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的定義:即股票持有人所擁有的與其擁有的股份比例相對應的權益,以及承擔壹定責任的權利。
股權內容:
1.投資受益權
投資受益權是股東要求公司按其出資額或所持股份分配盈余的權利,是股東的基本權利。我國《公司法》第四條規定,股東按照投入公司的出資額享有所有者受益權。
2.投票權
表決權是指股東根據其持股比例對公司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
3.選舉管理權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不參與公司的管理,公司的管理由董事會實施,因此選舉董事是股東控制公司的重要手段。
4.建議或查詢公司運作的權利。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質詢,但這壹股東權利需要在我國《公司法》中有更明確的規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
5.知情權
我國《公司法》第110條規定,股東有權查閱財務會計報告、公司章程和股東會會議記錄。
6.轉讓股份或出資的權利
雖然不同形式的公司出資或股份轉讓有不同的法律條件,但原則上股東有權轉讓其出資。
7.剩余資產分配權
股東剩余資產分配權是指公司清算時,股東有權分配剩余資產。
8.優先購買權
股東的優先購買權包括轉讓出資的優先購買權和發行新股的優先購買權。
9.上訴權
訴權是指股東在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自己的股權。在公司法律制度下,股東的訴訟權利有兩種:直接訴訟和派生訴訟。
股權分類:
1.自身受益權和* * *受益權
2.單壹股東權利和少數股東權利
3.壹般股東權利和特殊股東權利
什麽是股權,什麽意思?
股權是指投資者因與公民合夥,以法人身份投資企業而享有的權利。
投資合夥組織時,股東承擔無限責任;投資法人時,股東承擔有限責任。所以兩者雖然都是股權,但還是有區別的。
對法人投資者的股權歸屬的內容主要包括:股東僅有權以投資為限承擔民事責任;股東有權參與法人章程的制定和修改;股東有權自己擔任公司經理或決定公司經理的人選;有權參加股東大會,決定法人的重大事項;有權從企業法人處領取紅利;股東有權依法轉讓其股份;有權收回法人終止後的剩余財產。這些權利來源於股東對法人投資所享有的權利。
股權的概念是什麽?
股權是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綜合權利。即股權是股東基於其股東資格所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
股權是股東對初創公司投資的份額,即股權比例,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分紅比例的基礎。
擴展數據:
股權、法人財產權、合夥組織財產權都來源於投資財產的所有權。投資者對被投資單位投資的目的是盈利,即把財產交給被投資單位經營並承擔民事責任,而不是把財產交給被投資單位。因此,法人和合夥組織的財產權是有限授權權。
授予的權利是出資人的財產權。如果不授予,保留在自己手裏的權利以及由此衍生的權利就是股權。兩者都是不完全所有權。投資者的財產權主要體現投資財產所有權的外在形式,而股權主要代表投資財產所有權的核心內容。
什麽是股權?
股權:又稱股東權,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而言,股權是指股東可以向公司主張的各種權利;從狹義上講,股權僅指股東基於其資格,從公司或經濟中受益,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而享有的權利。股權作為股權質押的標的,只是狹義上的。
從這個意義上說,所謂股權,是指股東在公司中參與事務、享有財產性利益的可轉讓的權利,這種權利是以出資方式取得的,是由法律或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規定的。股權是指投資者對股份制企業的合法所有權,以及投資者對企業擁有的各種權利。
包括自利權和* * *利益權。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股權是產權的壹部分,即財產的所有權,不包括法人的財產權。
從會計的角度來看,兩者的本質是壹樣的,都體現了財產的歸屬;但是從量的角度來看可能就不壹樣了。產權是指所有者的權益,股權是指資本或實收資本。壹般來說,按照股份公司的組織形式,投資者通過認購股份的種類和數額,對公司承擔有限和無限的責任,享有壹定的股權,如經營權、監督權、表決權、股利分配權等決策權。
主要是通過購買股票和資本的“參與”來掌握股份公司壹定數量的股份,以控制決策權限來操縱其業務。壹些金融壟斷資本家利用壹定的資本購買並持有某壹主要股份公司的股份,以此為“母公司”,然後以“母公司”為核心,再購買並掌握其他股份公司的股份,並擁有壹定的控制權,使之成為“子公司”,再通過持有其他公司壹定數量的股份,使之成為“孫公司”,從而形成層層控制體系。
根據企業股東對企業的影響,企業股東壹般可分為三類:控股股東、有重大影響的股東和無重大影響的股東。控股股東將有權決定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主要有影響力的股東有能力參與企業財務和經營政策的決策,但他們並不決定這些政策;非重要股東對控股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幾乎沒有影響。
主要類別有自利權和* * *利益權。這是根據股權先例的不同目的對股權的分類,即自益權是專為股東自身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股息和紅利分配請求權、剩余財產分配請求權、新股優先購買權等。* * *受益權是為了股東的利益,也是為了公司的利益而行使的權利,如表決權、請求召開股東大會的權利、請求股東大會決議無效的權利、查閱賬簿的權利等。單壹股東權和少數股東權是根據股權的行使是否達到壹定的股份數量來分類的,即單壹股東權是壹個股東可以行使的權利,壹般股東權屬於該權利;少數股東權利是指沒有達到壹定股份數量就不能行使的權利。比如,根據《公司法》第104條規定,要求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權利,必須由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行使。
小股東權是公司法為補救多數決原則的濫用而設置的壹項制度,即防止大股東怠於行使或濫用權利而侵害小股東,有助於保護小股東。普通股東權和特殊股東權是根據股權主體的特殊性分類的,即前者是普通股東享有的權利;後者是特殊股東享有的權利,比如優先股股東享有的權利。
公司法第72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股權轉讓股權轉讓儀式是指公司股東依法將其股份轉讓給他人,使他人成為公司股東的民事法律行為。股權轉讓是股東行使股權的壹種常見方式。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有權以合法方式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
股份自由轉讓制度是現代公司制度最成功的表現形式之壹。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國有企業改革和《公司法》的實施,股權轉讓已成為企業籌集資本、重組產權、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形式。由此引發的糾紛在公司訴訟中最為常見,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是此類案件審理的難點。
股權轉讓協議是轉讓方交付股權並收取溢價,受讓方支付溢價取得股權的意思表示。股權轉讓是壹種物權變動行為。股權轉讓後,股東基於其股東身份對公司的壹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給受讓方,因此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取得股東權利。
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股權轉讓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並不壹定意味著股權轉讓的生效。
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是指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問題,股權轉讓的生效是指股權何時轉讓,即受讓方何時取得股東身份的問題。所以壹定要註意股權轉讓協議簽訂後的妥善履行。對股份轉讓的限制是依照法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即各國法律對股份轉讓的限制。
這也是股權轉讓最重要也是最復雜的限制之壹。
妳說的股份是什麽意思?
股份代表公司所有權的壹部分,分為普通股、優先股和不完全股權。股份壹般有以下三層含義: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的組成部分;
2.股份代表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3.股票可以用股票價格的形式來表達其價值。
股份質押是指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的質押和質押的設立。股票質押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質押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股份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和質權人同意的除外。經質權人同意,出質人轉讓股份所得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或者提存至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但是,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為質權的標的。
擴展數據:
1,股份金額,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分為股份,每股金額相等,即股份體現壹定的價值,可以用貨幣計量;
2.股份平等,即同壹類別的每壹股份應享有相同的權利;
3.股份的不可分性,即股份是公司資本最基本的構成單位,每壹股都不能再細分;
4.股份的可轉讓性,即股東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轉讓。比如《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其持有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持有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l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離任後六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法》允許《公司章程》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所持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股份分配是指公司根據發起人和/或其他認股人認購股份的情況,按照壹定的分配方式向認股人分配股份。認購總額超過發行總額的,應當按照壹定的原則確定分配方式。股份支付和股份分配是同壹活動的兩個方面。股份分配後,股東的姓名應當記載於股東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