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傷是指造成身體殘疾、毀容、喪失聽力和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嚴重損害健康的其他傷害,包括嚴重的壹級、二級傷害。
輕傷和重傷的鑒定標準如下:
壹、重傷壹級
1,植物生存狀態。
2、四肢癱(三級以下四肢肌力三級以上)。
3、偏癱、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失禁、小便失禁。
4.非截癱性運動障礙(重度)。
5、重度精神發育遲滯或器質性精神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重傷二級
1,頭皮缺損面積累計超過75.0cm2。
2.開放性顱骨骨折伴硬腦膜破裂。
3.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有腦受壓癥狀和體征,需要手術治療。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4周以上。
5、顱底骨折,伴有面神經或聽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
6.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伴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g)有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的腦挫傷(裂)。
7.伴有腦壓迫癥狀和體征的顱內出血。
8.有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的外傷性腦梗死。
9.創傷性腦膿腫。
10,外傷性腦動脈瘤,需要手術治療。
11,外傷性遲發性癲癇。
12,外傷性腦積水,需要手術治療。
13,外傷性頸動脈海綿竇瘺。
14,創傷性下丘腦綜合征。
15,外傷性尿崩癥。
16,單肢癱瘓(肌力3級以下)。
17.脊髓損傷引起的嚴重肛門失禁或排尿困難。
第三,輕傷
1,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20.0cm。
2.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50.0cm2頭皮缺損總面積大於24.0cm2
3.顱骨凹陷或粉碎性骨折。
4.顱底骨折伴腦脊液漏。
5、腦挫(裂)傷;顱內出血;慢性顱內血腫;創傷性硬膜下積液
6.創傷性腦積水;創傷性顱內動脈瘤;外傷性腦梗塞;創傷性低顱壓綜合征。
7.脊髓損傷引起的排便或排尿功能障礙(輕度)。
8.脊髓挫傷。
第四,輕傷二級。
1,頭皮傷口或疤痕累計長度大於8.0cm。
2.頭皮撕脫傷總面積大於20.0cm2頭皮缺損總面積大於10.0cm2
3.帽狀腱膜下血腫範圍大於50.0cm2
4.顱骨骨折。
5.創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
5.腦神經損傷引起相應的神經功能障礙。
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時,應當遵循輕傷、重傷的標準。重傷可以分為兩級,輕傷也可以分為兩級。每個級別對應不同的傷害特征。如果構成輕傷,司法鑒定機構壹般會在壹周內出具鑒定結果。鑒定重傷需要的時間稍微長壹點,可能需要壹個月左右。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的公告。關於發布《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的思考
3.1重傷造成肢體殘疾、毀容、聽力喪失、視力喪失、其他器官功能喪失或者對人身健康有重大危害的其他傷害,包括重傷壹級和重傷二級。
3.2輕傷造成肢體或容貌損害,聽力、視力或其他器官部分功能障礙,或對人身健康造成中度損害的其他傷害,包括ⅰ級、ⅱ級輕傷。
3.3輕傷各種損傷因素引起的原發性損傷,導致組織器官輕度損傷或輕度功能障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