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算證據嗎?生活中的壹切都講究證據。聊天記錄在我們的生活中是有爭議的。當然,為了更好的保護大家的個人權益,相關法律也比較完善。以下截圖算證據嗎?
截圖算證據嗎?1可以作為證據。
律師分析:
截圖可以作為證據。
截圖可以作為訴訟中的電視圖像。
視聽資料包括視聽資料和視頻資料。
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博客、微博、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方式在電子媒介中形成或存儲的信息。存儲在電子媒體上的錄音錄像資料應當遵守電子數據的規定。
微信截圖以電子數據形式存在,顯然屬於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範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a)各方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截圖算證據嗎?2.聊天截圖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1.聊天軟件截圖屬於電子證據之壹,應提供截圖原件。經人民法院核實後,可以作為有效證據。進壹步明確電子郵件、短信、微博、網絡聊天記錄等電子數據形式可以作為民事案件的證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1)當事人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8)檢查記錄。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錄像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錄音資料也可以作為證據,但要看情況。詳情如下:
1.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2.未經有關當事人同意的錄音錄像資料,不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
3.未經對方同意而秘密錄制的音頻資料,雖然沒有侵犯對方的合法權益,也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但用於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所以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但如果只有這單壹證據,沒有其他證據支持,那麽這個錄音證據的證明力還是欠缺的。所以,最好能找到壹些其他的證據來證明。
截圖算證據嗎?3微信聊天記錄截圖可以作為證據嗎?
聊天記錄必須完整,並提供相關信息的原始載體,否則法院不能采信。
時至今日,微信早已成為生活中使用最多的通訊軟件,甚至成為許多法律關系的重要載體。那麽微信的聊天記錄能成為有效證據嗎?答案是肯定的。
但在具體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向法院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作為證據時,往往因無法提供原始載體、無法證明對方身份而不予采信。近日,福州馬尾區法院審理了壹起買賣合同糾紛,因當事人不能提供微信聊天記錄的原始載體,法院不予受理。
2021年5月,馬尾區某商業銀行負責人發現王女士在2017至2018期間,曾向自己購買鮮活水產品,貨款5萬余元未及時支付,遂催促王女士。在多次催款未果後,該事務所將王女士起訴至馬尾區法院,要求王女士支付所欠貨款。
庭審中,為證明雙方存在買賣合同關系,該事務所負責人向法庭提交了原、被告微信聊天記錄截圖作為證據。但王女士並不認可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法官要求事務所負責人出示原始微信聊天記錄,但該負責人表示,由於更換手機,原始記錄已被清理,無法提供。
近日,馬尾區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因該事務所無法確認微信聊天記錄的真實性,認為微信聊天記錄不能采信。好在事務所負責人提交了當時王女士簽字的發貨清單和收據,可以證明王女士所欠貨款金額。最終,法院支持了事務所的訴訟請求,要求王女士及時償還剩余的5萬元。
馬尾區法院人士表示,根據《民法典》第469條規定,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那麽如何讓微信聊天記錄成為有效的訴訟證據呢?
該人士介紹,需要對微信聊天記錄進行備份。庭審前提交聊天雙方的微信個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頭像、昵稱、微信號、地域等信息,證明聊天對象是本案當事人。
需要註意的是,微信聊天記錄的提交壹定要完整、不間斷,不能只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或者刪除部分聊天記錄。提交的聊天記錄要標註具體日期和昵稱,其中圖片和文檔要打印具體內容,語音要轉換成文字,視頻要用光盤等存儲設備保存。
此外,當事人應當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設備登錄微信,出示雙方個人信息界面以核實身份,出示聊天內容以證明證據的真實性,並開啟語音、視頻、圖片、轉賬信息等內容的顯示。如果聊天對方的微信號已經被修改,聊天內容無法鎖定對方身份,可以向法院申請調查令,到第三方機構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調查微信用戶實名認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