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論文1國際貿易慣例
壹.導言
國際貿易慣例是指在國際貿易領域經過長期反復實踐而逐漸形成的、被各國普遍認可並實際適用的習慣做法和規則。國際貿易慣例是什麽?普遍認可?其特點表現為具有普遍性,為全世界或某壹地區、某壹行業的廠商所熟知和遵守。從某種意義上說,國際貿易慣例是壹座橋梁。學會運用國際慣例,可以消除國內外合作夥伴之間不必要的誤解,在爭議中找到共同點。隨著我國加入WTO,對外貿易的發展和工作的規範化,國際貿易慣例的應用將會越來越突出,因此加強對國際貿易慣例的了解和認識是非常重要的。
二,國際貿易慣例的表現形式
壹般來說,國際貿易慣例是什麽?不成文?好,但眾所周知和廣泛使用的國際商業慣例。但是,為了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壹些國際組織對實踐中反復使用並被證明有效的不成文慣例進行了規範化的識別、改進和解釋,並匯編成文字。這樣,在當代國際貿易活動中起重要作用的慣例幾乎都是成文的。概括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種形式:
1.國際經濟組織匯編和制定的國際貿易統壹條件,如國際商會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和《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1994》。這方面的內容是實踐文化的表達,其目的是統壹實踐的含義,克服實踐解釋不壹致造成的適用困難,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成文國際法。
2.由國際經濟組織制定並提供給當事人選擇的標準合同。
3.壹般交易條件。壹般是在沒有統壹的交易條件和標準合同的情況下,由當事人協商選定,即當事人在報價或簽訂合同時,報價、價目表或合同中記載的交易條件壹經對方認可即有效。
4.壹些行業長期流行的做法。比如?紡織品壹旦被裁,就不考慮賠償了?這壹原則是國際紡織品貿易中的慣例。
5.在壹定的貿易模式下形成的壹些習慣做法。在拍賣會上?如何錘打成交?。
6.港口和碼頭實踐。世界上的主要港口在裝貨等方面都有自己的做法。如果雙方在談判中未能就風險、費用和責任做出規定,壹般將根據其相關港口和碼頭的慣例處理。
7.國際商事仲裁機構仲裁裁決的典型案例。
第三,國際貿易慣例的法律效力
嚴格來說,國際貿易慣例不是法律,但屬於準法律。國際貿易慣例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除了少數做法是強制性的,大多數做法是任意的,但在下列情況下具有法律約束力:
1.通過合同或協議按照國際慣例行事。當事人之間,如果事先約定按照某壹國際慣例行事,並且在雙方的合同或協議中有明確規定,那麽該國際慣例就具有法律效力,對各方都具有強制性。但這種約束力不是來自國際慣例本身,而是來自雙方的約定,來自?協議必須遵守?的原則。例如,國外的信用證中規定,除非信用證中另有規定,該信用證受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UCP500)管轄。如果受益人對此沒有異議,本信用證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通知行和付款行,均受UCP500公約的約束。
2.在司法或仲裁實踐中引用國際貿易慣例。這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如果當事人沒有在合同中明確某壹問題或指明適用某壹國際慣例,在合同執行中發生爭議時,受理爭議的司法機構或仲裁機構往往會參照某壹國際貿易慣例進行判決或裁決。如果這個判決或裁決是終局的,那麽所引用的國際慣例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而這種約束力不是來自國際慣例本身,而是來自判決或裁決。
3.國內法、公約或條約應比照適用國際慣例。如果國際貿易慣例已被當事人所在國的法律或當事人所在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或條約所吸收,則國際貿易慣例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我國很多立法明確規定可以適用國際慣例。比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24條第三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沒有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四、國際貿易慣例的應用方法
國際貿易慣例的適用方法是指國際或國內仲裁和司法機構適用國際貿易慣例處理爭議的方法。應用國際貿易慣例有兩種具體方式:
1.快速識別方法。按照這種方法,判斷公約是否有效的關鍵是看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壹致。?雙方同意並確立的任何慣例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2.默示推定法。這種方法通常用於當事人有相同的選擇公約的意圖,但沒有明確表示其意圖的情況。?除另有約定外,當事人雙方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為國際貿易中涉及特定貿易的類似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曉並經常遵守的習慣做法。?它以推定的形式適用公約,排除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壹般來說,適用這種方法的慣例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壹是在國際貿易中,這種慣例已為具體貿易中所涉及的類似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曉並經常遵守;第二,雙方當事人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本公約,即從交易開始時,雙方當事人就應當知道某種公約適用於他們之間的交易。
動詞 (verb的縮寫)結論
國際貿易慣例是歷史的產物,是在商品交換和國際貿易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並隨著世界經濟的發展而發展?與時俱進?。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隨著國際貿易和現代科學技術的迅速發展,各國之間的經濟聯系日益密切,越來越多的國家和經濟組織在其經濟貿易活動中接受和采用了大量的國際貿易慣例。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國際貿易慣例也取得了新的發展。壹些國際組織修改了原有的書面慣例,與此同時,出現了許多新的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慣例在實踐中起著指導、協調和簡化的作用。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們必須了解和熟悉國際經濟全球化的各種遊戲規則,包括國際貿易慣例。
國際貿易中如何有效轉移風險?
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在帶來巨大利益的同時,也帶來了各種風險。如何界定風險時間成為壹個重要的課題,如何有效轉移風險也引起了各國的關註。本文從概念、發展過程和風險時間的確定三個方面對這壹焦點問題進行了探討。
關鍵詞:風險轉移,風險時間,國際貿易
風險是獨立於人的意識的客觀存在。凡事都有風險,國際貿易作為壹種世界性的交易也不例外。我們不應該回避風險,而應該采取積極的行動來降低風險。下面是壹種規避風險的方法,即風險轉移。
壹.什麽是風險轉移
國際貿易主要是指不同國家或地區之間的服務和商品交換。由於距離的原因,無法壹手交錢,壹手發貨,所以很有可能在貨物從賣方送到買方的過程中,由於人為因素或自然災害而導致貨物損壞或丟失。這就是國際貿易中的風險。由於國際貿易中涉及的利益巨大,商品事故造成的巨大損失應該由哪壹方承擔就成為壹個問題,於是就出現了風險轉移的話題,即風險造成損失的責任轉移。因為這個問題關系到雙方的利益,所以引起了各國的關註。
二、實踐中風險轉移的三個階段
任何事情都需要壹個發展過程。在風險轉移問題上,各國在經歷了兩個不可接受的原則後,終於找到了有效的第三個原則。
第壹,風險轉移是以合同簽訂為基礎的。只要簽訂了合同,無論是否收到貨款,貨物是否交付,風險都已經轉移,貨物發生意外造成損失的責任也就從賣方轉移到了買方。該原則忽視了對買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容易使賣方過早喪失風險負擔,不註意保管貨物,使買方利益受損。所以這個原則並不是所有國家都接受的。
第二,風險轉移是以貨物所有權的轉移為基礎的。如果貨物的所有權在賣方手中,那麽風險應該由賣方承擔。只要所有權轉移到買方,風險就轉移到買方。這個原則在以前的貿易中是可以接受的,但是隨著技術的發展,現在的貨物所有權只是名義上的所有權,但是提單已經轉讓了但是貨物的控制權還在賣方手裏,所以這種風險轉移已經不合時宜了,國際貿易的發展速度也遠遠不能應付這個原則。
第三,風險轉移是基於交割時間。這壹風險轉移原則在很大程度上打破了所有權轉移和風險轉移之間的聯系,將這兩個問題區分開來。所有權轉移與否對風險轉移沒有直接影響,但具體的交割時間影響風險轉移。這樣,貨物歸哪壹方管轄,哪壹方就應該盡力保護貨物,風險轉移的時間由被保護貨物的角度決定。這樣買賣雙方都會在自己的管轄時間內盡最大努力保護貨物,能夠在公平公正的情況下更好的管理貨物,降低貨物的損耗率,所以國際上提倡這個原則。
第三,有效的風險轉移
我國目前對風險轉移的認定是以交付時間為標準的。應該明確風險轉移在時間上有規定,這樣風險轉移才能有效進行。關於風險轉移時間的規定主要分為三個方面:
1.涉及運輸的風險轉移
由於距離的原因,國際商品貿易離不開運輸,大部分風險發生在運輸過程中。那麽,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交貨地點,只要將貨物交給第壹承運人,風險就從賣方轉移到買方;如果雙方指定了具體的交貨地點,只有當賣方在指定地點將貨物交付給第壹承運人時,風險才轉移。賣方應保留貨物處理機構的文件。雖然單據在賣方手裏,但貨物的所有權不再是確定風險轉移的依據,不影響風險從賣方轉移到買方。
2.運輸過程中的風險轉移
道路貨物銷售是指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銷售。雙方已經簽訂了合同,達成了協議。但是在運輸過程中,雙方都不知道貨物的真實情況,也不知道貨物是否安全,所以面臨著比較大的風險。在運輸過程中,風險原則上已轉移給買方,但如果公路貨物是通過運輸單證進行交易的,則風險在貨物移交給運輸單證持有人時轉移。為了買方的利益,如果賣方故意隱瞞貨物會受損的事實,那麽這就是壹個特例,不會以上述原則為轉移,貨物的風險責任仍然屬於賣方。
3.與運輸無關的風險轉移
如果買方在賣方所在地接收貨物並自行安排運輸,則從承運人收到貨物的那壹刻起,風險就轉移給買方。如果買方無理拒絕,風險依然會轉移。如果買方自行安排運輸,但貨物需要在賣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收獲,則風險從貨物完全交付給承運人時開始轉移。但是,如果買方在交貨時間內沒有收到貨物,風險將自動轉移到買方。
4.風險轉移時間的缺點
雖然基於交貨時間的轉讓方法受到許多國家的尊重,但它也有壹些缺點。比如,在買方需要承運人自行安排運輸的情況下,買方委托承運人到賣方處或指定地點收貨。當賣方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時,風險就轉移給了買方而不是承運人。雖然承運人受買方委托,屬於買方代理人,但壹旦賣方不控制貨物,無論貨物在誰的手中,賣方就將風險轉移給買方,這是不公平的,因為當風險轉移時,貨物在承運人而不是買方的控制之下,買方不占有貨物就承擔風險責任,這對賣方相對有利,對買方不公平。
風險轉移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貿易雙方的利益,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雖然基於時間的風險轉移是大多數國家的標準,但這壹原則仍然存在壹些不足,因此在實際交易中,可以根據具體問題進行協商。風險轉移是為了國際貿易的順利進行。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為了讓雙方都滿意,避免交易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引發糾紛,對雙方都沒有好處,最好是把所有的問題都討論清楚。有效的風險轉移原則在壹定程度上有利於國際貿易的發展。
參考資料:
[1]郭,韓。國際貿易法[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2002。
[2]吳誌忠。論國際貨物買賣中的風險轉移[J]湖北: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