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2015]40號文件
對象是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互聯網+”是壹種新的經濟社會發展形態,它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與經濟社會各領域深度融合,推動技術進步、效率提升和組織變革,提升實體經濟的創新力和生產力,形成基於互聯網的更廣泛的基礎設施和創新要素。在新壹輪全球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中,互聯網與各領域融合發展前景廣闊、潛力無限,已成為不可阻擋的時代潮流,正在對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產生戰略性、全局性影響。發揮我國互聯網比較優勢,搶抓機遇,增強信心,加快發展“互聯網+”,有利於重塑創新體系、激發創新活力、培育新業態、創新公共服務模式,打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增加公共產品服務“雙引擎”,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形成經濟發展新動能。
近2015年,我國在互聯網技術、產業、應用、跨界融合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具備加快發展“互聯網+”的堅實基礎。但也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傳統企業運用互聯網的意識和能力不足,互聯網企業對傳統行業的了解不夠深入,新業態發展受阻,跨界融合人才嚴重不足等。為加快互聯網與各領域的深度融合和創新發展,充分發揮“互聯網+”在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現就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提出若幹建議。(1)夯實發展基礎。1.夯實網絡基礎。加快實施“寬帶中國”戰略,組織實施國家下壹代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推進寬帶網絡光纖化改造,加快提升移動通信網絡服務能力,推進網間互聯互通,大幅提高網絡接入速率,有效降低網絡資費,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支持農村和偏遠地區寬帶建設和運維,使互聯網下沈為各行業、各領域、各地區都能使用的基礎設施,人、機、物無處不在。提升北鬥衛星全球服務能力,構建天地壹體化互聯網。加快下壹代互聯網商用部署,加強IPv6的地址管理、標識管理和解析,建設未來網絡創新實驗平臺。研究工業互聯網網絡架構體系,建設開放式國家創新實驗驗證平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國資委、網信辦等負責)。) 2.強化應用基礎。適應重點行業融合創新發展需求,完善無線傳感器網絡、行業雲、大數據平臺等新型應用基礎設施。實施雲計算工程,大力提升公共雲服務能力,引導行業信息化應用向雲計算平臺遷移,加快內容分發網絡建設,優化數據中心布局。加強物聯網網絡架構研究,組織開展物聯網國家重大應用示範,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設跨行業物聯網運營支撐平臺。(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 3.打牢工業基礎。著力突破核心芯片、高端服務器、高端存儲設備、數據庫、中間件等產業薄弱環節的技術瓶頸,加快雲操作系統、工控實時操作系統、智能終端操作系統的研發和應用。大力發展雲計算、大數據等解決方案,以及高端傳感器、工業控制系統、人機交互等軟硬件基礎產品。運用互聯網理念,打造以骨幹企業為核心、產學研為高效融合的科技產業集群,構建國際先進、自主可控的產業體系。(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4.保證安全基礎。制定國家信息領域核心技術和裝備發展時間表和路線圖,提高互聯網安全管理、態勢感知和風險防範能力,加強信息網絡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和用戶個人信息保護。實施國家信息安全工程,開展網絡安全應用示範,提升互聯網+的安全核心技術和產品水平。按照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要求和網絡安全國家標準,加強互聯網+重點領域重要信息系統安全。構建和完善網絡安全監測評估、監督管理、標準認證和創新能力體系。重視融合帶來的安全風險,完善網絡數據共享利用的安全管理和技術措施,探索建立以行政評估和第三方評估為基礎的數據安全流量認證體系,完善數據跨境流量管理制度,保障數據安全。(新聞辦公室、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質檢總局等負責)。)(2)強化創新驅動。1.加強創新能力建設。鼓勵建設以企業為主導、產學研為合作夥伴的“互聯網+”產業創新網絡或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在跨界地區搭建創新平臺,逐步形成創新網絡。鼓勵國家創新平臺向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在線開放,加大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的網絡開放力度。(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制定壹體化標準。按照* * *先行、應急先行的原則,指導工業互聯網、智能電網、智慧城市等領域基礎* * *標準和關鍵技術標準的制定和推廣。加快工業控制系統、智能專用設備、智能儀器、智能家居、車聯網等與互聯網融合的細分行業標準化建設。不斷完善“互聯網+”融合標準體系,同步推進國際國內標準化工作,提升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國際電信聯盟(ITU)等國際組織中的話語權。(質檢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能源局等負責)。) 3.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加強集成領域關鍵環節的專利導航,引導企業加強知識產權戰略儲備和布局。加快專利基礎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線知識產權服務平臺建設,鼓勵服務模式創新,提升知識產權服務附加值,支持中小企業知識產權創造和應用。加強網絡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維權工作,嚴厲打擊各類網絡侵權假冒行為。增強全社會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推動成立“互聯網+”知識產權保護聯盟,加大對新業態、新模式等創新成果的保護力度。(知識產權局牽頭)4。大力發展開源社區。鼓勵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的企業和軟件成果自主研發。)通過互聯網向社會開源。引導教育機構、社會組織、企業或個人發起開源項目,積極參與國際開源項目,支持組建開源社區和開源基金會。鼓勵企業依托互聯網開源模式構建新生態,推動互聯網開源社區與標準法規、知識產權等機構對接合作。(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質檢總局、知識產權局等負責)。)(3)創造寬松的環境。1.構建開放包容的環境。落實《國務院中央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幹意見》,放寬融合產品和服務市場準入限制,制定實施各行業互聯網準入負面清單,允許各類主體依法平等進入未納入負面清單管理的領域。打破行業壁壘,推動各行業、各領域技術、標準、監管充分對接,最大限度減少事前準入限制,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繼續深化電信體制改革,有序開放電信市場,加快民間資本進入基礎電信服務領域。加快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投資貿易便利化。(發展改革委、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務部、衛生計生委、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等負責)。) 2.完善信貸支持體系。加快社會征信體系建設,推進各類征信平臺無縫對接,打破信息孤島。加強信用記錄、風險預警、違法失信行為等信息資源的在線公開和共享,為經營者提供信用信息查詢、企業在線身份認證等服務。充分利用互聯網積累的信用數據,補充完善現有征信體系和評價體系,為經濟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有力支撐。(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工商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 3.推動數據資源開放。研究出臺國家大數據戰略,顯著提升國家大數據管控能力。建立全國政府信息開放統壹平臺和基礎數據數據庫,開展公共數據開放使用改革試點,出臺政府機關數據開放管理條例。按照重要性和敏感性分類,推進政府和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公眾和小微企業充分挖掘信息資源商業價值,推動互聯網應用創新。(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務院辦公廳、網信辦等負責)。) 4.加強法規建設。針對互聯網與各行業融合發展的新特點,加快“互聯網+”相關立法工作,研究調整完善現有不適應“互聯網+”發展管理的法規政策。落實加強網絡信息保護和信息公開的有關規定,加快制定網絡安全、電子商務、個人信息保護、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等法律法規。完善反壟斷法配套規則,進壹步加大反壟斷法執法力度,嚴厲查處信息領域企業壟斷行為,營造互聯網公平競爭環境。(法制辦、網信辦、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等負責)。)(4)拓展海外合作。1.鼓勵企業抱團出海。結合“壹帶壹路”等國家重大戰略,支持和鼓勵具有競爭優勢的互聯網企業與制造、金融、信息通信等領域的企業聯手,率先走出國門。通過海外並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相互幫助開拓國際市場,推進國際產能合作,構建跨境產業鏈體系,提升全球競爭力。(發展改革委、外交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網信辦等負責)。) 2.開發全球市場應用。鼓勵“互聯網+”企業整合國內外資源,提供工業雲、供應鏈管理、大數據分析等全球網絡服務,培育具有全球影響力的“互聯網+”應用平臺。鼓勵互聯網企業積極拓展海外用戶,推出適合不同市場文化的產品和服務。(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網信辦等負責)。) 3.增強外出服務的能力。充分發揮政府、行業聯盟、行業協會和相關中介機構的作用,形成支持“互聯網+”企業走出去的合力。鼓勵中介機構為企業拓展海外市場提供信息咨詢、法律援助、稅務代理等服務。支持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和企業推廣中國技術和中國標準,帶著技術標準走出國門,推動產品和服務在海外的應用。(商務部、外交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稅務總局、質檢總局、網信辦等負責)。(5)加強智力建設。1.加強應用能力的培養。鼓勵地方各級政府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向社會提供互聯網知識和技能培訓,支持相關研究機構和專家開展互聯網+基礎知識和應用培訓。鼓勵傳統企業與互聯網企業建立信息咨詢、人才交流等合作機制,促進雙方深入交流合作。加強制造業、農業等領域人才特別是企業高級管理人員的互聯網技能培訓,鼓勵互聯網人才和傳統行業人才雙向流動。(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信辦等負責)。) 2.加快培養復合型人才。面向“互聯網+”融合發展需要,鼓勵高校根據發展需要和辦學能力設置相關專業,並註意將國內外前沿研究成果盡快引入相關專業教學。鼓勵各類學校聘請互聯網領域高級人才擔任兼職教師,加強“互聯網+”領域實驗教學。3.鼓勵聯合訓練。實施產學合作專業綜合改革工程,鼓勵校企合作,推進“互聯網+”專業技術人才培養。深化互聯網領域產教融合,依托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的智力資源和研究平臺,建立壹批聯合實訓基地。建立企業技術中心與院校對接機制,鼓勵企業在院校建立“互聯網+”R&D機構和實驗中心。4.利用全球智力資源。充分利用現有人才引進計劃,鼓勵企業設立海外R&D中心,引進和培養壹批“互聯網+”領域的高端人才。完善移民和簽證制度,形成有利於吸引人才的分配、激勵和保障機制,為引進海外人才提供有利條件。支持通過任務外包、產業合作、學術交流等方式,充分利用全球互聯網人才資源。吸引互聯網領域領軍人才、特殊人才和緊缺人才來華創業、從事教學和科研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網信辦負責)(六)加強引導和支持。1.實施主要工程包。選擇重點領域,加大中央預算內資金投入,引導更多社會資本進入,分步組織實施“互聯網+”重大工程,著力推動以移動互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為代表的新壹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能源、服務業、農業等領域的融合創新,發展壯大新興業態,打造新的產業增長點。(發展改革委牽頭)2。加大財稅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國家科技計劃的作用,積極投入符合要求的“互聯網+”集成創新關鍵技術的研發和應用示範。統籌利用現有財政專項資金,支持互聯網+相關平臺建設和應用示範。加大政府部門購買雲計算服務的力度,探索基於雲計算的政府信息化建設和運行新機制。鼓勵地方政府創新風險補償機制,探索“互聯網+”發展新模式。(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展改革委、科技部、網信辦等負責)。) 3.改善融資服務。充分發揮天使投資、創投基金在互聯網+中的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互聯網金融創新試點,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支持國家出資的相關基金投資互聯網+,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和增信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發展“互聯網+”,支持符合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開展產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降低創新型、成長型互聯網企業上市準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支持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良好但尚未盈利的互聯網企業在創業板上市。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和金融服務,增加放貸。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互聯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持。(人民銀行、發展改革委、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網信辦、開發銀行等負責)。)(7)組織實施。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實施“互聯網+”行動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有效推動行動實施。聯席會議設立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推進。成立跨領域、跨行業的“互聯網+”行動專家咨詢委員會,將為政府決策提供重要支持。(發展改革委牽頭)2。進行試點示範。鼓勵開展“互聯網+”試點示範,推動“互聯網+”區域化、連鎖化發展。支持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中關村等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和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先行先試,積極開展“互聯網+”創新政策試點,破除新興產業行業準入、數據開放、市場監管等方面的政策障礙,研究適應新興業態特點的稅收、保險政策,構建“互聯網+”生態圈。(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負責)3。有序推進實施。各地區、各部門要主動作為,改善服務,加強引導,用動態發展的眼光看待互聯網+,在實踐中大膽探索拓展,借鑒互聯網+融合應用的成功經驗,推動互聯網+新業態新經濟發展。相關部門要加強統籌規劃,提高服務和管理能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互聯網+”行動實施方案,因地制宜,合理定位,科學組織實施,杜絕盲目建設和重復投資,務實有序推進“互聯網+”行動。(各部門和地方政府負責)
國務院
2015七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