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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雙華的離婚案

妻子離婚了

宋亞紅和杜雙華多次名義上談離婚,但都失敗了。2010年9月20日,與杜雙華談離婚未果的宋亞紅向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令人驚訝的是,杜雙華告訴法庭:“沒有離婚,我們的感情很好!”

因杜雙華拒絕出庭,海澱區法院對其進行了警告:“不應訴,將缺席判決,並分割財產。”結果,在審判當天,杜雙華的代理律師首先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此案應在河北衡水當地法院審理。

接著,律師拿出了河北衡水中院2001判決杜雙華與宋亞紅離婚的判決書。上面赫然寫著:“壹、準許原告杜雙華與被告宋亞紅離婚。二、婚生男孩杜秋龍、杜澤龍由原告杜雙華撫養並支付費用……”更讓她憤慨的是,在起訴前,杜雙華似乎認為自己並沒有解除婚姻關系——“2002年、2008年、2009年,杜雙華登記的暫住證上記載的婚姻狀況都是‘已婚’,她還告訴兒子準備離婚。”

多年前,杜雙華以1997與妻子分居為由起訴離婚,三年半甚至沒有電話聯系,下落不明。證據是衡水中院到北京的壹次走訪——物業管理處工作人員李被告知,宋亞紅已經1多年沒有在此居住,找不到人。

2011,宋亞紅的律師陳旭再次找到了已經退休的老李曼。李說,她沒有看到自稱衡水中院法官的人來物業管理處做所謂的調查筆錄。“從來沒有。”

海澱法院經審理認為,衡水法院作出的2001民事判決中與宋女士已經離婚,現該案由衡水法院再審。在此情況下,雙方身份關系已由法院判決,宋女士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於法無據。據此,海澱法院駁回原告宋女士的起訴。宋女士不服,提起上訴。

杜雙華和他的家人對離婚的態度。

5月6日,記者致電2001判決離婚的法官曹。針對社會上“假判決書”的傳言,他反駁道,“這個判決書不可能是假的。有離婚這種事,時間太長了,具體細節記不清了。”神秘富豪杜雙華及其家人對宋亞紅突然離婚的說法保持沈默。本刊多次致電杜本人,均無人接聽。而他的姐姐固執地阻止記者進入杜雙華的家:“妳怎麽知道我們家的地址?我們什麽都不知道。妳聽她(宋亞紅)的!”

財產糾紛將再次審理。

雙方的婚姻關系是否確鑿?宋女士在兩名律師陪同下進入法庭,杜先生因“外出”未到庭。二審庭審中,上訴人宋女士的代理律師稱,衡水法院涉案民事判決有誤,已進入再審階段。判決暫緩執行,雙方婚姻關系無定論。壹審法院依據衡水法院的判決駁回宋女士的訴訟是錯誤的。宋女士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壹審法院的裁定,她還請求二審法院裁定壹審法院繼續審理此案。

律師陳旭說,衡水法院的判決有許多錯誤。由於衡水法院的判決書上寫錯了宋女士的名字,沒有被告宋女士的身份證號和出生日期,無法證明兩案中的宋女士是同壹人。陳律師建議,如果本案的復查確實需要衡水法院涉案民事判決的再審結果作為依據,適當的處理方式是中止本案的訴訟,而不是駁回宋女士的訴訟。

杜先生的代理人表示,雖然涉案的衡水法院判決暫緩執行,但該判決仍具有法律效力,說明雙方婚姻關系已經解除。關於衡水法院的再審,代理人表示,杜先生對衡水法院判決涉及的財產部分有異議,衡水法院決定再審判決的財產部分,不涉及解除婚姻關系。

疑點1判決書寫錯名字妻子:律師陳旭認為,被告的名字是“宋亞紅”,不是宋亞紅;另外,杜雙華、長子、次子的生日都是錯的;另外,宋亞紅並沒有失業,而是壹直在北京恒聯通輻射有限公司工作..律師陳旭表示,法院在離婚訴訟中做出這樣錯誤的解除身份關系的判決,說明法院根本沒有看到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和結婚證來證明婚姻關系。

丈夫:劉洪贊律師認為,判決書中的記載與其他文書中的記載不壹致,不代表判決結果有錯誤。“戶口本上登記的出生日期和姓名,很多都和實際出生日期和姓名不壹致,”他說著,拿出了自己的律師證和身份證。“看我的宏。”無獨有偶,他的律師證上寫的是“宏”,而他的身份證上寫的是“洪”,他認為這很常見。

& gt& gt懷疑2次,孩子名字不對。

妻子:河北衡水中院2001審理此案時,他們二兒子的名字叫杜澤剛,不是杜某某。這個名字在2007年3月被公安部門改了。2001,在二兒子改名的前幾年,河北衡水中院出具的判決書,記載的是改名後的“杜某某”。陳旭律師認為,“這太荒謬了。朝廷豈能不知先知?”

丈夫:至於判決書中二兒子的名字,六年後才使用。劉洪贊律師解釋,6年後在戶籍處改的名字,並不代表改的時候取的名字。“這個名字是孩子的父親。孩子壹出生,就已經有了好名字。”

此外,陳旭律師質疑了三個疑點。第壹,法院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宋亞紅下落不明,也沒有使用任何其他送達方式。立案次日,決定采取公告送達方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宋亞紅的住所、手機號碼、工作單位多年未換。二是公告日期與實際日期不符。第三,普通離婚案件的壹審法院應該是基層法院,中級法院作為壹審法院直接審理普通離婚案件有違規範。

暫住證婚姻狀況是真的嗎?

二審中,杜先生的代理人提交了兩份新證據,包括杜先生新辦的暫住證。杜先生的代理人說,“杜先生新辦的暫住證顯示,他經常在河北居住,已經離婚。”宋女士的代理律師反駁稱,對方在海澱法院提交了杜先生的暫住證,顯示其已婚,說明杜先生本人並不認為2001離婚,杜先生在宋女士起訴後將婚姻狀況變更為離婚。顯然,新的暫住證並不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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