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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索賠的依據和方法是什麽?

工程建設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自然環境、經濟環境等各種外部條件;以及項目管理、合同雙方的誤解等內部因素,以及第三方因素的影響,容易造成合同壹方和合同雙方違約或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經濟費用和工期損失,導致索賠。根據建設工程的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施工企業現場施工的實際情況,探索工程索賠管理的有效途徑。

1工程索賠基礎理論

1.1工程索賠的概念

工程索賠是指簽訂建設工程合同的壹方當事人根據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另壹方當事人提出調整合同價款、調整合同工期或其他合同要求,以彌補自身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行為。按照慣例,可以分為索賠和反索賠。前者是承包商向業主索賠,後者是業主向承包商索賠。其含義:壹方認為這是他應得的;向對方提出申請或要求;未達成相關協議;需要的是權利或報酬。

1.2工程索賠是維護合法權益的壹種方式。

在履行合同義務的過程中,當壹方權利遭受損失時,向另壹方索賠是壹種選擇。(1)索賠是為了維護合法權益。雙方簽訂的合同應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都可以利用合同賦予的權利要求自己應得的利益。因此,在整個工程承包經營中,承包人可以大膽運用施工合同賦予的索賠權。對履行合同義務中發生的額外費用的索賠。實踐證明,如果施工索賠得當,可能獲得相應的索賠金額,有時索賠金額可能超過報價中的利潤。因此,施工索賠成為承包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壹種方式。⑵提高承包商的管理水平。索賠成功的關鍵是承包商必須具有較高的合同管理水平,尤其是索賠管理水平,並能制定出可行的索賠計劃。因此,承包商必須具備合同管理和現代管理方法方面的人才,科學地進行施工管理,系統地對資料進行分類和歸檔,正確和恰當地準備索賠報告,並對索賠進行戰略性談判。(3)做好工程索賠工作,有利於平時信息的收集和整理,給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帶來幫助。

1.3索賠事件的原因

導致承包商工程費用增加、工期延誤的主要原因有:(1)施工條件惡化。包括:①不利的外界障礙和條件。例如無法合理預見的地下水和地質斷層。(2)發現化石、紀念碑等。③不可抗力事件,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災害。(2)工程師的原因。如:①未能按時向承包商提供施工所需的圖紙。(2)提供不正確的數據。(3)指示承包人進行勘探、測試、剝離、暫停施工等。(4)工程變更。(3)業主原因。(1)業主的風險,如戰爭等。(2)業主未能提供足夠大的施工場地。③業主違約。如果承包人未能及時支付已完成的工程,或因故提出終止合同等。(4)合同糾紛。(1)合同含糊不清。(2)本合同為其他承包商提供服務。③合同金額增減超過15%。④法律法規、貨幣、匯率等的變化。

1.4常見工程索賠分類

(1)根據權利要求的目的分類。它可以分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2)根據索賠原因分類。如工程變更索賠、加速施工索賠、延期付款索賠等。(3)按照處理索賠的方式分類。可分為單事件索賠和綜合索賠。強大的基礎是項目索賠成功的關鍵。項目部在向業主提出索賠時,必須拿出令人信服的索賠依據,這也是決定索賠是否成功的關鍵因素。索賠的依據是:(1)構成合同的原始憑證是施工索賠的主要依據。包括:施工合同、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技術規範、圖紙和工程量清單等。提出索賠時,必須清楚地說明索賠所依據的相應合同條款。

(2)工程師的指示。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會根據具體情況隨時發出壹些書面或口頭的指示,項目部必須執行工程師的指示,同時有權獲得因執行指示而產生的額外費用。但要記住,項目部必須要求工程師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確認他的口頭指示。否則將視為項目部自動放棄索賠權利。工程師的書面指示是索賠的有力證據。

(3)通信。在合同執行過程中,項目參與各方之間會有大量的通信往來,涉及內容多,範圍廣。但大部分都是工程技術問題,這些信件是項目部與業主結算費用和向業主提出索賠的基本資料。

(4)會議紀要。從簽訂施工合同開始,雙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討論和解決合同執行中的有關問題。每次會議後,工程師應將會議記錄發送給各方。會議紀要內容涉及很多敏感問題,需要各方簽字。

⑸施工現場記錄。施工現場記錄包括:施工日誌、施工質量檢查驗收記錄、材料設備進場申請表、現場人員記錄、施工進度報告等。施工質量檢查和驗收應由工程師或工程師授權的相應人員簽字。

[6]項目財務信息。在施工索賠中,項目部和公司的財務記錄非常重要,尤其是按照實際費用計算索賠時。因此,項目部要記錄進度款、各種投料單、各種工程支出收據等。

⑺現場氣象記錄。在施工過程中,如遇惡劣天氣條件,項目部除提供施工現場的氣象記錄外,還應向業主提供政府氣象部門對惡劣天氣的證明文件(註意報紙上的天氣報道)。

作為市場信息。主要采集市場資源、勞務和建築材料的價格變動數據,以及外匯匯率的變動數據。

(9)政策法規。項目所在地政策法規的變化可能給企業利益帶來利益或損失。項目部應收集這些信息作為索賠的依據。

3工程索賠的工作程序

3.1索賠前的準備工作

(1)妥善記錄索賠的過程,積極主動地收集索賠的壹切相關資料和原始憑證,為索賠提供有力的證據。

(2)召開專題會議,分析索賠與合同條款的關系。是否屬於業主違約,是違反合同中的具體條款,從而提出索賠的依據。

(3)按照相關程序編制索賠文件草案。

(4)組建索賠組織,審批索賠文件並申報。

3.2工期索賠程序

3.2.1索賠基礎

(1)業主未按施工合同或建設用地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按期交付施工場地,構成違約,造成承包人工期損失。施工合同的壹般條款規定:“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工地的所有部分。如果業主未能在合同專用條款規定的日期前提供相應的場地,則視為業主延誤了相關作業的開始。這種延遲應被視為補償事件。”

(2)根據施工合同條款申請延長預計竣工日期。

(3)根據施工合同條款,業主應給予承包商合理的工期補償,並辦理工期延長手續。

3.2.2工期索賠應提交的資料

(1)第_期工程延期報告的封面。》

(2)目錄

(3)項目檢驗臨時延期申請表

(4)“壹般說明”

⑸項目臨時延期申請表

⑹《建築工地未付款統計表》

⑺"已移交施工現場統計表"

⑻建設用地計劃表。

⑼“施工總進度計劃”

處理索賠的程序

索賠事件發生後,項目部應及時填寫《工期索賠通知單》,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項目部公章後,交駐地監理書面簽收。跟蹤監督審批的進度和指示,必要時補充和完善相關資料。新的施工進度計劃經監理批準後,應做好索賠資料的歸檔管理。

3.3費用索賠程序

3.3.1索賠基礎

(1)業主未能按約定按期交付施工場地導致承包商窩工,屬於賠償事件。

2業主加快進度,造成承包商額外投資索賠。

(3)超出合同或變更的工程量變化。

(4)逾期付款的利息。如果業主未能根據批準的付款證書在28天內撥付工程進度款,根據施工合同條款,業主延期付款的,應支付下次付款的利息,直至延期付款的支付日期。

⑸根據施工合同條款,就賠償事件向業主申請調整合同價格。

3.3.2工期索賠應提交的資料

(1)費用報銷申請表。由於業主或工程師的原因或承包商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費用增加,項目部有權提出索賠,但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意向書。

(2)費用索賠報告(包括項目概況、項目計劃、賠償事件經過及原因分析)。應詳細說明賠償事件的過程和原因。根據施工合同或其他規定,應作為索賠事件的依據和提出索賠的目的。

(3)索賠費用匯總表、損失索賠清單及相關依據。賬單復印件,包括費用計算和實際發生的費用。費用如下:直接費用(人工、機械、材料)和間接費用(場地管理費、辦公費、通訊費、利潤等。).

(四)相關證明材料和證據。包括:①與工期延誤相關的會議紀要、工程師通知、業主及相關單位的相關往來文件等。(2)工期進度計劃的變更(工程師的書面指示)。③施工日誌的相關記錄。4張照片。證明工地不具備施工條件,材料過期,設備閑置損失等。如果是趕工事件,現場應該有日日夜夜施工的照片留下證明。(5)管理人員工資、民工值班工資、文明施工工資發放表;⑥機械進場記錄(現場監理見證簽字)和機械臺班費,如汽車吊、挖掘機、裝載機等。⑦材料進場單,如水泥進場倉單等。8 .額外水電費、通訊費、辦公費(包括住宿、交通等)的賬單。).⑨其他輔助材料。

處理程序

項目部最遲應在每次賠償事件後28天內提出索賠。如果賠償事件連續發生,每月25日完成費用報銷報告,由項目經理簽字並加蓋項目部印章,然後提交給駐地主管書面收據。跟蹤監督人的評價意見,對監督人有疑問的,及時提供說明或補充證明材料。如發生重大糾紛,應及時處理。監理批準後,應做好索賠資料的歸檔管理。

4預防措施

(1)提前告知。根據施工合同的條款,承包人應盡快通知監理人。壹般情況下,當索賠事件發生時,項目部應在引起索賠的事件首次發生後28天內將其索賠意向通知工程師,並抄送業主。同時,項目部應繼續施工並保留同期記錄。如果項目部能主動要求工程師查看索賠發生時的同期記錄,並要求工程師說明是否需要其他記錄,對於保證索賠成功是非常必要的。對於工程險投保的項目,必須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撥打保險公司的服務熱線,並以簡報的形式對事件進行登記備案。

(2)避免被監理和業主反索賠延誤賠償。認真收集業主每次送達現場的書面資料,必須有相關各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每月月底提出申請,報告工期延長情況。

(3)建立健全現場檔案管理制度。對於現場所有文件,必須建立文件簽署登記簿,防止代簽現象。各種文件和原始憑證是竣工結算、索賠和最終結算的重要依據,必須妥善保管。

(4)商業交易應以書面形式為基礎。在合同管理引入國外管理經驗的今天,項目管理的程序應該是嚴謹而嚴肅的;各種指示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也要註意書面文件的有效性。重大指示以總工程師的書面文件或業主的正式文件為準。

⑸索賠處理。如果項目部提供的索賠報告使工程師能夠確定全部或部分應付金額,工程師應將承包商證明的索賠金額的全部或部分包括在當月的期中支付證書中;如果項目部對工程師處理索賠的決定不滿意,必須采取以下方法之壹回應工程師的決定:①向工程師發出保留繼續索賠權利的意向通知,在整個工程的移交證書簽發後,在提交的竣工結算中進壹步索賠。(2)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進行友好協商,也可提交有關部門仲裁。如果不能友好解決,可以提交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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