多年前的希臘,貴族民主開始了。當時希臘還是多個城邦的聯合體,不是壹個統壹的國家。(據小水《青銅時代》記載,春秋時期的晉國也是由大家族輪流統治的。如果按照那個制度繼續發展,很可能發展成元老院或者貴族民主。)

在此基礎上,現代西方民主思想更進了壹步,全民享有民主。他們不相信精英,也不相信壹個精英能解決所有問題。他們信奉的是好的制度,標準化的流程。而好的制度和標準化的流程從何而來?它來自以往的經驗,是人民總結出來的。

上面說了這麽多,好像跑題了。但事實並非如此。為什麽我們在社會中發現越來越多的道德審判,尤其是在互聯網上?那是因為沒有好的合適的法律來評判。法律和道德判斷似乎是對立的。但是有些系統可以把它們巧妙地結合起來。比如陪審團制度。

什麽是陪審團?

在英美法系,這個陪審團代表了整個社會的道德。這個代表全社會道德的群體,幫助判案。那麽選擇陪審團的成員是至關重要的。選擇的重點是做壹個自然人。所謂理性人。能獨立思考的人。這個人最好不要受外界各種信息的影響。最好不要看電視,不要看報紙,他絕對不能只聽壹家的。這個人最好只有最基本的人類道德。

要找到這樣的人幾乎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們可以找壹群人來平均代表社會的普遍價值觀。

其實這是什麽?這是壹個道德判斷。從這個意義上說,道德和法律是統壹的。

法律不是成文的條文,而是全社會的道德認知。

此外,在選擇陪審團成員時,經常會發現與被告同類的人。比如範跑跑在道德審判的時候,也遇到了這個問題,就是要找當時經歷地震的同壹個人。只有這樣的人最能理解被告當時的感受。

我寫這篇文章不是為了鼓吹陪審團制度的好處。其實它的缺陷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如何保證陪審團成員的合理性和客觀性。而這個體系需要巨大的開支和社會成本。

事實上,陪審團現在越來越少出現在英美法庭上。但是,當時因為他們已經積累了足夠多的以往案例,可以應對大大小小的各種新案件。人家的制度可以說是夠完善了,流程也規範了。

而在中國,成文法的法律規定是不可能覆蓋到任何微小的地方的,覆蓋不到的地方都會在網上拿出來進行道德評判。即使覆蓋了,也難免會有瑕疵,比如前段時間徐婷和ATM的案例。

法律其實應該是全民參與的,但我們不能參與的只能是道德評判。只有這樣,社會才能找到* * *的知識,從而使之制度化、規範化。難免各路專家看不下去,害怕自己評判自己。

我前面說的陪審團制度也是道德審判,那麽我們的網民有資格當陪審員嗎?不完全是,因為他們不包括那些不能上網的人。但是,這已經是我能想到的代表社會道德最有效的人了。網絡基本由草根組成。

其實中國也有自己的人民陪審員制度。

至於陪審員,法院主要面向社會招聘。條件是:高中畢業以上,政治素質好,熱愛審判工作,責任心強,身體素質適合審判需要等。根據這樣的條件,由社會各界推薦,然後法院匯總,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

但是這個條件還是太武斷,不好操作。至少它不像互聯網那樣能代表社會價值觀。

在這個開放的社會,我們需要更多的表達自己的觀點。我們都是網絡陪審團的成員,這是壹個公民最基本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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