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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法律問題【初二政治】希望大家幫忙!

1,他的子女有法定的繼承權,但他的母親沒有繼承權,因為我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只有三種:血親、公婆和虛構的親屬(如養父母或建立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等。).但被繼承人(男方)有遺囑的,應當遵從遺囑。如果遺囑中排除了他的子女的繼承權,他們的子女就沒有繼承權。(遺產繼承不包括法定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屬於第壹順序繼承人,顯然其子女具有法定的繼承權。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二章法律繼承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2.法定繼承權的確認和取得來源於血親、公婆或虛構的親屬,與戶籍沒有法律聯系,當然享有繼承權。

3.屬於憲法賦予的法定知情權。廣義的知情權是指尋求、接受和傳遞信息的自由,以及從官方或非官方了解相關信息的權利。狹義上僅指從官方獲知相關信息的權利。獲得有關其生父的信息是公民的公民權利,他們有權要求官方和非官方當局可能知道的機構或個人提供相關信息。但是我國憲法沒有明文規定,只有法律支持。

4、當然妳要承擔責任。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法律基礎:法律的消滅

第七條消費者享有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5.不行,必須經過消費者認可,否則不能更換,因為促銷贈品和商家免費贈品是有區別的。消費者獲得贈品的前提是,購物付費滿足要求才能獲得贈品。贈品應該算作經營者提供的商品,也就是說商家提供的贈品應該是合格合法的商品。

樓上的回答者都把商家的贈品當成了免費贈品,這顯然是對商家贈品性質的誤判。贈與是附在已售商品(主商品)上的附屬品,不是單方贈與。

6.原價退貨的,適用三包規定第九條的規定。

第九條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供應商要求賠償或者按照購銷合同處理。

7.保修期的最後壹天是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保修期的最後壹天。

8.不需要退款。因為彩票是幸運合同,幸運合同的唯壹性不同於各種附條件的合同。幸運合同即時生效,附條件民事合同需要等待條件達成後才能確定合同的效力。幸運合同的當事人不得因交易標的的缺失或滅失而要求反悔或撤銷合同。

法律依據:《彩票發行銷售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退票的條件是:

第二十壹條非計算機系統發行和銷售的紙質彩票,以彩票發行機構統壹印制的完整彩票為有效。如果票面模糊不清、中獎區封面層無法撕掉(刮開)、中獎符號空白、不完整、錯誤、號碼無法正確識別、安全區暴露,都是無效彩票。

第二十二條因計算機系統、打印和存儲等原因造成的無效彩票。,應取消輸入數據,收回作廢的彩票,並根據購買者的意願,或退還貨款,或更換同等金額的彩票。

9.如果是獎品質量問題造成的,廠家和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妳的問題邏輯有問題,妳也不確定是不是獎品質量問題導致的。如果是商場有獎銷售,性質類似於贈品,屬於商品性質。

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和消費者法

第二十八條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用戶和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壹)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且事先未說明的;

(二)不符合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明的產品標準;

(三)以不符合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前款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後,屬於向其提供產品的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應商)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應商追償。銷售者未按照第壹款規定修理、更換、退貨或者賠償損失的,由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生產者、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之間訂立的產品購銷、加工合同有不同約定的,合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傷害或者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壹)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二)產品投入流通時,造成損害的缺陷不存在;

(3)產品投入流通時,科技水平無法發現缺陷的存在。

第三十條因銷售者的過錯造成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者缺陷產品的供應商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商品質量問題有兩個連帶保證人,壹個是銷售者(商家),壹個是生產者。調查商家的證據是商品發票等書面證明。如果商家不承認或者不能證明商品來自商家,可以向生產者要求保護。生產者是商品的必要條件,但不方便治理。

11,受害人可以選擇侵權人或者違約方賠償,侵權人是加害人,如果雙方是同壹侵權人;也可以選擇出租車公司索賠,因為客運合同有隱性人身保護條款(不是書面的),必須保證乘客安全到達目的地。不同的是,侵權訴訟有很多舉證要求,但可以提起精神損害賠償;違約之訴只能證明乘客的身份和乘車過程中發生的人身損害,不需要證明誰是侵權人,但不能向違約方主張精神損害賠償。

從這個問題的回答可以看出,樓上的兩位回答者顯然不是法學專業的。

12,孩子的監護人承擔責任。因為列車晃動是不可避免的正常運行狀態,熱水放置不當和監護人疏忽是造成傷害的直接原因。乘客自身的疏忽與列車的正常運行和晃動之間不可能形成因果關系。

13,公交車轉彎時傷到客人,顯然是公交車的責任。這不是公交車正常運行的結果,而是司機的錯。公交公司當然要承擔違約責任,也就是隱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義務。本案與12案不同,可以明確區分保障義務的範圍。

14看銀行有沒有盡到形式審查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銀行只需要履行形式審查的義務,而不需要履行實質審查的義務。盡到被盜人向小偷索賠的義務,不能要求銀行承擔連帶責任。

15,監護人承擔責任,如果騎車人盡到了及時避讓的義務或者無法避讓。但如果是機動車刮蹭,那麽根據新交通法,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責任;但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減輕機動車壹方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責任。

16,施工單位承擔過錯責任,騎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公平原則適用壹半責任)。在受害人的選擇下,施工單位屬於過失侵權,公平原則適用於騎車人。選擇施工單位可以全額賠償並要求精神損害賠償,而選擇騎自行車的只能適用公平原則要求壹半賠償(賠償而不是賠償),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17,公平原則適用,因為雙方都沒有過錯,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壹半,就像16的騎車人壹樣。

18,別人對自己的不小心負責,煙花生產企業對煙花的質量問題負責。贈與是單壹業務,不是買賣,不以獲取利益為目的,不承擔連帶責任。

19,電話費由劉承擔,再向趙追索。因為合同的正式簽署人是劉某,而不是趙某,劉某在借給趙某壹張身份證時,就因為身份證承擔了手機銷售者的信任。根據《合同法》的合同相對性原則,手機銷售者應以身份證記錄儀為被告。至於手機的實際使用者是誰,與手機銷售商無關,因為使用者只是合同的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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