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綜合辦公室(應急管理辦公室)。制定總局政務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總局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局長辦公會議和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會議、座談會的組織和服務,負責總局全國會議計劃管理。
制定總局重大工作計劃和重點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黨組和領導的秘書工作。負責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履行政府職責,牽頭協調政府信息管理工作的建設和管理。負責重要批示、黨組和總局領導同誌同意和批準事項等重大事項的政務督查工作。
負責國家稅務總局機關的公文處理和機要文件處理,指導國家稅務總局直屬單位的公文處理工作。組織辦理NPC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總局的保密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保密工作。負責總局檔案管理和政務公開工作,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相關工作。
負責處理和接待群眾來信來訪。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推進應急體系和應急能力建設。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應急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指導開展應急培訓和演練。
協調指導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開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總局相關業務司局和地方根據職責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協調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重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綜合司(國務院食品安全辦公室秘書處)。組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重大政策研究,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形勢分析,編寫食品藥品安全年度發展報告。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重大調研和專題研究,協調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機制的完善。
組織開展有關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工作,組織開展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藥品監督管理職責的評議工作。開展地方政府領導幹部專題培訓。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組織籌備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會議。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推進和完善部門間、區域間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制。組織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綜合性文稿和重要會議文件。
承擔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專家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實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決策專家咨詢制度。承擔總局統計辦公室的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3.法律部。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立法規劃和計劃,組織起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負責總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中涉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事項組織征求意見。
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制建設,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執法監察。制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制宣傳教育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法律制度的理論研究。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聽證。
承擔總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總局行政審批綜合服務工作。承擔涉及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4.食品安全監管壹科。掌握和分析食品生產加工中的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制定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規則、制度和技術規範。
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實施辦法,指導有關單位和地方加強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機構和檢查員的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指導和監督食品生產加工企業開展檢驗檢測,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監督管理科學研究。制定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指導地方政府推進食品生產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督促地方政府開展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5.食品安全監管二處。掌握和分析流通和餐飲消費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制定流通和餐飲消費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規範流通和餐飲消費許可管理,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依法實施行政許可。
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領域和餐飲消費領域的食品監督抽檢。指導下級行政機關對進入批發和零售市場的食用農產品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並與農業部門建立聯合處置機制。制定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地方相關工作。指導地方政府推進食品經營者誠信自律體系建設。
監督下級行政機關開展流通和餐飲消費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6.食品安全監管三司。開展食品安全總體形勢分析和形勢研判,編制食品安全總體形勢報告。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工作制度和技術規範,參與制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報告監測結果並依法配合處理有關問題。
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組織、協調並與農業、衛生計生、質檢等部門建立食品、食品相關產品和進出口食品安全信息的聯動機制。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承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相關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編制食品安全統計年鑒。
組織食品安全統計、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傳播等領域的項目研究。指導下級行政機關開展食品監督抽檢,組織開展全國範圍的食品監督抽檢。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7、特殊食品註冊管理部門。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以下簡稱特殊食品)的註冊管理制度,並組織監督實施。研究制定特殊食品註冊管理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制定特殊食品註冊審查、註冊檢查、功能評價和現場核查的工作規範。
承擔特殊食品註冊的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組織與特殊食品註冊行政審批和備案管理相關的檢查和監督。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8.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司(中藥民族藥監管司)。組織制定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藥品、化妝品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部分化妝品的藥品註冊和行政許可,審批醫療機構制劑跨省調劑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註冊和行政許可管理流程。組織制定與藥品和化妝品註冊相關的技術指導原則。承擔疫苗監管質量管理體系評價和藥品行政保護相關工作。
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承擔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轉換和註冊工作,監督實施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和藥物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制定中藥飲片炮制規範。指導和監督藥品、化妝品註冊的受理、審評、檢查、檢驗和備案工作。
監督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執行不改變藥品內在質量的藥品再註冊和補充申請、醫療機構制劑配制、部分化妝品許可等相關行政許可工作,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
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9、醫療器械註冊管理部門。組織制定醫療器械註冊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醫療器械的標準、分類規則、命名規則和編碼規則。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國產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註冊和高風險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的審批並承擔相應責任,優化註冊管理流程,組織實施分類管理。
組織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的認可,監督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對臨床試驗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和監督醫療器械註冊的受理、評價、檢測、檢驗和備案工作。
制定醫療器械註冊許可工作規範和技術支持能力建設要求,並監督實施。監督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嚴格實施第壹類、第二類醫療器械註冊,對不改變產品內在質量的國內第三類醫療器械變更申請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責任,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藥品化妝品監管部。掌握和分析藥品、化妝品的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制定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中藥材生產、藥品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
組織對藥品、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監督抽檢和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制定境外藥品生產企業檢驗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參與制定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監督藥品分類管理的實施。
承擔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制定問題藥品化妝品召回處置制度,指導地方相關工作。
制定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依法嚴格實施行政許可、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擔總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
承擔國家禁毒委員會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履行國際禁毒公約,監督管理藥品出口。不再承擔上述職責和任務,移交給藥品化妝品註冊管理司和科技標準司。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1,醫療器械監管部。掌握和分析醫療器械安全狀況和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體制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制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器械互聯網銷售監督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組織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組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再評價,監督抽檢和安全風險評估,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制定境外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檢驗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出口的監督管理。
制定問題醫療器械召回處置制度,指導督促地方相關工作。制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和技術支撐能力建設要求,督促下級行政機關嚴格實施行政許可,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發現和糾正違法和不當行為。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2,稽查局。組織制定食品藥品檢驗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和指導食品藥品安全投訴和舉報。指導和監督地方稽查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食品藥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建立健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
組織查處重大食品藥品安全違法案件,組織相關執法檢查。制定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廣告審查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打擊制售假藥部際協調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的相關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科技與標準部。組織制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研規劃和計劃,推進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承擔相關科技條件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重大科技項目,組織引進國外相關先進技術,指導科研、管理和生產經營單位之間的技術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推進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制定食品藥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證條件和檢驗規範,並監督實施。推進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規範管理的相關制度和工作機制。
組織制定直接接觸藥品的藥用輔料、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目錄、醫療要求和標準管理規範。參與食品安全標準的制定。指導地方科技和標準管理工作。承擔總局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制定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企業的相關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4,新聞宣傳部。組織宣傳食品藥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解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統壹的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發布制度,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制定總局新聞宣傳工作的規章制度,規範和協調總局機關的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
制定食品藥品安全新聞宣傳年度、季度和專題報道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組織重要會議和活動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會,協調新聞單位的相關事宜。建立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輿論引導機制和科普宣傳工作機制,組織重大食品藥品安全宣傳活動。
負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報刊、圖書、電影、音像等宣傳業務的管理。組織推進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相關信用體系建設。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信息收集和輿情監測。組織食品藥品安全輿情和重大事故的分析評估,總結分析風險趨勢,提出對策建議。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5,人事部。擬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人才發展相關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總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和監督工作。承擔總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總局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領導班子建設。
按照有關規定,承擔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領導幹部協助管理工作。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完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隊伍培訓機制和制度,制定培訓規劃和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和完善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和指導執業藥師註冊工作。
承擔全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表彰工作。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人員。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6,計劃財務部。制定食品藥品安全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展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系資源調查,統籌規劃和協調資源配置,推進監督管理體系建設。制定基礎設施、設備條件等專項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食品藥品安全規劃編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的食品安全規劃。制定局級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年度預算和決算,並監督執行。承擔中央轉移地方專項資金的實施並監督執行。綜合管理各類資金、資產、基本建設和政府采購,承擔機關住房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局級和直屬單位的審計監督。承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7,國際合作司(港澳臺辦)。組織制定食品藥品安全國際交流與合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地方相關工作。組織與港澳臺地區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組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負責外事管理工作,制定外事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業務相關的境外考察。組織智力引進和出國培訓。組織協調海外機構相關業務管理。
承辦因公出國人員團體的審批和護照簽證管理。
18,機關黨委。擬訂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規劃、制度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組織黨員幹部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法律和專業知識。指導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中心組學習。負責總局及在京直屬單位黨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黨員發展工作。
協助總局黨組開展直屬機關黨組織和群眾團體幹部管理工作。配合人事部門對總局和在京直屬單位領導幹部和領導班子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總局幹部的任免、調動、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掌握幹部職工思想動態,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協調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開展直屬機關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領導總局直屬機關紀委開展工作,組織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員進行監督和紀律調查處理。
在總局機關和在京直屬單位開展黨的統戰工作。領導和支持直屬機關工會、* *團委、婦工委等群眾團體開展工作。協助總局黨組指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黨建工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19,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履行駐在部門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情況,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經中央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部門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問題的線索;參與對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問題線索的調查;參與查處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和中層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
負責查處派駐管理部門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司局級以下幹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對本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舉報和投訴,受理對本部門黨組織和黨員的投訴。
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部門各級領導班子提出問責建議。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對派駐機構幹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派駐部門做好巡視工作。
20、老幹部局。提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離退休幹部工作方針政策的具體措施並組織實施。按規定組織落實總局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指導總局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制定離退休幹部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組織離退休幹部開展學習、宣傳、教育、文化、體育和娛樂活動,充分發揮離退休幹部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建設中的作用。負責總局離退休幹部經費的管理。負責總局離退休幹部活動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
負責離退休幹部來信來訪工作。接受退休幹部異地安置,落實異地安置幹部待遇,處理退休幹部歷史遺留問題。會同有關部門辦理離休幹部的喪葬和善後事宜。承辦總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擴展數據:
2065438+200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整合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職責,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不再保留中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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