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辭職不影響工傷賠償。用人單位為職工購買社保的,由社保基金和單位共同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未繳納社保,使職工無法享受工傷待遇,所有賠償由用人單位承擔。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規定,工傷等級1-4的用人單位不得主動與工傷職工解除勞動合同。當然,如果工傷職工自己辭職,可以解除勞動關系,這也是對工傷職工權益的法律保護。
因工傷被辭退的員工獲得補償。因工傷被辭退的員工,需要按照兩倍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具體支付標準以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為準,還涉及到傷殘賠償金的補償。
離職後領取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和醫療補助金,出具工傷證明後可申請其他補償。
領取失業救濟金的過程如下:
1.用人單位出具辭職證明;
2.失業人員憑辭職證明辦理失業登記;
3.向社保部門提交失業登記和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
失業保險待遇審核壹般需要5天。具體可以打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失業保險金是指社會保障機構依法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是對失業人員失業時失去工資收入的壹種臨時補償。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單位支付。也就是說,在帶薪停工期間,用人單位不得與工傷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因工致殘的勞動者被鑒定為壹至四級傷殘的,將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保險基金將支付壹次性傷殘津貼和每月傷殘津貼。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停止領取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六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安排工作有困難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經職工本人提議,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保險待遇由失業保險待遇、醫療補貼、喪葬補貼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組成。失業保險待遇中最重要的是失業保險,失業人員只能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享受其他待遇。
在失業保險金中,醫療補助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壹般包括與失業保險待遇壹並支付的門診費用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用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參照當地職工的規定,領取壹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以鼓勵和幫助失業者盡快找到工作。壹般來說,職業介紹補貼是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的,職業介紹機構免費為失業人員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補貼的支付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直接支付給失業人員,有的培訓後報銷,有的補貼給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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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