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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有什麽法律意義?

16歲有什麽法律意義?我國《民法通則》第18條規定,16周歲以上能夠自食其力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刑法》第17條也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這兩個法律條文都表明,凡年滿16周歲的人,犯罪都要負刑事責任。

《民法通則》(2017 10 10月1)第十七條年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是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負刑事責任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 * * *收留。

年滿16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行使民事權利確實有區別,但那只是在行為時才考慮,即特殊例外。但簡單來說,因為前者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條件,所以行使壹般民事權利沒有區別。

16歲在法律上會承擔什麽樣的責任?1、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但主要生活來源為本人勞動收入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稱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1.民事責任方面,年滿18周歲,精神、智力正常的自然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已滿16周歲但未滿18周歲但主要生活來源為本人勞動收入的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以稱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是能力範圍內的民事行為,超出能力範圍的民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其父母),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刑事責任方面,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 * *、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滿16周歲的,不予處罰,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予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 * * *收留。

什麽樣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法律的規定,可以立口頭遺囑、書面遺囑和公證遺囑。公證遺囑最有效,如果是口頭遺囑,最好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見證(證明)。

什麽樣的借條才具有法律效力?妳的問題太籠統了。讓我告訴妳關於證據有效性的法律。

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在證據交換過程中當事人認可並記錄的證據,在庭審中由法官解釋後?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定應當保密的其他證據,在法庭上不得公開質證。

第五章證據的審查和認定

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有證據證明的案件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第六十四條法官應當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觀審查證據,依據法律規定遵循法官職業道德,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獨立判斷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及其大小,公開判斷原因和結果。

第六十五條法官可以從下列方面審查認定單壹證據:

(1)證據是原始的、原始的嗎?復印件和復制件是否與原件和原物壹致;

(二)證據是否與案件事實相關;

(三)證據的形式和來源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四)證據內容是否真實;

(五)證人或者提供證據的人?是否與當事人有利益關系。

第六十六條法官應當從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證據之間的聯系等方面,綜合審查判斷案件的全部證據。

第六十七條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而對和解所涉及的案件事實的認定,不得在以後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

第六十八條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九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壹)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智力狀況不相稱的證言;

(二)與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

(3)有疑點的視聽資料;

(四)不能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復制品;

(五)無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

第七十條壹方當事人對下列證據提出異議,又沒有相反證據可以反駁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確認:

(壹)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復印件、照片、副本、節錄本;

(二)原始物證或者復印件、照片、錄像資料等。與原物證相符的;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合法取得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相印證的復制件;

(四)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物證或者現場勘驗筆錄的。

第七十壹條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當事人沒有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為具有證明力。

第七十二條當事人提出的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

壹方當事人對壹方當事人出示的證據提出異議,另壹方當事人反駁的,如果對方當事人認可,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第七十三條雙方當事人就同壹事實提出相反證據,但沒有充分根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情況,判斷壹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壹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

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而難以認定爭議事實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舉證責任分配規則進行判決。

第七十四條人民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對起訴狀、答辯狀、答辯狀、辯護人陳述中認定的不利於當事人的事實和證據,應當予以確認?但當事人悔罪並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七十五條有證據證明壹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證據的,另壹方當事人主張證據內容不利於證據持有人的,可以推定該主張成立。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只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不能提供其他相關證據的,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方認可的除外。

第七十七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下列原則確定同壹事實多個證據的證明力?

(壹)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依據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的證明力壹般大於其他書證;

(2)物證、檔案、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或者經公證、登記的書證,壹般比其他書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更具有證明力;

(3)原始證據的證明力壹般大於調取證據的證明力;

(4)直接證據的證明力壹般大於間接證據;

(五)證人提供的證言對與其有親屬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當事人有利的,其證明力壹般小於其他證人。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在認定證人證言時,可以綜合分析證人的智力、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因素作出判決。

第七十九條人民法院應當在裁判文書中說明證據可采性的理由。

對當事人沒有爭議的證據,裁判文書可以不寫明證據可采性的理由。

什麽樣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借條內容不違法,只要債務人簽字或者蓋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借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錢或欠東西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壹種文件性申請。白條今天也被稱為“欠條”。借據也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證明壹方欠另壹方錢的書面憑證,是憑據的壹種應用樣式。

欠費時應註意以下事項:

第壹,主體。要明確表達債權債務關系的主體,即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註意“借”字的模糊性);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的姓名。有條件的情況下,居民身份證號碼要抄在借據上,簽名,最好按手印。;法人單位為主體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對象。金額的單位要明確,金額要用阿拉伯數字標註然後用繁體字書寫,比例要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第三,內容。表達清楚,註意避免歧義。返還日期要明確,有利息約定的要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有違約金約定的要寫明。有保證人的,應當註明保證方式,並註明保證人、保證人簽名和指紋。

什麽樣的借條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壹般合同成立條件的,才具有法律效力。

達到18歲有什麽法律意義?民法通則。

第十壹條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能夠獨立進行民事活動。

選舉法

第三條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他在法律上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妳好。離婚時法院分配財產,會給妳適當的壹份。

借條的法律意義是雙方債權債務關系最直接有效的證據。

同時,借條可以反映具體的時間、金額、權利人、還款期限、擔保關系等。到了訴訟階段,仍然是證明是否超過訴訟時效、權利人是否喪失勝訴權利的重要證據。

請註意妥善保管原借款,及時行使權利。

在法律上,欠錢和借錢的性質不同,形成的原因也不同。借款主要是借的原因,欠錢可能是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未約定借款償還日期的,債權人可以隨時主張,時效從債務人拒絕償還時起計算,最長不超過三年。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欠條未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欠條形成之日起計算,約定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限屆滿時起計算。也就是說,借條和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期限是壹樣的,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和借條期限是不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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