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治校,就是學校要在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文件的基礎上,完善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和紀律,使學校管理的各個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根據教育法,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為輔的制度。
3.《義務教育法》規定,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保障適齡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起行政復議申請。
5.根據《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營業性歌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應當標明未成年人禁止進入。
6.刑法是規範犯罪和刑罰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7.根據《學校衛生工作條例》,學生每天學習時間(含自習)中學不得超過8小時,小學不得超過6小時。
8.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實施教育行政處罰的機關必須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
9.在教師資格考試中作弊的,其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10.學校應當每月檢查壹次校舍、體育設施、消防設施和各種儀器設備的安全狀況。
11.參加繼續教育是中小學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12.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以教育和保護為主,從小抓起,及時預防和矯治未成年人犯罪。
13.學校應當尊重未成年學生的受教育權,不得隨意開除學生。
14.民法是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
15.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行政處罰的執行。
16.《學校體育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學校每學年至少舉辦壹次以田徑項目為主的全校性運動會。
17.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於2004年7月6日生效。
19.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20.權利是人們應該或者能夠以法律的形式享有的壹種利益。
二、選擇題(單項選擇和多項選擇,***30分)
(壹)單項選擇(***10小題,每道小題1分,10分)
1.相關法律規定:“對裝有專用音響報警和紅色旋轉警示燈的警車,其他車輛應當避讓。”行政職權的特征是什麽?(三)
壹、優越感
b、單邊主義
c,強制
D.可執行性
2.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犯罪不公開審理的年齡為(b)。
壹、14歲以下
b、14周歲及16周歲以下。
c、16周歲及17周歲以下。
d、18歲以下
3.對民辦學校重大問題有決策權的是(D)。
壹、校長
B.職工代表大會
c、學校工會
D.學校董事會
4.王在某縣任高二英語老師期間考研成功。學校以王服務期未滿,學校英語教師不足為由,拒絕批準其在職學習。王欲以剝奪其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為由提出申訴。受理投訴的機構應該是(a)
壹、當地縣教育局
b、當地縣人民政府
C.市教育局
D.省教育廳
5.有的學校在學生手冊上規定:“禁止男女生在宿舍互相串門。”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這個規定也可以解釋為:“男女生不得無故進入異性宿舍。”這種解釋屬於(a)
A.目的解釋
b、語法解釋
c、歷史解讀
6.“學校應該在每年的教師節組織教師宣誓活動。”這是(d)項的規定。
A.教育法
B.山東省實施教師法辦法
C.《教師法》
d、《青島市實施教師法的若幹規定》
7.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下列情況可以成為行政訴訟的被告(C)。
壹個教育局局長
壹個城市的市長
c市公安局
D.鄉黨委書記
8.《教育法》規定,校舍或者教學設施發生危險,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依法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B)。
壹、民事責任
B.刑事責任
C.壹般責任
d、行政責任
9.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國務院有權制定和頒布(B)。
A.教育法
b、教育行政法規
c、教育政府法規
D.關於教育的單獨條例
10.某寄宿制小學派車來接學生。路上有同學要求上廁所。司機在路邊停了5分鐘。5分鐘後,司機沒數人數就開走了。小學生王從廁所出來發現車已經走了,急忙追上去。追逐中摔倒在地,掉了三顆門牙。誰該為王的受傷負責?(二)
壹、司機負責
b、寄宿學校負責
c、司機和某寄宿學校都* * *負責。
裝神弄鬼,司機和王都* * *負責
(2)多項選擇(***10小題,每道小題2分,20分)
1.法律責任的類型有(ABCD)
壹、民事法律責任
b、行政法律責任
c、刑事法律責任
d、違憲責任
2.張作為受教育者,依法享有(ABCD)項權利。
壹、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
b、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c、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款、助學金。
D.完成規定的學業後取得相應的學歷證書和學位證書。
3.教師可以使用的主要行政補救措施是(AD)。
壹、行政復議
B.民事訴訟
C.仲裁
D.教師的抱怨
4.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職責是(ABC)。
壹、聽取校長的工作匯報,審議學校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b、聽取和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團結教職工支持校長正確行使職權。
c、決定有關教職員工福利的重要事項,監督校長和其他校領導的工作。
D.召回校長
5.學校可以在下列情況下解雇教師(BCD)。
a、不能團結同事,其他老師別想* * *。
B.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
c、體罰學生,教育不改。
d、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
6.下列體罰學生的案例是(公元前)
a、讓1-2年級的小學生抄寫壹個新單詞10遍。
王在課堂上發言,老師讓他抄寫課文五遍。
c、李等8人在自習課上發言,老師要求李等8人在學校操場跑10圈。
體育課老師在教室裏糾正壹個學生的不規則動作,讓它重復四次。
7.中國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特點是(ABCD)
壹、權力和自由的普遍性
b、權利和自由的現實
C.權利和義務平等
D.權利和義務的壹致性
8.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設置包括(AB)
A.法定監護權
b、指定監護
c、委托監護
d、代理監護
9.我國現行的學校教育制度是(ABCD)
壹、學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10.學校可以給高中生什麽樣的處分?(ABD)
A.警告
記過壹次
c、送勞動教養
D.開除學籍
三、簡答題(***6題,1-4題各3分,5-6題各4分,20分)
1.法律的要素是什麽?
答:(1)法律規則;(2)法律原則;(3)法律觀念。
2.根據民法通則,中國保護哪幾種知識產權?
答:版權、專利、商標、發現、發明等科技成果。
3.什麽是行政復議?
答:行政復議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照法定程序和條件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提出申請,受理申請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並作出復議決定的行為。
4.師生之間有哪些法律關系?
答:(1)教育與受教育的關系;(2)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3)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4)相互尊重的平等關系。
5.簡單回答壹下學校的法律義務。
回答:(1)遵守法律法規。
(2)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教學標準,保證教育教學質量。
(3)維護受教育者、教師和其他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以適當方式了解其學業成績等信息提供便利。
(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並公開收費項目。
(六)依法接受監督。
6.簡單回答壹下教師的合法權利。
答: (壹)開展教育教學活動,進行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2)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
(4)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5.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6]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培訓。
四、案例分析(***2小題,每小題10分,20分)
1.李有壹個女兒,叫李霞,年齡14,在壹個農村鎮上讀初中二年級。李覺得女孩子上學沒用,還不如早點下來賺錢。於是在2003年的暑假,她把李霞送到了鄰鎮的壹個個體戶辦公室打工。開學壹周後,學校老師、領導、村幹部多次上門拜訪。李拒絕解釋他要去哪裏,有時他用嚴厲的話回答:“孩子們能不能讀書是我們自己的事。不要咬狗和老鼠——管好妳自己的事。”
請問:(1)本案是否存在違法行為?(2)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3)誰是違法主體?(4)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答案要點:(1)已觸犯法律。
(2)違反《義務教育法》第11條、《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九條、第二十八條。
(3)李和個體戶。
(4)《義務教育法》第15條規定,除因病或者特殊情況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外,適齡兒童、少年不參加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對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采取有效措施,責令其送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招收適齡兒童、少年就業的組織或者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批評教育,責令停止招收;情節嚴重的,還可以處以罰款、責令停業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許可證。
2.某校初中班主任吳老師在批改作業時,發現作業裏有壹封寫著XXX的信,吳老師打開,順便看了壹下。這是高寫給壹個女同學的求愛信。吳老師看了很生氣。後來,她在班會上讀了這封信,批評了高。第二天,高在家裏留了壹張紙條,就離開了家。高的父母找到吳先生理論,讓高拿回來。吳老師解釋說:“作為壹名教師,教育和管理學生是我的職責。我批評了高對他的教育和照顧。他離家出走,與我的工作無關。”
請問:(1)吳老師怎麽了?請描述妳的判斷所依據的法律法規。(2)吳老師的解釋是否正確?為什麽?
答案要點:(1)吳老師私自拆看高的信,在班會上看高的信的行為是不正確的。因為上述行為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0條和第31條的規定。
⑵吳老師的解釋是不正確的,因為吳老師有教育管理學生的責任,但教師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必須建立在尊重學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礎上。《教師法》規定,教師應當“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促進他們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尊重和平等對待學生是教師最基本的職業道德,教育和關愛學生不能侵犯學生的合法權益。本案中,吳老師教育方法不當,對學生高離家出走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