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禁止餐廚垃圾及其相關宣傳、教育、監督和管理活動。
第三條本市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文明健康、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消費模式。反餐廚垃圾工作堅持分類指導、科學施策、德治並舉、社會治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宣傳引導、示範引領、監督管理等長效機制,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行業推動、單位負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工作格局。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餐廚垃圾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加強餐廚垃圾監測、調查、統計、分析和評估,提高指導服務水平和監督管理效率。市、區人民政府每年向社會公布反餐廚垃圾工作情況。發展改革部門將統籌部署反餐廚垃圾工作。商務部門要加強餐飲行業管理,制定針對餐飲行業餐廚垃圾的相關規定、標準、激勵和懲戒措施,引導餐飲服務經營者提高服務標準化和規範化水平,促進綠色餐飲發展。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餐飲外賣平臺反餐廚垃圾的監管,建立健全專項監督管理制度,依法查處餐廚垃圾違法行為。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幼兒園開展反食物浪費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將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納入教育教學內容;推動學校、幼兒園廣泛開展以節約為主題的校園活動和實踐體驗活動。衛生部門應當組織開展營養狀況監測,普及營養知識,制定不同人群的營養膳食指南,引導公民養成科學的飲食習慣。文化和旅遊、城市管理、糧食和儲備、國有資產管理、政務管理等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采取措施做好反餐廚垃圾工作。
第五條首都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開展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全民教育、宣傳動員、經驗推廣和文明實踐活動,將反對食物浪費工作納入文明城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園等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第六條餐飲、烹飪等食品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制定並實施反餐廚垃圾相關自律規範和團體標準,將反餐廚垃圾納入行業評價指標體系,開展行業餐廚垃圾監測、分析和評估,組織相關培訓,為會員提供信息和技術服務;加強反食物浪費的研究,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提出反食物浪費的建議。消費者協會等消費者組織應當加強食品消費教育,引導消費者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和習慣,為消費者提供與食品消費相關的信息和咨詢服務。餐飲服務經營者通過設定最低消費強迫消費者點過多菜,造成食物浪費的,消費者協會可以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向有關部門舉報,提出建議。
第七條節約和反對浪費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應當遵守反對食物浪費的法律法規,自覺抵制食物浪費。工會、* *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應當面向職工、青少年、婦女和家庭開展反對食物浪費的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將反餐廚垃圾納入居民公約和村規民約,做好反餐廚垃圾相關工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應當將反對食物浪費納入行為準則和自律規範,嚴格執行反對食物浪費的有關規定,教育引導組織從業人員和成員自覺抵制食物浪費,支持反對食物浪費的誌願服務活動。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反對食物浪費的公益宣傳和輿論監督,傳播健康文明的飲食文化,報道先進典型,依法曝光浪費行為。特色餐飲街區、商業綜合體等餐飲聚集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餐飲浪費工作,采取措施促進區域內餐飲服務經營者轉變經營理念、改進服務方式,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文明用餐,防止和減少浪費。
第八條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管理、加工制作、餐飲服務、外賣配送等各個環節的管理制度、服務流程和操作規範,制定並落實防止食品浪費的措施,對從業人員進行節約意識教育和技能培訓,並遵守下列規定:
(壹)按需采購,合理控制庫存,鼓勵即時使用;
(2)將食材分類妥善存放,加強冷藏冷凍設施的清潔維護,防止食材交叉汙染;
(3)按照標準和規範加工配料,充分利用原料,提高配料的產量和利用率;
(四)提高配餐質量,豐富配餐形式,合理調配小批量、多規格的餐食、主食或套餐;
(五)豐富菜單信息,鼓勵標註餐品主要原料的名稱、規格、參考重量、口味、建議食用數量等內容;
(六)在就餐場所顯著位置設立“CD行動”標識,宣傳營養膳食知識;
(七)安排服務人員擔任勸導員,提醒消費者適量點餐、取餐和打包剩余餐食,對明顯點餐、取餐過多的行為進行提醒和勸導;
(八)配備公用勺子和筷子,為消費者提供包裝服務,提供安全、衛生、環保、便於攜帶的包裝餐盒或包裝袋;
(九)定期對餐廚垃圾進行統計分析,改進食品采購、餐飲管理和烹飪技術;
(十)建立防食物浪費自查制度,自覺接受監督。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明示服務項目及其收費標準,不得設定最低消費,不得誘導、誤導或者強迫消費者超額點餐。鼓勵實施“光盤行動”的消費者給予獎勵或優惠。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向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相應的餐廚垃圾處理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防治方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傳播途徑,必要時報請上壹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采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壹)限制或者停止集市、戲劇表演或者其他人群聚集活動;
(2)停工、停業或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的野生動物、家畜和家禽;
(五)封閉可能引起傳染病傳播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采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立即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策機關決定並宣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物浪費法》第七條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物浪費:
(壹)建立健全糧食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愛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二)主動提醒消費者防止食物浪費,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放置防止食物浪費標誌,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引導消費者按需點餐;
(3)提高餐飲供應質量,按照標準和規範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和重量,提供小餐等不同規格;
(四)提供團體用餐服務,應當將防止食物浪費的理念融入菜單設計,根據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和主食;
(五)提供自助餐服務時,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物浪費的要求,提供不同規格的餐具,並提醒消費者適當取餐。
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或者誤導消費者點過多的食物。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通過在菜單上標註食物重量、規格、建議消費者數量等方式豐富菜單信息,為消費者提供點餐提示,並根據消費者需求提供公用勺子和筷子及包裝服務。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參與“光盤行動”的消費者進行獎勵;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也可以收取相應的餐廚垃圾處理費用,並明確收費標準。
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利用信息技術分析用餐需求,通過建設中央廚房和配送中心,科學管理食品采購、運輸、儲存和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