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說,公司不顧員工個人意願,將員工月工資從10000元下調至3000元,實際發放給員工。員工有權以此為由向勞動仲裁庭申請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而且只要妳能證明妳原來的工資是10000元,現在公司單方面降了3000元,妳基本就能贏了。
經濟補償金=2倍(過去平均收入和工作年限12個月)=2倍10000元10年=200000元。
以下是《勞動合同法》的依據:
公司不能隨意調整工資-
解除勞動關系的依據-
經濟補償的依據(證明企業非法解除或變相解除勞動關系)—
公司的這種自殺行為實在可笑。
員工遇到這種公司,真的很想燒香,就像中了六合彩壹樣,壹套三四線城市的房子分分鐘到賬。
用人單位單方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以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支付賠償金:
(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五)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所以妳可以要求公司補足工資差額,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和賠償。補償基數按照本人過去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也就是10,000 *10 *2,也就是20萬。
單方強制調崗降薪已經成為非常常見的手段和套路。但在大多數情況下,這是違法的。而且公司會直接把妳公司10000降到3000,肯定不合理。公司通過這種方式讓妳離職肯定是不可行的。那麽當我們遇到這樣的問題,應該如何處理,應該註意哪些問題呢?
調薪是勞動合同條款的變更,原則上需要雙方同意!我們知道,工資和崗位都是勞動合同中規定的必備條款,關系到員工的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數情況下,這方面的調整需要公司和員工協商達成。只有在極少數特殊情況下,公司才可以單方面更改,但公司的證據和操作程序是嚴格的。
比如妳的工資從1000降到3000,公司基本沒有合法合理的理由。所以要按照以下方法來處理!
首先,無論如何,壹定不要自己辭職,也不要隨意簽字!如果這個時候真的辭職,就會陷入公司的套路。所以這個時候,我們不要主動辭職,也不要簽署任何對我們不利的書面材料。這是最基本的前提。
第二,下壹步要通過勞動監察部門或者勞動仲裁來解決!首先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繼續按照原工資執行。如果這個階段能解決最好,如果解決不了,就需要通過仲裁來做。
1.如果妳有足夠的時間,先要求公司按照1萬的工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並返還強制降薪。這時候我們不是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是要求公司按照原工資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這時候就相當於折騰公司了。只要公司單方面降薪,妳就去仲裁。當然,這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而且有時候勞動仲裁會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是否需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認為沒有繼續履行的必要,會判決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2.如果時間不多,就不想繼續做了。然後公司以違法降薪克扣為由強制離職,然後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返還減下來的工資。這樣會更快。如果還有社保等其他問題,也可以壹起要求。
在這個過程中需要註意哪些問題?1.需要註意的是,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實際履行超過30日後,視為雙方默認同意變更。所以當公司把妳公司從1000降到3000,妳要在30天內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防止公司把生米煮成熟飯。那麽如何確認這個時間節點呢?要麽是以公司出具的書面降薪或其他能有效證明公司降薪的證據為依據,要麽是以第壹次降薪後的實際工資發放日為依據。
2.公司所說的降薪,應以書面聲明或實際支付的工資為準。不要輕易相信公司的口頭聲明。否則妳會很被動。
壹般來說,公司這樣做肯定是違法的,但是我們要知道如何保留有效證據!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到妳!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的結果,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勞動報酬的調整應經雙方同意後方可變更。但是上調勞動報酬對勞動者有利,不需要和勞動者協商,相信勞動者不會反對。但是,必須有法定理由或者與勞動者有約定,才能降低勞動報酬。否則,勞動者可以通過變更無效請求恢復原勞動報酬標準。
大家好,我是資深HR苗姐,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
工資1w,但是公司不解雇員工,工資調整為3k。想讓員工自動離職怎麽辦?對於這個問題,苗姐是這樣看的:
1.公司不能單方面調整薪酬。壹般情況下,公司是不能單方面調整工資的,尤其是從1w調整到3k,這麽大的降幅,必須和員工達成壹致。
所以,如果公司要單方面降薪,妳壹定不能同意。簽署任何文件,壹定要仔細閱讀,千萬不要隨便簽字,以免被公司利用。
妳可以用簽訂的勞動合同和月薪流水作為證據,證明妳的月薪是1w。如果公司要調整到3k,必須有和妳書面約定的調薪協議。如果沒有,就不能隨便調工資。
2.如果公司堅持降薪,妳可以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或仲裁。如果妳明確表示反對降薪,公司就會單方面降薪。妳可以拿著妳的勞動合同和過去壹年的工資去監察大隊或者仲裁機構要求公司全額支付工資。
壹般來說,沒有妳簽署的同意加薪的協議,公司是不會勝訴的,妳的合法權益肯定會得到支持和保護。
3.協商辭職。如果妳參與監督或者仲裁,我相信公司不會繼續用妳。就算妳在崗,他們也會找妳麻煩,尤其是妳說妳和領導還有矛盾。
這時候不妨協商賠償,拿到合適的賠償就離職!雖然法定補償是N 1甚至2N,但是妳工作了10年,估計公司很難同意給妳11個月甚至20個月的工資作為離職補償。
當然,妳可以根據這個號碼先問他們。最後妳有自己的底線,比如8個月的工資。只要能和公司達成協議,苗姐建議拿錢走人。沒必要在這裏浪費時間。
出去找個類似的工作也沒那麽難。讓我們解決與這家公司的糾紛,開始新的工作吧!
如果直接從壹萬調整到三千,建議勞動者從調整的第壹個月開始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訴訟,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公司要求賠償,對於公司惡意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這種現象是壹些企業無視法律,忘記福利,侵害員工權益,采取降薪的做法迫使員工自願離職,不予補償的普遍做法。
公司的這種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可以要求恢復工資。如果公司不同意,妳可以通過申訴、勞動仲裁或者法院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相關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以書面形式進行。勞動合同修改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壹份。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勞動報酬是勞動合同的重要條款之壹。因此,調整勞動報酬必須征得勞動者本人同意,並簽訂書面合同,否則單方面變更勞動報酬是違法的。
員工工資為1,000元。因為和領導有矛盾,在沒有經過工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降到3000元,明顯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
2.對策
《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1)如果想繼續在原單位工作,可以向當地勞動執法部門投訴,要求公司恢復工資,糾正違法行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如果妳擔心領導排擠打壓妳,妳工作不下去,想離開公司,那麽妳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按照N+1進行經濟補償。
註:仲裁時效為權益被侵害後60天,否則仲裁部門不予受理;期間必須上班,否則單位會以曠工論處。
(3)如對仲裁不服,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包括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的加班費、應休的年休假、工資差額、經濟補償金等。
摘要
對於領導的不公平待遇,采取大幅降薪、強制離職的做法,不要情緒化、發泄不滿甚至極端化。
在法治社會,要文明維權,對待事物而不是人,要理性、守紀律、有理有據,依法辦事,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首先,我們先不要打抱不平。先來分析壹下。如果這是個人才,老板怎麽會想著降薪讓他走呢?既然想到這個辦法讓他離開,我敢肯定他還是做了很多壞事。勞動法固然保護了弱者,但也損害了用人單位的正常利益。這是不公平的。這種人有必要在妳決定之前對他懷恨在心嗎?我們公司還有13年的工作時間,被公司重用已經很辛苦了,但是有些人心態早就變了,靠老賣老。工作開始油嘴滑舌,沒有以前那麽努力了。這很正常,要麽是壹直很好,要麽是時間長了,覺得老板很依賴他,思想開始渙散,和老板不團結。如果超過七年我不能解雇我的合同,我的老板很可能會無奈地這樣做。
這種單方面降薪肯定是違法的。首先,這家公司的HR很蠢。雖然公司的意思是強制員工離職,但絕對不是讓妳通過這種簡單粗暴的違法行為來強制員工離職。
工資內容是勞動合同中的必備條款。用人單位要調整員工工資,必須與員工協商後才能調整。
在這種情況下,妳必須記住不要簽署任何東西。如果人力資源部或者上級領導要找妳談話,不要承諾做任何調整,以防被錄音。
實際發放工資時,已發放工資為1W元,可進行以下程序維權:
第壹,選擇離開(既然這個公司逼妳離開,以後還會有很多骯臟的手段)
1.通過EMS向公司發出強制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強制解除原因為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2.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發妳的工資差額,支付經濟補償金(10月薪)。
第二,繼續工作
妳放心,妳的勞動報酬不會少的。勞動報酬的仲裁時效是壹個特殊的時效,只要妳所在的公司缺錢。
1,妳繼續在公司上班,不能有曠工等嚴重違規行為;
2.妳仍然必須按時完成妳的工作。
3.妳也可以向妳的公司發出書面通知,要求他們補發妳的工資差額。
哪天不想幹了,要求被強制解除勞動合同,要求補發工資差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此期間,妳要註意公司的其他手段。
當然,既然這家公司想逼妳離職,妳可以按照他們的意思,帶著經濟補償離開。我不會把妳留在這裏,但我有自己的住處。隨意調整工資,理論上不可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根據勞動法,壹切都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達成的,這種協商壹致也包括勞動報酬。
如果公司要調整妳的工資,壹定要經過協商壹致,而不是妳想調就調。
壹般有經驗的HR不會做這種直接調薪把員工趕走的事情,這是最笨的辦法。
如果要調整工資,壹般需要自己簽字。這個簽名非常重要。如果不簽公司,可以隨便調工資。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這件事妳得抓緊,不能拖。如果人家已經口頭通知妳了,而且已經執行了30多天,妳就比較被動了。
妳現在應該做什麽:
第壹,不要簽正常流程,無論是降薪還是調崗,都需要簽。只要妳的勞動合同還有效,就不要隨便簽。
壹旦妳簽字,就意味著妳同意公司的處理方式。這是證據,以後維權妳也無能為力。
第二,不要主動離開。很多人對公司不滿後,選擇了更沖動的做法,即“憤然離職”。這是最愚蠢的做法,因為這樣做只能讓公司更爽,讓妳更不開心。
第三,收集證據,包括降薪記錄、勞動合同的約定、勞動合同的補充協議等。如果公司單方面通知(告知)妳要降薪,妳可以要求公司給出調薪的理由。甚至壹些關鍵的對話和電話都可以被錄音。直接告訴他們就好。
第四,壹般的勞動維權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如果妳覺得不滿意,妳甚至可以起訴。
我有心理準備,所有的維權都是壹條艱辛的路。反正妳留在這個公司的結果就是奮鬥。即使離開,也要在離開前得到應得的補償,而不是隨便離開。
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