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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七天無理由退貨。

法律主觀性:

少數網店還掛著“不退貨”的霸王條款。在淘寶的高級搜索中,記者發現有34247萬件商品符合新品搜索條件,而七天退貨保障條件只增加了122812400件商品。很多店鋪還在首頁掛著類似“尺寸色差不屬於質量問題,不予退換”的免責聲明。看似溫馨提示,實則霸王條款,強行限定退貨條件,公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壹位淘寶賣家在店內宣稱:“本店七天無理由退換貨,非質量問題不予退換。對於那些覺得‘不是自己想要的’或者‘糾結於找點理由退貨’和‘只想買衣服試穿,但不是很喜歡就想退貨’的挑剔女生,請繞道。”這種店鋪會強行剝奪購房者的“後悔權”,與新規的要求大相徑庭。(據新華社)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於3月15日正式實施。國家工商總局近日頒布《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部門規章層面保障消費者網購後悔權。對於很多熱衷網購的消費者來說,“7天內無理由退貨”的規定讓網購變得不那麽省心。但與此同時,消費者對於哪些商品適合7天無理由退貨,需要滿足哪些條件,無理由退貨是否可以實施,仍然存在諸多疑問。判斷商品“完好無損”的標準是什麽?《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網絡商品經營者銷售商品,除消費者定制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網上下載或者拆封的商品、交付的報刊等四種商品外,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無理由退貨。除了這四類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合退貨的商品,不屬於不合理退貨。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完好無損”的標準是什麽?商品包裝破損,衣服吊牌被割掉。這樣的商品可以無理由退貨嗎?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認為,“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即消費者符合無理由退貨條件的,應當保持退回商品的完好。“商品誠信的標準應該以是否影響二次銷售為標準。”巴巴集團法務副總裁* *於*英表示,在實際銷售過程中,退換貨由商家和消費者自由決定。“退換貨本身就是經營者和消費者之間的自願行為。通常情況下,他們對商品本身的鑒定很少有爭議。”有專家表示,該規定實施的壹個障礙是,在什麽情況下不會影響商品退貨後的二次銷售。比如我試穿的衣服有香水殘留怎麽辦?如何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界定,還需要在實踐中細化。中國消費者協會法律與理論研究部主任陳建認為,“在實踐中,壹些商家要求包裝完好無損。這和商品是兩個概念。商品本身是完好的,商品附帶的配件也是齊全的。這些應該是它的元素。至於包裝是否拆封,應該不包括在內。所以,拆包不能稱為‘貨物不完好’,也符合7天無理由退貨條件。”另外,貨物完好的時候哪個環節完好。比如,商品在消費者手中完好無損,但在退貨過程中因快遞或物流原因導致商品損壞。誰該負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明認為,如果商品在物流運輸過程中發生損壞,物流要承擔責任,7天內無理由完好退貨,也就是說商品在消費者的環節保持完好。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予以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消費者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退貨、更換、修理商品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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