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是多少?
單位:元/平方米(土地)
不要等地,最低價標準840;
土地二等,最低價格標準720;
土地三等,最低價格標準600;
土地分為四級,最低價格標準為480;
土地分為五等,最低價格標準為384;
土地分為六等,最低價格標準為336;
土地分七等,最低價格標準288;
土地分為八等,最低價格標準為252;
土地分九等,最低價格標準為204;
土地十等,最低價標準168;
土地排第11位,最低價標準144;
土地劃分為12類,最低價格標準為120;
土地等級為十三級,最低價格標準為96;
土地等級十四,最低價格標準84;
土地定為十五級,最低價6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計劃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的通知》(國發[2006]31號)精神,加強工業用地調控管理,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根據土地等級和區域用地政策,我部制定了《工業用地價格標準》(以下簡稱《標準》,詳見附件),現予公布。
1.該標準是市縣人民政府出讓工業用地、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價格時必須執行的最低控制標準。
二、工業用地必須采用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出讓價格和成交價格不得低於當地相應土地的最低價標準。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辦理土地出讓手續時必須嚴格執行這壹標準,不得以征地來源不同、土地開發程度不同等各種理由修改規定的最低價標準。
三、工業項目必須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申請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對少數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以外的土地,且工業項目用地由土地使用者在土地開發前期自行完成的,土地出讓價格可按不低於當地相應土地最低價標準的60%確定。其中,使用未納入耕地後備資源、土地使用權(或承包經營權)未確定的國有沙地、裸地、裸石礫石地的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於當地相應土地最低價標準的30%執行。執行此類地價政策的工業項目用地,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我部備案。
四、對低於法定最高出讓年限(50年)的工業用地出讓,或以租賃方式供應工業用地的,確定的出讓價格和年租金按壹定減息幅度修正為法定最高出讓年限價格,且不得低於此標準。每年的修訂必須符合《城鎮土地估價規程》(GB/T18508-2001),減幅不得低於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幣五年期存款利率。
五、為切實保障被征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根據當地征地補償費用的實際增幅,進壹步提高當地工業用地出讓標準;也可根據當地產業發展政策,在不低於《標準》的前提下,制定並公布不同行業和地區的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並報我部備案。
六、本《標準》頒布實施後,各省(區、市)應根據本《標準》開展基準地價更新工作,適時調整工業用地基準地價。
七、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對工業用地出讓的監督管理。低於最低價標準出讓工業用地,或者以各種形式給予補貼或者返還,屬於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違法行為,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八、本《標準》自2007年1日起執行。我部將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宏觀調控需要和標準實施情況適時修訂。
工業用地轉讓程序
1.交易雙方申請轉讓或受讓時,交易雙方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地塊界址圖、房屋產權證、法人資格證書、授權委托書、身份證明等材料。
2.承辦人收到申請後,應對資料和包裹情況進行詳細審查。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抵押、查封、出租未通知繼承人的,權屬不清、鄰裏有糾紛的,不予辦理出讓手續,並在15日內通知出讓當事人。改變土地用途的,需征求規劃部門的意見。轉讓時如需分割建築物,應有房產部門的意見。
3.實地調查實地調查應核實相關數據。如確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其他權利等因素,以抽簽方式確定四至範圍和面積,必要時經四鄰簽字認可。
4、地價評估,並提供評估報告和出讓協議審查報告,出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建議市優先購買;如果價格過高,可以建議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材料。用途、價格、年份等內容應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和轉賬審批表。費用表經主任簽字後,經理將完整的移交文件和移交審批表提交中心領導和局領導審批。
7.繳納相關稅費
8.登記號審核通過後,還可以去產權科簽轉讓合同和審批前的審批表號。檔案的移交和產權保留實行統壹保管,按年向檔案室繳納。
工業用地出讓過程中,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代理人還必須根據出讓合同、出讓審批表、繳款單的補充簽訂,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與轉移審批表同時報批。
工業用地出讓有哪些限制?
1.超過兩年未動工開發建設、無廠房的土地,不能直接出讓和轉讓,必須按閑置土地處置程序處置,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全額收取閑置費,再安排新的工業項目。
2.轉讓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不超過兩年,且投資(不含土地成本)未達到總投資25%的,不得轉讓。未繼續開發建設的,在繳納閑置費後,收回土地使用權。
3.享受政府優惠用地政策的工業用地已建成廠房的(含投資額超過總額25%的工業用地),需按原優惠地價標準上限補交差額土地出讓金,變更或重新簽訂出讓合同(使用權終止日期不變),方可辦理出讓、轉讓手續。
4.有金融抵押的工業用地不得轉讓。如遇1、2、3項,結合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加快金融機構處置抵債土地的意見》按上述規定辦理。
5.經法院依司法程序查封的工業用地,未經人民法院裁定,不得轉讓。
6、實際工業用地已改作他用的不得直接轉讓,必須按非法用地處理,土地出讓金可收回後方可轉讓或收回土地使用權。
7.* * *擁有與* * *的土地使用權,未經其他* * *同意不得轉讓。
8.有爭議的土地所有權不得轉讓。
9、已納入政府收回範圍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工業廠房交易有兩種,壹種是直接轉讓,和買房沒什麽區別;二是股權轉讓,即收購土地使用權人的公司,自然人公司名下的房產就是妳的了。這有法律風險,就是妳不知道原公司違法做了什麽,律師和會計師要盡職調查,要求土地使用權人提供不可撤銷的擔保。這樣做可以節省很多過戶的稅費。
從以上,相信大家對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有了壹定的了解。提醒大家,工業用地轉讓是日常生活中很麻煩的事情,大家壹定要辦理清楚手續,以免後期出現壹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