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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有哪幾種刑法?

上世紀末,法蘭西學院教授弗朗索瓦·貝魯寫道:“在這個地球上,酷刑是前所未有的,以殘酷酷刑為主題的極刑遠未成為過去。.....殺人不僅存在,而且在世界上三分之二的國家被法律認可。在這些國家,可判死刑的罪行正在增加。.....只有不殺人,人類才能真正成為人類。”

但是,他承認,即使在下壹個世紀,人類在很長壹段時間內仍然無法擺脫其“動物性”,因為幾乎所有的科學和智慧都用在了死亡這壹可怕的“藝術”上,在死刑的發展中,體現了規則、技術、發明和創新。以殺死刑為例,是對敢於挑戰權力和秩序的人最嚴厲的警告。

讓我們跟隨時間的邏輯去瀏覽人類殘酷的智慧。

首先,動物處決

這種行刑方式的歷史可能比人類文明史還要長。當人類還在用石頭和棍子與自然作鬥爭的時候,用藤繩把壹個非法的同類綁起來讓動物糟蹋,是最簡單的死亡手段。最早的記載讓我們知道,公元前7世紀,亞述國王蘇巴尼·巴爾(Subani Barr)將俘虜扔給巨犬飽餐壹頓。埃及人傾向於使用鱷魚。而印度人則喜歡讓老虎做“執行者”。至於中國人,他們更傾向於“不義之人必起而攻之”的原則,把罪犯扔進老鼠、蛇、螞蟻中,以此來驗證力量、大小、輕重、粗細等對立概念的相互依存和交換,用大型食肉動物來對付手無寸鐵的人。鄙視“欺軟怕硬”的中國人嗤之以鼻。是羅馬人對動物處決有壹種想象中的迷戀。羅馬壹度盛行“勒索致死”,其實是壹種溺死的刑罰。但在溺死之前,犯人會和壹只猴子、壹只公雞、壹只狗、壹只貓、壹條蛇壹起被裝進壹個皮袋裏,然後將袋口縫得緊緊的。被這樣對待的犯人在被淹死前身上布滿了彩色的痕跡。在整個羅馬帝國,觀看野生動物吃人是非常流行的,這是法典所允許的。這種懲罰中使用了各種野獸:獅子、老虎、豹子、熊,偶爾還有狼和狗。所有的動物都被預先餓死或監禁。觀眾都是行家,順序上不允許出錯。壹般來說,老虎更受歡迎,它們可以很快吃掉所有的囚犯。熊的風格被壹小部分心理不正常的人欣賞。它像暴風雨壹樣把犯人打倒,但吃東西的時候,它很慢,很慢,嚼得很仔細。除了直接的處理方法,還有壹種間接的方法,就是用畜力來折磨,中國歷史上的五馬分屍,馬尾辮拖就是這樣。在印度,馬通常被牛或大象代替。至於中東或非洲,則常用單頭蛇。縱觀動物行刑的歷史,最可怕的是中世紀流行於法國、英國和荷蘭的壹種刑罰,即剝光犯人的衣服,把他綁回床上,只在他的肚子上扣壹個鍋或壹個籠子,裏面放壹只老鼠、雪貂或睡鼠,然後點火加熱。為了逃離恐慌而擇路的動物會又抓又咬,還會剖開犯人的肚子,深入內臟。

第二,喉切除術

割喉壹直是古羅馬特有的刑罰,因此被稱為“羅馬刑”。其本質就是割喉。與砍頭不同的是,在這種刑罰中,頭和軀幹是不分開的,但兩種刑罰的執行原則是壹樣的,因為犯人主要死於窒息和失血過多,直接原因是頸動脈和主動脈被切斷。割喉是用匕首完成的。

首先。但在羅馬刑罰中,“喉切除術”從未被列為死刑的主要手段。

在古羅馬的競技場上,兩個角鬥士中受傷的壹個會在摔倒後擡起手臂,用左手無名指指向觀眾。他壹方面會通過這樣的姿態承認失敗,另壹方面會請求觀眾寬大處理。這時候勝者會走到他面前,做出跪姿,控制頭部,把刀放在頭下,高昂著頭等待觀眾的宣判。如果輸的壹方在打鬥過程中盡了最大努力,並且勇敢靈巧,他們就會舉手表示原諒。如果他的表現不令人滿意,他們會伸出大拇指,判他死刑。如果是這樣,競技場的主席會喝:

割喉確實有壹些榮譽和悲劇意義。

割喉也被用來懲罰羅馬的意識形態對手——基督徒。

亞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壹些原始部落也在儀式中使用喉切除術。在歐洲,割喉只是為了加重懲罰。就是“割喉,放在烙鐵裏,擠出舌頭,割下來再掛。”在英國國王亨利四世擬定的法典中,規定切口必須高至頸部,以便劊子手通過切口將犯人的舌頭拉出來。

20世紀,柬埔寨再次采用喉切除術。他們用鋒利的棕櫚葉慢慢割開犯人的喉嚨,在頸動脈附近不停地來回割。“拉出壹個很細的切口,然後用盡全力水平拉。血立刻濺得到處都是,射得老遠。”就這樣,他們處決了成千上萬的人。

第三,剖腹手術的處罰

懲罰就是用尖刀刺穿犯人的肚子,打開嘴巴,導致內臟受損而死亡。希臘羅馬只是停止了對死者的殺戮,而在古波斯,開膛破肚後,六到八米長的腸子被拉出來纏在絞盤上,而日本的切腹懲罰則是自己執行,以證明自己的忠誠,挽回失去的榮譽。剖腹的同時,壹個有英雄特質。

月桂花冠被戴在死者的頭上。所以不是普通人都有資格剖腹產。他們通常被斬首。在日本,斬首不僅意味著剝奪生命,還有侮辱精神運輸靈魂的意圖。

第四,投擲懲罰

這種懲罰的關鍵是讓犯人從高處墜落。當然不能在沒有高處的地方進行,比如沙漠。

在…裏...

從壹個地區到另壹個地區,扔刑的區別只是犯人最後落地的地方。羅馬人把俘虜扔進喀斯特石林,而希臘人在登陸點鋪上壹些尖尖的石頭。波斯人喜歡選擇石板平坦的街道。另壹方面,墨西哥在水中豎起鐵鉤,然後把人扔上去。歐洲最招搖的地方就是親宗教的戰爭,都主張讓士兵排成方陣,手中持矛持戟。然後把犯人帶到塔頂、城墻或者教堂,喊壹、二、三,扔下去。歷史學家Huber Monteilhet寫道:“這是最具戲劇性的懲罰,非常好玩”。

二十世紀中葉,法國和美國軍隊恢復了投擲刑。在阿爾及利亞和越南,拒絕說出自己信息的囚犯經常被踢出直升機。位置沒有古代優雅,但投擲高度卻是古人做夢都想不到的。

動詞 (verb的縮寫)饑餓懲罰

如果只是簡單的把犯人餓死,那麽拷問者的創造力和聰明才智就體現不出來了。在中世紀的歐洲,“饑餓面具”是最常用的。當面具扣在壹個人的臉上時,壹條鐵舌頭被塞進犯人的嘴裏,強迫他呼吸。這樣,即使到處都是食物,囚犯也無法進食,直到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壹種叫“恐怖梨”的東西,用鐵做的,梨形的,可以用機關打開。放到犯人嘴裏,讓他不能喊,不能說話,不能吃東西。有些“恐怖梨”含有尖刺,可以從剎車口慢慢伸出,夾住嘴,刺破喉嚨...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餓死的人會被熔化的鉛水堵在喉嚨和嘴裏。

在19世紀的非洲,壹些部落將殺人犯和受害者的屍體對立綁在壹起。“手牽著手,嘴唇相觸,這些俘虜浸在腐爛的血裏,又饑又渴,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候會讓饑餓的犯人在餓死之前暴飲暴食,然後把尿的東西勒緊,然後堵住肛門,讓它脹死。二戰期間,納粹經常這樣對待集中營裏的囚犯。

第六,釘死在十字架上

這種刑罰在古埃及就有,並在地中海沿岸和中東國家廣泛使用。壹般來說,是用來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等。釘死有時被用來羞辱那些犯下滔天大罪的罪犯。

作為壹種刑具,十字架通常由兩三根木樁組成——如果是四邊形的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型,有的是X型,有的是Y型。丁字十字架主要是用來懲罰鬧事者的,有時還要倒過來,頭朝下,腳朝上。聖皮埃爾就是這樣被處決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覺得自己不能接受基督。

同樣的懲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點之前,十字架的直桿就已經插在地上了。後世描述的基督背十字架砸向“頭骨”的場景,從懲罰的角度看是與事實相悖的。

在行刑場所,犯人用繩子綁在刑具上,但更常見的是直接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永遠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了身體的重量會撕裂,手臂可能會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把尖刺釘進手腕間的壹個狹窄縫隙裏,這個縫隙現在在解剖學上被稱為德斯托寬縫隙。

進入現代社會後,釘死仍然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士兵將“叛徒”釘死在十字架上。20世紀80年代,壹些國家的小偷被判處這種刑罰;上世紀90年代,包括蘇丹在內的7個國家將犯人送上十字架公開示眾。

七,活埋

活埋壹般用於大屠殺。中國戰國時期,秦國大將田雷活埋了趙國40萬士兵,秦始皇坑儒的行徑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在懲罰犯法的婦女時,也采取了“活埋”的方式。

在活埋之前,古代波斯人會把囚犯從高處扔進大量故意焚燒的灰塵中。骨灰進入犯人肺部造成的窒息,遠比普通活埋造成的單純缺氧更可怕。

高盧人和德國人活埋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專門用它來對付同性戀。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不會被絞死。畢竟壹個女人在眾目睽睽之下吊在半空中晃腿是極其不禮貌的行為,必須活埋。現代活埋的記錄可以在越南戰爭期間找到。

八、木樁刑

對於這種懲罰,19世紀的百科全書將其定義為“將人類的殘忍帶到極致的造物之壹”。行刑方法是將木樁插入犯人體內,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讓他自生自滅。

根據木樁的直徑,有時會事先用擴張器打開肛門或用刀切開,然後由劊子手插入木樁,用錘子釘牢。有些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後,行刑者會將木樁豎起,插入已先鋪好的銅錢中,使木樁配合犯人自身重量,壹點壹點深入,直至穿過腋下、胸部、背部或肛門。總的來說,

事實上,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忍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在歐洲親基督教戰爭期間,木樁刑特別流行。1669年意大利皮埃蒙特城,壹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赤身裸體死去。壹群劊子手高舉著她遊行,聲稱這具屍體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叔叔因同性戀被判處火刑,他選擇這種刑罰是因為他“喜歡在屁股裏塞東西”。

九、活剝

脫皮就是脫皮,可以是部分脫皮,也可以是完全脫皮。

在古印度,活剝又叫“小火除細毛”,就是用火把燒皮,把屍體烤到三分熟。此時,完全附著在身體上的活肉的皮膚被分離。然後,“無視犯人的哭喊,徹底剝了他的皮...他的肌肉完全暴露在外,血管清晰地暴露在外,可以看到他的內臟在跳動,燈光照在他的胸部,他的肌肉纖維在發光”。

這種剝皮需要技巧,這可能已經代表了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平。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並不追求整體效果,而是直接做“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條狀,或切成圓盤狀、片狀、長方形。

薄片...加工最好的傑作就是把皮切成狹長的圓形細節。

作為壹種懲罰,活剝已經消失了幾個世紀,但人皮壹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逐的對象。19年底,在人體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納展出了壹張完整的鞣制過的人皮。還有納粹,他們收集的不僅僅是有漂亮紋身的人皮,還把壹些人皮作為書籍封面、燈罩、紙板坐墊或者其他藝術品的好材料。

X.分割

懲罰就是簡單地砍掉四肢。但發展到壹定時期後,拷問者認為“單純”關押犯人太廉價,於是花樣繁多。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砍掉手指,再砍掉腳趾,再砍掉手、胳膊、腳踝、腿、耳朵、鼻子。

兒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四肢截肢後用金瘡藥止血,用布包紮傷口,放入大甕中,放入廁所。這個囚犯將在死前遭受很長壹段時間的痛苦。漢代以後,肢解之刑被淩遲之刑所取代。也許在劊子手看來,淩遲的懲罰更加痛苦和微妙...

時至今日,仍有壹些國家規定對小偷可以使用截肢術。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壹個小偷將被從腕關節處砍掉右手;第二次違反者將被砍斷左腳。”然而,很少有囚犯被這種懲罰剝奪生命的情況。

是的。

十壹歲了。

亞洲和中東的少數民族尤其喜歡這種刑罰。這種懲罰的關鍵是將人體打散直至死亡。

波斯帝國將叛軍分為四部分。羅馬人對付女囚先割胸,對付男囚先割生殖器。希臘人在切肉的時候,還要加上去骨的程序,這讓俘虜們看起來就像填滿了木屑的玩偶。但是和中國人比起來,其他民族就粗糙了。中國人把這壹年發展到了頂峰,使它成為壹種特技。執行

起初,劊子手會熟練地用刀把犯人的喉結割出來,防止他喊叫。然後迅速放血包紮傷口。第壹部分是背部,每壹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死壹個成年人,必須使用3357把刀,刀必須流血,失去肉。應該是用白色的大瓷盤粘在上面,讓觀眾欣賞,得到欣賞。如果犯人在規定的刀數之前死亡,劊子手會被觀眾恥笑,可能會丟掉工作。

十二、肢解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愛玩機械密切相關。囚犯赤裸的身體被用釘子固定在壹個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壹次,固定在地上的鐵刺就會切下壹塊肉,轉十幾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撕成碎片了。

十三、碾過處罰

碾壓刑大致可分為三類:壹類是用固定重量碾壓致死;二是把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發力並逐漸增加重量;三是用優勢碾壓或撕扯東西。

在羅馬和埃及,囚犯經常被放在尖刺上,然後用巨石碾過,所以囚犯沒有活命的機會。

德國人用壹個很重的木拼盤,用馬來回拖著,直到犯人變成壹塊血淋淋的醬。

在波斯,囚犯被塞進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榨汁機裏,這樣對待的囚犯沒有形狀。

十四。在火刑柱上燃燒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最野蠻的做法,古代東西方都講。

高盧人把囚犯放在壹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筐裏,然後放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了類似的方法。這種方法據說“很有觀賞性”,囚犯們在籃子裏尖叫跳躍,卻無論如何也爬不出這個“獨特的環境”。斯開泰人把囚犯扔進壹輛裝滿幹木頭並灑上薄薄樹脂的馬車裏。壹旦起火,受驚的牛就會拉。

駕駛火車穿過整個城市是非常危險的。

羅馬人把犯人釘在十字架上,然後用瀝青和松節油澆透,做成壹個大的火把手,帶到公眾面前。在中世紀的英格蘭和意大利,囚犯被用柴火包裹起來,像棕色的種子壹樣綁起來,然後點燃。

至於特殊的火刑柱,就是把人高高地綁起來,在腳下燒。法國的聖女貞德就是這樣被處決的。她被燒死的整個過程充滿了淫穢的展覽手段...

據說木樁有凈化作用。因此,火刑柱總是與消除異端和邪惡聯系在壹起。

十五、烤刑和烤刑

這兩種刑罰都是常用的行刑方式,與火刑的區別在於,犯人必須用“小火”對待。把火力控制在壹定範圍內的目的是讓犯人在清醒時死去。

羅馬帝國時期這種懲罰最著名的受害者是聖洛朗,壹個基督教教派。為了紀念他,巴黎壹家以他名字命名的時裝公司聞名全球。當時他為窮人得罪了當局,所以先被鞭打,指甲被拔掉,牙齒被打碎,然後被架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很長時間後,洛朗告訴劊子手

他說:“妳不覺得我這邊煮過頭了嗎?能翻翻嗎?”他翻過來說:“真好吃。差不多準備好了。可以吃。”然後他就死了。至於給犯人塗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那是壹種懲罰。有的人在行刑過程中還沒“煮熟”就已經被火煙嗆死了。

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經常把鐵球燒紅,然後用鉗子夾起來,放進事先在犯人頭上開的壹個洞裏。這樣,犯人的大腦立刻沸騰,從洞裏溢出。古代印第安人使用鐵棒,在火中燃燒。

白皇後,從犯人嘴裏插入。

舊中國有專門用於“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十六。看到了懲罰

這是壹種特殊的分解刑,刑具是鋸子。據說東方人喜歡橫鋸,西方人愛直鋸。基督教傳入日本後,日本人也熱衷於拉鋸。他們過去從頭頂鋸,而西方拷問者則相反,從兩腿之間的腹股溝鋸。後果是最可怕的,因為犯人在割到肚臍之前都很清醒。為了延長受刑過程,犯人往往被允許低著頭,讓大腦獲得足夠的氧氣。

避免失血和死亡。

《電鋸驚魂》歷史上最後壹部“傑作”是由某個患有躁狂癥的蓋世太保完成的。他們有各種類型的鋼鋸。在他們手裏,人變成了壹棵樹,可以為所欲為,可以砍任何想砍的部分。

十七、箭刑和貫刑

用箭射死是箭刑。好像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壹種廣泛使用的刑罰,只是先用箭射中身體某壹部位的處理方式有差異。

穿透刑的關鍵在於用利器穿透肌肉和組織。但劊子手作為壹種既定的行刑方式,總會體現出壹定的創造性,因此貫穿手法也有很多種。把人穿成壹串掛在上面公開展示,是歐洲各國統治者最喜歡的事情。囚犯往往要過幾天才會死去...最可怕的刑具是壹種叫做“馬特·多洛羅薩”的鐵刑具,與之前發明的刑具“紐倫堡的聖徒”不同。它不是靠刑具上的“少女胸”位置來夾住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不是用遍布刑具的各種鐵刺穿透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手臂使犯人窒息,然後壹根鋼刺會從刑具的心臟伸出,插入犯人體內...

十八、毒藥。

從很早的時候開始,服毒致死就是行刑方式之壹。

據記載,本案中的早期投毒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處決。蘇因為得罪了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毒藥壹到,他就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麽做?”後者告訴他喝完毒後不要在房間裏走來走去,因為運動會減緩毒的發作,延長死亡時間。盡可能少說話,否則妳將需要

喝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是蘇家收的。當時在希臘,歐洲常見的從鐵杉中提取的鐵杉,多被用作毒藥。

在古代中國,毒藥是從動物、昆蟲、礦物和植物中提取的。好像和西方比起來,毒死人的方式很多。

現代社會為了有效性和人性化,又開始使用老祖宗的方法。毒氣室和安樂死註射似乎是壹種延續。

十九。吊著吊著

它不同於絞刑。方法是把犯人的雙手割在背後,然後用繩子綁住他的手腕,擡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後,他突然松開繩子,讓它落下,停在離地面只有幾十厘米的地方。囚犯的手臂會在停止落地的沖擊下脫臼。按重量吊就更殘忍了。有記載說,如果壹個犯人被罰腿上綁著60多公斤的重物,連腿都會脫臼。如果超過100 kg,那麽在沖力的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開裂,即使肚皮張開,內臟溢出也並不少見。

19世紀中葉,中國清政府曾經對天主教傳教士處以絞刑,這是壹種被廣泛使用的法定刑罰形式。

二十、鞭笞和棍刑

鞭打存在於歷史的各個時期。新加坡是第壹個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鞭刑嚴厲的國家。

鞭子可以用各種棉包材料制成,如皮革、植物纖維等。,而且上面可以有附件,比如長釘、鉤子、石頭、金屬球。總之,如果認定這鞭子是專門用來打人的,那壹定是人類充滿惡毒意圖的傑作。被打的結果是“變成了人肉抹布”。

棍子可以由木頭、竹子、鐵、銅和其他材料制成。殺人比鞭笞簡單,痛苦遠不如鞭笞,所以棍棒刑很不得人心。用酷刑專家的話說,“當犯人還沒有對其行為結果的嚴重性深感後悔的時候,壹切都結束了。”鞭刑的執行自由度要大得多。在壹定的時間,妳可以將受害者浸泡在鹽水、酸性水和堿性水中...還可以在腐肉上塗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是中國歷史上著名的“匹馬戴孝”,被鞭笞者的血淋淋的部分被裹在白色的麻布裏,24小時後,麻布從犯人身上壹件件撕下來...給我壹個好時光,然後殺了我...對於拷問者來說,剝奪生命是終極目標,但犯人死前表現出的壹系列痛苦和無奈,只有犯人自己知道。

二十壹、車輪處罰

這是把壹個人綁在輪子上打死的懲罰。

劊子手拿著壹根鐵棒。按照行刑程序,他要先把犯人的四肢折斷,打八下,斷成十六段,最後上來胸口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壹擊被稱為“仁慈的壹擊”。似乎很難想象大多數囚犯在胸部被打了兩次後仍在呼吸。為了證明自己不仁慈,劊子手會把犯人的手和腿扭到背後,讓他們摸犯人的頭。這種具有悲喜效果的姿勢,觀眾會或哭或笑或嘆息。

因為車輪刑的展示,要求劊子手展示特殊的專業技能。法國囚犯拉蘭德因指控劊子手而被載入史冊。當劊子手利落地解決了他的胳膊和腿,他就要打破他的胸部。

當時棍子輕輕壹滑,碰到了他的下巴。拉蘭德喊道:“嘿,那是違反規定的。”。結果觀眾開始叫囂,有人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說:“奇怪的事情,他們似乎想讓我代替妳去死。”

二十二、執行

這種刑罰的特別之處在於犯人的四肢同時受到“力”的作用...

這種懲罰的最早記錄是在希臘書籍中。他們的執行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人工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來破解人體。

古代中國和古羅馬都是用馬拉戰車肢解屍體,秦國著名宰相商鞅就是不朽的犧牲品。但似乎刑罰的執行並沒有想象中那麽容易,人也沒有紙那麽容易撕。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斯利在他的著作《法蘭西史》中寫道:“騎在鞭打的馬上,瘋狂地拽著壹根用四肢綁著的繩子。雖然首先

曾經的劊子手已經用鉗子撕開了犯人腿上的肉,把他的胳膊拉開了,但是他的肌肉還能承受這麽大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壹把大絞肉機,把他認為會妨礙行刑的肉塊切下來。就這樣,馬終於折斷了四肢...還活著的樹幹倒在了地上。"

也有記載說,有時候被處決的馬累得口吐白沫,但犯人的四肢還連著他的軀幹,這讓劊子手、犯人和觀眾都很不耐煩。所以在執行行刑的時候,劊子手要非常周到,研究犯人的身體特征,了解被處決的馬各自的力量...

二十三、勒死

絞殺就是絞殺,和吊死壹樣讓人窒息。但它並不主要取決於犯人自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外力作用於頸部而死亡。絞殺在亞洲和歐洲很多民族都有使用,但歐洲有些地方有規定,處女是不允許被絞殺的,所以劊子手必須讓處女失去童貞,才能在犯人脖子上套繩子或其他刑具。

從文字記載來看,中國人的絞殺記錄是清楚的,但似乎這種刑罰是獻給上層階級的,因為死後還有“全屍”。直到清末才有人發明了壹種特殊的絞殺方式,叫做連枷,專門用來處決被認為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下:先把犯人的雙手綁起來,把他的脖子伸進壹塊木板的圓孔裏,然後把木板擡起來。

在壹個刑架上。就這樣,犯人的脖子和下巴懸空,腳懸空約50厘米。如果妳想讓犯人死,就把石頭綁在腳上。如果要折磨他,那就要看犯人自身的體重了。囚犯通常要過壹兩天才會真正死去。

二十四。勒死

勒殺不是絞刑。和絞殺原理很像,可以說是人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勒死是讓犯人坐在壹個平臺上,雙手綁在腹部前,背部靠在壹根垂直的木樁上。劊子手把壹根麻繩放在木樁的孔裏,編成壹個環套住犯人的脖子,然後把麻繩的兩端綁在木樁的另壹端,從裏面插壹根棍子。當棍子轉動時,環收緊來勒死囚犯。這種方法根本不傷頸動脈,只是讓人慢慢窒息。

後來出現了金屬制成的絞殺機,用鐵環代替絞索,可旋轉的螺絲使鐵環更容易收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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