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規範化建設,保障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職責規則(試行)》及相關政策規定,制定本標準。
壹、組織保障標準
(1)組織健全。各級檢察院要嚴格按照《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司法警察工作機制,按照規定的編制比例配備和加強司法警察,切實落實編隊管理要求。
(2)
警察的嚴格招募。省檢察院司法警察總隊配合幹部人事部門做好司法警察招錄工作。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
相關要求,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從退役士兵、警校畢業生和社會優秀青年中招錄司法警察。
(3)隊伍素質好。司法警察政治立場堅定,思想道德純潔,業務水平過硬,基本符合熟悉法警職責、懂檢察工作、懂辦案程序、會使用槍械、會掌握技術、會操作電腦的要求。
(4)法警待遇兌現。司法警察的職務分類參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實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制度,享受國家規定的職務津貼和其他津貼、補貼、福利待遇。
(5)
辦公設施齊全。註重司法警察工作基礎設施的投入,基本做到:有固定的辦公用房和必要的訓練場地,符合《人民檢察院辦案用房和專業技術用房建設標準》
設置警察辦公區;有完成任務所必需的槍支、警棍、警繩、手銬等基本裝備和警車、通訊、電腦等辦公設施;有壹個文件櫃,用來放置警用裝備、資料和檔案。
二、警察執行標準
(1)
履行法律職責。在檢察官指導下參與辦案,履行以下職責:(1)保護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犯罪現場;(2)執行傳票;(三)參與搜查;(4)實施
逮捕傳喚、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協助追捕逃犯、實施跨區域警務協助;(五)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羈押和看管;(六)送達法律文書;(七)參加死刑執行的
現場監督活動;(八)負責檢察機關專門接待群眾來訪場所的秩序和安全,參與處置突發事件;(九)完成檢察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2)完善辦理機制。建立健全履職保障機制和制度。
(1)警務值班系統。保證有足夠的警力應對各種問題。制定安全預案可以靈活、快速、有效地應對各種突發事件。
(2)編隊管理系統。省檢察院、設區的市檢察院、縣檢察院司法警察實行編隊管理,實現警力統壹協調、統壹使用、統壹管理。
(3)嚴格的出警制度。認真履行發警令程序,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調動警力。科學調配警力,實行跨區域警務合作,積極協助兄弟單位完成警務任務。
(4)安全處理系統。實行辦案責任制,確保辦案中不發生犯罪嫌疑人自殺、自殘、逃跑等重大事故。嚴格槍支裝備管理,認真履行領用和借用手續,確保安全保管和正確使用,防止丟失、損壞和違規使用等問題。
(5)信息交流系統。註重上下溝通,加強請示匯報,重大事件及時準確向上級匯報,不得隱瞞不報、遲報。
(3)
明確執法責任。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職責規則(試行)》和《關於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職能作用的通知》等規定,嚴格區分司法警察與
檢察官和書記員的職責應當以自己的方式履行。凡應由司法警察履行的職責,不得由其他人員履行;司法警察不履行職責或者其他人員代行司法警察職責的。
對責任事故的處理,應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三,教育和培訓標準
(1)政治教育到位。註重對司法警察進行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理論、理想信念、廉潔自律和艱苦奮鬥、時事政治等方面的教育。教育形式多樣,註重實效,確保教育覆蓋率達到100%。堅持教育登記和評估制度,監督教育實施,保證教育效果。
(2)思想工作頻繁。及時掌握司法警察的現實思想,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引導,做好思想工作。在組織司法警察完成訓練和參與辦案中,要堅持宣傳動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創先爭優和競賽活動,激發他們的熱情和鬥誌。立功受獎人數應不低於本單位平均比例。
(3)
實施業務培訓。堅持分級分類,抓好初任培訓、業務培訓和警銜晉升培訓。最高人民檢察院對授予或者晉升壹級以上警督警銜的司法警察進行不少於10天的培訓,重點學習。
相關法律理論、檢察業務和警務知識;省院為獲得或晉升三級以上警督警銜的司法警察提供培訓,每年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以法律知識、檢察工作和專業為主。
技能培訓;對授予或晉升警銜以下警銜的司法警察的培訓,可以采取集中培訓和分散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每年累計時間不少於20天,以檢察工作和專業技能為主。
培訓。
廣泛開展在職培訓活動,省院和副市院每兩年組織壹次專業技能競賽。註重學歷培訓,不斷完善司法警察的知識結構,力爭到2005年達到大專以上文化程度,40%左右達到大專文化程度。
四、日常管理標準
(1)
內部關系和諧。與上級部門和內部部門(局和辦公室)密切協調和合作。善於團結協作,領導關心、愛護和嚴格管理下屬,下屬尊重和服從領導,積極支持和配合領。
指導工作,努力實現領導的工作意圖;同行之間相互尊重、支持、合作,團隊意識強。齊心協力完成各項任務。
(2)警察儀容風紀嚴明。嚴格執行著裝規範,按規定佩戴胸章、警號、胸章、帽徽、領結、臂章,妥善保管,佩戴整齊。不允許出現其他與司法警察身份或執行公務無關的標誌。註意儀容儀表,講究禮儀禮貌,自覺維護司法警察的良好形象。
辦公室井井有條。加強檢察機關重大公務活動安保警務工作區域管理,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室內辦公用具、圖片和桌子懸掛(張貼)、衣服鞋帽等物品統壹整潔;櫃內文件資料齊全,統壹規範,保管良好,擺放有序,使用方便。
(4)
警銜是嚴格核定的。司法警察部門負責承擔警銜評定、調整和審查工作,審批由政工部門按規定程序決定。認真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擬授予或晉升警銜的對象進行考核。
測試和評估;。能夠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時限、程序和條件逐級審核,辦理審批手續,嚴格負責,警銜審批無違規行為。
(5)警務公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執法權力、責任和義務,執法權限、程序和方法向群眾公開,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暢通,執法中的形象良好,不存在人情案、關系案,不存在驕橫跋扈、濫用器械等問題。實行文明執法,文明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