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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壹送貨員淩晨被保安用棍子打死。從法律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為了顧客的利益,外賣員要進小區;保安為了業主安全不讓外賣員進小區?雙方為了各自的責任互不讓步,導致糾紛頻發。最近,壹個?淩晨送餐與小區保安發生沖突後外賣被殺?這個消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註。網友們覺得這樣做對嗎?敵人?沖突是正常的,但是保安的仇恨和自暴自棄的行為太惡劣了!

壹、案例:保安半夜打死外賣。據相關媒體報道,案件發生在湖北省仙桃市。壹名送餐員在給居住在新城壹號小區五期的壹名客戶送餐過程中,與壹名喝過酒的保安發生沖突。保安拿出壹個類似警棍的裝置,打在送貨員的頭上。送貨員頭盔被砸,頭部流血倒地,經搶救無效死亡。涉事保安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第二,?四哥,妳能說什麽?本案分析:保安打死外賣應該受到什麽刑事處罰?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故意殺人罪?這也需要司法機關調查案情後才能確定。?四哥,妳能說什麽?根據從媒體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

1.什麽是治安罪?從事件來看,保安應該沒見過外賣,保安也沒有直接殺外賣的動機。雙方沖突過程中,保安用器械襲擊外賣員,導致外賣員頭盔被砸,頭部出血。力度客觀反映了保安傷害外賣的故意,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案情惡劣!據外賣員妻子介紹,她接到丈夫電話,幾分鐘後趕到現場。她的丈夫仍然躺在地上。沒有人給打人的保安和物業打電話120和110。是圍觀群眾先撥打了110報警,警察到達現場後撥打了120。120趕到現場時,醫生當場歸咎於呼叫晚了,已經超過了最佳搶救時間。稍微有點醫學知識的妳應該知道,保安的攻擊導致了外賣員的顱內出血。如果搶救及時,還有生還的希望。作為受傷的責任人,保安和物業有義務幫助受傷者。為什麽不報警,及時撥打120?這是本案最糟糕的部分。警察應該調查現場的情況。如果保安和物業明知外賣的傷害後果會危及生命安全,卻不積極施救,放任外賣後果死亡,則構成故意殺人罪,屬於刑法上的間接故意。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死者家屬向誰索賠?

死者家屬可以在司法機關追究保安員及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的同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也可以在刑事判決後另行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賠償義務人包括保安本人、保安所屬的物業公司、小區。至於保安是誰雇的,是什麽樣的勞動關系,法院會審查決定。

民法典第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三,?四哥,妳能說什麽?對類似事件的看法:外賣因拒絕防疫登記被保安鋼叉鎖死,大學門衛與外賣員的案件,商場保安暴打外賣騎手?仔細分析這壹系列沖突不就是壹句話嗎?相互理解?是可以解決的。

送貨員想及時進入小區完成訂單,獲得好的業績,沒有錯。為了業主的安全,保安不允許隨意進出小區,並沒有什麽不妥。如果任何壹方向另壹方妥協,就意味著沒有盡到責任,就要受到懲罰。優越?懲罰。外賣店員沒有及時完成訂單,顧客差評後,外賣平臺會扣錢,壹扣幾百就是幾天的辛苦。如果外賣員或冒充外賣員的人進入小區進行違法犯罪活動,保安會受到保安公司、物業公司、小區業主的指責。所以,就讓他們兩個?相互理解?很難。

如果我們想解決這樣的沖突,我們需要他們的?優越?溝通好,政府相關部門也要監管。比如外賣平臺規定,小區保安拒絕外賣員進入小區配送的,顧客離開小區多久才能領取,否則視為拒收;社區能否與外賣平臺協商,允許指定外賣員憑社區出具的證件進入社區;外賣平臺是否可以設置相關信息提示,告知顧客外賣不能送到家,顧客需要在小區門口取,等等。如果妳有什麽好的建議,請在評論區留言。謝謝大家!

結論:無論任何壹方履行職責有多難,都不是用暴力解決問題的理由。觸碰法律底線,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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