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第三方環境監測運維服務機構參與造假事件頻發。2021年8月,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陸續向雲南、河南、廣西等地反饋,中部地區各級媒體密集報道此類造假亂象。
根據已公布的報道,壹些第三方環保服務機構成為違法企業的“汙染保鏢”。評論指出,要加大對違法企業和個人的懲罰力度,提高其違法成本。
外界也註意到,與以往處罰重點針對汙染企業相比,今年環保部門加大了對監測設施和數據第三方社會化運維單位的查處力度。業內專家認為,有必要加強對第三方運維單位的市場清洗。
近年來,第三方環境監測運維領域確實比較混亂,越來越多的業內人士意識到,作為提升我國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第三方環境監測運維服務機構的角色也處於界定模糊、身份尷尬的狀態。夾在政府和排汙企業之間的第三方環境監測運營商如何在“三角”關系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實現良性運營,也是業內正在探索和摸索的重要課題。
引入第三方監測運維服務機構是提升我國環境治理水平的重要舉措。2015年初,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推進環境汙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見》,鼓勵排汙企業通過支付或按合同約定支付費用,委托環境服務公司監督汙染治理結果,實行第三方治理新模式。
這壹變化的背景是國務院2015提出的“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更具體的原因是,在環境監測的敘事體系中,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既明確了汙染企業的主體責任,又使政府退位為“監督者”的地位。這不僅節約了行政成本,也提高了環境監測的效率。
從2015到2017,我國環境監測改革處於快速發展時期。三年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連續三年審議通過了《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關於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體制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關於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形成了生態環境監測管理和制度的基本框架。
在深化生態環境監測改革的過程中,特別是隨著我國環保體制的完善,第三方社會監測發展迅速,催生了巨大的市場。
據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站長陳善榮介紹,目前,全國生態環境監測系統全行業監測力量總數已達30萬人左右,社會監測機構3500余家,從業人員654.38余+0.8萬人。
根據《生態環境監測規劃綱要(2020-2035年)》,生態環境監測改革將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原則,這意味著第三方環境監測運維機構在未來很長壹段時間內將有更好的前景。
2018也是第三方監控運維服務機構的重要節點。
“2018之前,是政府直接購買服務。環境監測機構與環境執法部門簽訂合同,對排汙企業進行監測。2018之後,環保部門會把這筆錢作為對排汙企業達標的獎勵。”壹位環境監測設備龍頭企業的運維高管告訴界面新聞,2018之後,數據監測的運維方從政府集中采購服務商變成了與排汙公司簽約的服務商。
2015以來,排汙企業環境監測的主體定位也有了明顯的變化。2015年8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建設方案》明確,地方各級環保部門要相應接管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權力,重點排汙單位要落實汙染排放自我監測和信息公開的法律責任。在實踐中,“自監測”顯然難以實施,於是引入了第三方監測運維機構。
但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原院長馬忠認為,監測主體應該是企業本身,企業有環保責任。企業有責任對排汙情況進行監控並明確。“企業最了解自己的排放。即使政府相關部門天天盯著企業,也不如企業自己清楚。更何況,即使發射端信息對稱,前端和中端生產流程的相關信息(生產流程和加工流程)依然不對稱。”
在“自我監控”難以有效實施的情況下,引入第三方監控運維機構是必然的。
清華大學環境學院院長助理杜斌認為,環保法的出臺,包括相關的數據監測條例,強調的是源頭管理。企業自主經營,企業負責,第三方積極參與。“這個沒問題。問題是我們高估了企業的守法自主意願,企業在面臨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選擇時很難做出正確的選擇。這給第三方運維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這種壓力往往是巨大的。從近年來生態環境部公布的查處案例來看,壹些排汙企業在高額利潤的驅動下,往往鋌而走險,弄虛作假,如虛報停產減產;采取拔掉取樣探頭,抽取環境空氣的措施;或者通過旁路向在線監測采樣口補充氮氣,在線監測數據看起來正常。
壹般情況下,由於運維人員的日檢周期為7天,很難及時發現排汙企業的弄虛作假行為。在各種情況下,運維機構往往處於被動和尷尬的境地。
壹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環境監測設備操作人員告訴界面新聞,在政府集中采購時代,“雇傭的第三方被政府賦予了監督權,這些內容都體現在合同中。”但現在,運維方的定位是與排汙企業簽訂合同的服務商,在實際義務上有監督數據真實性的責任。
杜斌分析,運維方在排汙企業數據監控中扮演什麽角色,需要更清晰的認識和界定。“只要客觀公正地反映數據本身,這個事情就好辦。作為客觀中立方,反映的是實時數據,實際排放情況,真實狀態。這是它的應有之義。”
事實上,在“三角關系”(政府、排汙企業、運維方)中,第三方運維既有主體責任,也有監管責任,但其模糊的身份和弱勢地位難以兼顧這兩個目標。"其弱勢地位只能依附於政府或企業."杜斌說。
上述運維高管表示,2018之後,監控運維機構與排汙公司的簽約方式也變得更加靈活。有的企業,購買了某個品牌的數據監控設備後,簽約其他運維機構;也有企業既購買設備,又聯合運維服務。“2018之後,數據購買服務也很受歡迎。連設備都不買,企業只租設備。”
這種身份轉變所影響的,是政府、排汙企業、經營者之間“三角”關系的微妙心理變化。
“既然首先是與排汙企業的合同行為,就會出現與排汙企業利益相關的不正常市場競爭。”上述高管表示,運維機構的門檻並不高。其實除了大企業,監測行業還有大量質量參差不齊的小機構。“合規並不能促進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排汙企業有自主選擇第三方的權利,也有監控和操作的空間。”
在杜斌看來,這也是典型的“劣幣驅逐良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不得有重大違法記錄。這意味著,運維方的行政處罰記錄將直接影響排汙企業未來三年的政府采購項目。然而,環境數據監測運營商監管的重點企業的績效往往取決於政府采購項目。
在這個過程中,“小機構沒什麽好擔心的。畢竟門檻低。拿到數據監控運維單後,與排汙公司對接的違法成本也更低。”上述高管表示。
但對於壹些大型運營商來說,則不然。在實際操作中,這些運維方面是正確的,不僅僅是因為業績壓力,還因為排汙企業隨時存在數據造假等違法行為後“甩鍋”的巨大風險。
即使在監管日益收緊的情況下,面對利益的誘惑,排汙單位自動監控造假的案例依然層出不窮,手段多種多樣,如上述的停產減產虛報;采取拔掉取樣探頭,抽取環境空氣的措施;或者通過各種方式稀釋進入取樣口的樣品。
這些欺詐行為壹旦被執法部門發現,排汙企業往往會把經營者拉進來,試圖“甩鍋”。當然,在某些情況下,經營者確實參與了欺詐,但也有經營者受到了委屈。壹旦“甩鍋”成功,運維方往往被當地政府列入不良記錄,甚至被禁止參與政府購買或委托服務、暫停受理和聯網。
上述運維人員回憶,他所在的公司曾為湖南某排汙企業提供數據監控和運營服務。2016運維人員在排汙企業現場發現,企業私自將壹個液體濃度較低的水瓶接入汙水采樣系統的預處理采樣管。運維人員通過現場視頻取證後告知企業和環保執法部門。
但隨後,運維方尷尬的發現,他們與企業簽訂的合同只規定了運維的服務流程,並沒有約束違約行為。“後來,我們不得不主動解除服務合同。”
為了應對風險,壹些國內領先的設備制造商在提供運維服務時,也在與汙水處理企業的合同中做出了約定。作為乙方,如發現甲方有違法違規行為或涉嫌此類非正常運行,有權終止運維服務。
但是,運維人員並不能每次都“掌握當前情況”。上述高管稱,2021年初,天津某排汙公司在執法部門發現數據異常後,盯上了他的運維服務商。“這是壹個地方稅收大戶,環保執法部門要求我們提交沒有造假的證據。”
在這種需要舉證倒置的情況下,他承認,作為企業負責運維服務的管理者,“很多時間都花在了自證其罪上。”這家運維企業在全國25個省區雇傭了700多名運維人員,每年需要處理的類似事件有30多起。"平均而言,每個事件需要3到5天的工作時間."
“而且更大的風險是,大量類似的排汙企業都是當地的利稅大戶。遇到上級執法部門突擊檢查發現的違法情況後,地方政府也會傾向於保護排汙企業。”該第三方運維高管表示。
近年來,為了保護地方利稅大戶和地方GDP,地方政府將事故責任完全轉嫁給第三方運營商的情況也不少。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對省以下環保機構實行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其中壹條正是為了解決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測監察執法的幹擾。改革後,環境監測、監管、執法部門來自地方保護主義的壓力確實大大降低,但完全處於民間立場的第三方運維機構,仍然隨時面臨這樣的壓力。
“類似的事故責任推定也容易交給第三方,最後還是由第三方承擔”,杜斌說。當然,新環保法也規定,第三方幫助他人作弊或者隨波逐流的,確實要負連帶責任,要承擔法律責任。
從第三方運維的角度來說,“政府會給妳壓力,企業也會把壓力傳導給妳,所有的緩沖都在妳這裏。這個時候運維部門能做到沒有良心嗎?這對於第三方來說是非常深刻的。當然,社會會支持妳客觀公正地做事。”杜斌表示,好的市場機制需要好的落地政策。“比如在北京和天津,執法部門對第三方運維有壹個考核,並進行排名。懲罰落後,獎勵先進,培育良好的市場環境。但是獎懲機制要完善,要公平。”
杜斌還註意到,也有壹些地方再次回歸政府集中采購模式。但他認為,如果再回到政府集中采購的階段,就是逆勢而為了。“監管範圍加大,監控因素增多。在適當條件下能夠承擔是好事,但政府不需要承擔這樣的連帶責任。
畢竟,讓政府為環境事故負責“既不現實,也不能體現源頭治理的精神”。杜斌說。
當然,模式轉變後,政府雖然只有監管的責任,但並不意味著可以當“掌櫃”。在這個過程中,政府如何有效監管企業,督促企業發揮主體責任,如何有效監管第三方,讓第三方發揮監管責任?“這考驗著地方政府的智慧。”杜斌說。
全面放開服務監測市場是我國環境治理改革的重要內容,第三方環境監測運維是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性的重要途徑。運用市場機制鼓勵社會監測機構提供監測服務,滿足我國環境生態監測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業內普遍的認識是,只有進壹步改革,才能解決現實困境,在政府、排汙企業、第三方運維之間形成穩定良性的“三角關系”。
杜斌表示,環保是壹個持續的投資和政策指令領域,具有強制性市場。“它的進步取決於我們的管理要求、標準提高、技術進步和人民日益增長的健康要求,從而逐步推動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