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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壹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政策

《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18號,以下簡稱國發18號)印發以來,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快速發展,產業規模迅速擴大,技術水平顯著提高,有力推動了國家信息化建設。但與國際先進水平相比,我國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還存在發展基礎薄弱、企業科技創新和自我發展能力不強、應用開發水平亟待提高、產業鏈不完善等問題。為進壹步優化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環境,提升產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培育壹批有實力、有影響力的龍頭企業,特制定以下政策。(1)繼續實施軟件增值稅優惠政策。

(二)進壹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在軟件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咨詢與運維、集成電路設計等方面免征營業稅,簡化相關手續。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三)對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經認定後,從獲利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25%的法定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兩免三減”優惠政策)。

(四)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制造企業,經確認後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超過15年的,自獲利年度起,第壹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

(五)對國家批準的重大集成電路項目,采取特殊措施,妥善解決因集中采購導致增值稅進項稅額難以在短時間內抵扣造成的資金占用問題。具體辦法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六)國內新設立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自認定後的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七)國家規劃布局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按國務院18號文件規定享受國家規劃布局的重點軟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八)為完善集成電路產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和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九)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產業技術進步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兩免三減”和“五免五減”優惠政策,優惠期從2017 12 31之前的獲利年度開始計算,享受至期滿。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重疊的,企業應當選擇最優惠的政策執行,不得重疊享受。(10)國家大力支持重要軟件和集成電路建設。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適當支持。鼓勵軟件企業加強技術開發綜合能力建設。

(十壹)國家鼓勵和支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產業資源整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和引導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跨地區重組兼並,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防止設置各種障礙。

(十二)通過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現有資金和政策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自主創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主要支持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十三)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建立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完善知識產權質押登記制度,積極推動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利用知識產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充分發揮融資擔保機構和融資擔保補貼的作用,積極為中小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多種形式的貸款擔保服務。

(十四)政策性金融機構在批準的業務範圍內,可以對符合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範圍和條件的軟件和集成電路項目給予重點支持。

(十五)商業性金融機構要進壹步改善金融服務,積極創新適合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信貸品種,為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十六)充分利用各種資金渠道,進壹步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充分發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引領作用,大力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重大關鍵技術研發,努力實現關鍵技術的整體突破,加快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技術的產業化和推廣應用。圍繞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目標,重點支持基礎軟件、新壹代信息網絡高端軟件、工業軟件、數字內容相關軟件、高端芯片、集成電路裝備與技術、集成電路關鍵材料、關鍵應用系統的研發和重要技術標準的制定。科技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要做好相關專項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七)在基礎軟件、高性能計算和通用計算平臺、集成電路技術研發、關鍵材料、關鍵應用軟件和芯片設計等領域。,推進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中心和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有關部門應優先安排R&D項目。鼓勵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建立基於產學研結合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促進產業鏈協同發展。

(十八)鼓勵軟件企業大力發展軟件測試和評估技術,完善相關標準,增強軟件研發能力,提高軟件質量,加強品牌建設,增強產品競爭力。(19)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需要臨時進口自用設備(包括開發測試設備、軟硬件環境、樣機和元器件、元器件等。).經市商務主管部門確認後,可向海關申請對暫時進口貨物進行監管,進口稅收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質檢部門可提供提前預約查驗服務,海關可根據企業要求提供提前預約通關服務。

(二十)對軟件企業與信用等級較高的外國企業簽訂的軟件出口合同,政策性金融機構可按照貸款自主審查、風險可控的原則,在批準的業務範圍內提供融資和保險支持。

(二十壹)支持企業“走出去”建立海外營銷網絡和R&D中心,促進集成電路、軟件和信息服務出口。大力發展國際服務外包業務。商務部要與有關部門和重點國家和地區建立長期合作機制,采取綜合措施為企業拓展新興市場創造條件。(二十二)加快完善期權、技術股、股權、分紅權等多種形式的激勵機制,充分發揮R&D人員和管理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對有突出貢獻的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級人才給予獎勵。對從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產業基地(園區)、高校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引進的軟件、集成電路人才,優先安排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地落戶。加強人才市場管理,積極為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招聘人才提供服務。

(二十三)高校要進壹步深化改革,加強軟件工程和微電子專業建設,緊密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及時調整課程設置、教學計劃和教學方法,努力培養國際化、復合型、實用型人才。加強軟件工程與微電子專業的師資隊伍、教學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教育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指導。

(二十四)鼓勵有條件的高校采用與集成電路企業聯合辦學的方式建立微電子學院,經批準的示範微電子學院可享受示範軟件學院相關政策。支持建立校企結合的人才綜合實訓實習基地,支持示範性軟件學院、微電子學院與國際知名高校、跨國公司合作,引進外籍教師和優質資源,聯合培養軟件和集成電路人才。

(二十五)按照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的相關要求,加快軟件和集成電路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落實相關政策。制定並實施軟件和集成電路人才引進及海外培訓年度計劃,辦好國家軟件和集成電路人才國際培訓基地,積極開辟國外培訓渠道。(二十六)鼓勵軟件企業進行版權登記。支持軟件和集成電路企業依法向境外申請知識產權,符合有關規定的可申請資金支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大力發展知識產權服務業。

(二十七)嚴格落實軟件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保護制度,依法打擊各類侵權行為。加強網絡環境下軟件著作權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積極開發應用正版軟件網絡版權保護技術,有效保護軟件和集成電路知識產權。

(二十八)深入推進軟件正版化,探索建立長效機制。在中國境內銷售的所有計算機(大型計算機、服務器、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電腦)必須預裝正版軟件,禁止預裝非正版軟件的計算機在市場上銷售。全面落實政府機關使用正版軟件的政策措施,將軟件購置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施通用軟件政府集中采購,加強軟件資產管理。大力引導企業和公眾使用正版軟件。(二十九)積極引導企業將信息技術研發應用外包給專業企業。鼓勵政府部門以購買服務的方式將電子政務建設和數據處理的壹般性業務發包給專業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相關部門要抓緊建立健全相應的安全審查和保密管理規定。

鼓勵大中型企業剝離信息技術R&D和應用業務機構,成立專業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為全行業和全社會提供服務。

(三十)進壹步規範軟件和集成電路市場秩序,加強反壟斷工作,依法打擊各種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營造良好的產業發展環境。加快制定相關技術和服務標準,促進軟件市場公平競爭,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十壹)完善網絡環境下消費者隱私和企業秘密保護制度,促進網絡軟件和信息服務發展。逐步在各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推廣符合安全要求的軟件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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