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非法收集使用他人個人信息。個人信息處理者可以處理個人信息:(1)取得個人同意;(二)需要簽訂和履行以個人為壹方當事人的合同,或者需要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的;(三)需要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四)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在突發事件中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的;(五)開展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有利於公眾的行為,在合理範圍內處理個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規定,處理個人自行公開的個人信息或者在合理範圍內依法公開的其他個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處理個人信息應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信息的收集應以處理為目的,限制在最小範圍內,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3.交易價格方面的不合理差別待遇。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和商業營銷,應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做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時,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做出說明,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做出決策。
4.未經個人同意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只有在有特定目的和足夠的必要性,並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個人信息處理者才能處理敏感的個人信息。個人敏感信息的處理應當征得個人單獨同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個人敏感信息的處理應當征得書面同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處理個人信息應當有明確合理的目的,應當與處理個人信息的目的直接相關,並采取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個人信息的收集應以處理為目的,限制在最小範圍內,不得過度收集個人信息。
第十三條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個人信息處理器可以處理個人信息:
(a)取得個人同意;(二)需要簽訂和履行以個人為壹方當事人的合同,或者需要按照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和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實施人力資源管理的;(三)需要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四)為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在突發事件中保護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所必需的;(五)開展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有利於公眾的行為,在合理範圍內處理個人信息;(六)依照本法規定,處理個人自行公開的個人信息或者在合理範圍內依法公開的其他個人信息;(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二十四條個人信息處理者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決策時,應當保證決策的透明和結果的公平、公正,不得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對個人實行不合理的差別待遇。通過自動化決策方式向個人進行信息推送和商業營銷,應當提供不針對其個人特征的選項,或者向個人提供便捷的拒絕方式。通過自動化決策做出對個人權益有重大影響的決策時,個人有權要求個人信息處理者做出說明,有權拒絕個人信息處理者僅通過自動化決策做出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