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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學對妳的影響。

摘要:由於發展經濟學的早期理論未能成功地引導中國廣大發達國家從貧困走向繁榮,發展經濟學自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受到了嚴厲的批評,學科本身也面臨著生存危機。20世紀80年代以後,隨著新制度經濟學向發展經濟學的滲透,為發展經濟學提供了新的視角。在短短的十幾年間,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引起了發展經濟學家的極大關註,制度內經濟發展理論成為發展經濟學的流行觀點。

關鍵詞:新制度經濟學發展經濟學制度經濟學,其思想淵源是19世紀的德國歷史學派,是19世紀20年代初作為壹個學派而產生的。它產生後經歷了三個階段:19年底到20世紀30年代,以範布倫、康芒斯、米切爾為代表的舊制度經濟學時期;20世紀30-40年代,從舊制度經濟學向以伯利、Means和加爾布雷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過渡的時期;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以科斯、諾斯和威廉姆森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時期。[1](p.3)對發展經濟學影響最大的是第三階段的新制度經濟學思想和分析方法。

本文將分為三個層次。第壹個層面介紹了發展經濟學的困境和制度分析的興起。第二個層面闡述了引入制度分析後發展經濟學的完善。第三層次從制度分析方法的缺陷看發展經濟學的未來發展。

壹,發展經濟學的困境和制度分析方法的興起

隨著二戰後壹批殖民地國家的獨立,發展經濟學應運而生。發展經濟學自誕生以來就與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實踐密切相關,其對發展中國家現實的解釋力及其政策主張的實踐效果將直接決定這門學科的發展命運。20世紀40年代末至70年代初,結構主義從發展中國家的“結構剛性”出發,提出了“資本化、計劃化、工業化”和“三位壹體”(拉合爾的話)的“國家控制教條”。雖然壹些國家由於政策的實施經歷了最初的短期增長,但廣大發展中國家最終陷入了農業停滯、工業蕭條、尋租、二元結構二次分化和經濟發展疲軟的後果。

而且,結構主義在基於發展中國家特殊國情向宏觀理論方向發展的同時,其理論基礎仍在傳統的西方主流經濟學中,自覺不自覺地以發達國家的發展經驗為參照提出自己的思想和政策主張。總之,對發展中國家現實的研究不是在微觀層面進行的,結構主義最終導致發展經濟學微觀與宏觀的不協調,影響其整體的壹致性和完善性。理論建構和政策實踐的雙重缺陷最終使得以結構主義為主導的發展經濟學逐漸失去發展動力。

在對結構主義的猛烈抨擊中出現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的人會像發達國家的人壹樣,在既定制度、零交易成本、完全信息的嚴格假設下,對價格機制做出靈活反應。只要發展中國家充分發揮“看不見的手”的作用,經濟發展就會自動實現。既然“價格-市場”機制可以同時解決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問題,就不需要獨立的發展經濟學。在新古典主義“單壹經濟學”(在哈伯勒)的沖擊下,發展經濟學面臨“走向死亡”的危險。

事實上,正如尼古拉斯·阿爾迪托-巴萊塔(Nicholas Ardito-Baleta)所指出的,“過去,經濟學家無法完全解釋經濟增長的關鍵原因是,第四個因素——制度——被忽視了。”[2](p.2)無論是結構主義還是新古典主義,它們* * *相同的缺陷是都忽視了制度在經濟發展中所起的決定性作用,沒有看到發展中國家存在制度缺陷,這不僅損害了經濟效率,也使經濟不可能持續發展。

早期,壹些經濟學家意識到制度在經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比如劉易斯在分析經濟增長的源泉時指出,技術進步是表層原因,而土地制度、產權制度、專利制度激發的技術創新熱情才是更深層的因素。他對二元結構的分析清楚地解釋了發展中國家各方面經濟制度的不平衡。繆爾達討論了許多發展中國家流轉的累積因果效應,揭示了其制度根源,提出只有創新農村土地制度,才能擺脫惡性循環,走向良性循環。庫茲涅茨對大量低收入國家的歷史統計和羅斯托對“傳統社會”的分析也反映了政治結構、法律制度和社會文化融合的特點,指出制度缺陷是發展中國家經濟落後的根本原因。但在這些學者眼裏,制度是壹個很難嚴格分析的範疇。他們只是描述和列舉了大量的現象,而沒有在機構研究中形成體系。[3](第362頁)激進學派的發展經濟學家也註意到了制度因素對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的影響,但更多的是從階級的角度出發。

制度分析方法真正對發展經濟學產生重大影響是在20世紀80年代以後。壹批學者,如V·奧斯特羅姆、D·菲尼、H·皮希特等。,用科斯和諾斯開創的新制度經濟學分析方法,挑戰了用資源、技術和人的偏好解釋經濟增長的傳統經濟學思想,為發展經濟學提供了新的視角。在短短的十幾年間,新制度經濟學的分析方法引起了發展經濟學家的極大關註,制度內經濟發展理論成為發展經濟學的流行觀點。[4](p.41)第二,新制度經濟學的引入給發展經濟學帶來了新的變化。

1,在方法論上

首先,新制度經濟學在研究方法上對傳統發展經濟學影響很大。在對新制度經濟學創始人科斯論文的詳細考察中,發現“其研究方法有三個突出特點:壹是只研究現實的經濟現象,不僅研究現實中出現的具體案例,而且模型的假設也要符合現實;二是註重基於案例的小樣本研究,重視歸納,但不排除演繹;三是從邊際入手。”[5]諾斯還強調:“歷史很重要。.....因為現在和未來通過壹個社會的延續與過去聯系在壹起。今天和明天的選擇是由過去決定的,而過去只有被視為壹個制度演進的過程才能被理解。”[6](P.2)這對後來用新制度分析方法研究發展問題的學者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奧斯特羅姆、菲尼、皮切特等人對“使用啟發式研究”的推崇與科斯和諾斯壹脈相承。他們期望“將使用啟發式研究來闡述選擇-行動的情況以及這些情況的內在約束和刺激”,而傳統的經濟發展理論,尤其是新古典主義理論,“有被過度壹般化的危險”...通過詳細解釋啟發式研究如何在正確的時間將變量置於特定的環境中,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這種情況。”在真實案例研究的基礎上,制度分析可以讓我們“穿透”社會事實,而不是遠離它們去解釋發展問題。同時,通過“跨文化啟發式研究”積累了大量案例,“對不同社會和文明的內在行動傾向的認識水平應該是生成的”。[2](第351-353頁)

事實上,不同國家發展績效的差異並不能用正式制度安排來有效解釋,非正式制度安排在很多情況下會對發展績效產生更大的影響。新制度經濟學案例研究方法的采用,源於其對不同空氣系統的復雜性和多樣性以及發展中國家經濟發展初始條件的巨大異質性和特殊性的深刻洞察。新古典主義的約束根本不足以表達這種復雜性。傳統發展經濟學在偏好成立的假設下,排除了文化、意識形態等對經濟發展有深遠影響的制度因素。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既克服了新古典經濟學的過度簡單化傾向,又克服了其將經濟理論置於抽象時空的歷史虛無主義。

早期的發展經濟學家,如赫希曼和穆爾,也對壹些發展中國家的情況進行過案例研究,但由於他們主要從總體上把握相關變量,充其量只是粗略的描述和分析。新制度經濟學主張方法論個人主義,認為“對社會單位的分析必須從具體成員的地位和行動入手”,“社會”、“人民”、“企業”或“政黨”不再被認為是壹個像個人壹樣行事的集體”。[7](p . 4)V·奧斯特羅姆、D·菲尼、H·皮切特等學者也明確指出,“在采用這種(啟發式研究)方法時,我們不必設想人類經驗的世界需要概念化為國家和社會、市場和經濟集團,或者社會主義和資本主義。相反,我們可以想象交換關系存在於所有的社會,市場可以有不同的特征,在行動情境中的角色既面臨約束,也面臨機遇。約束和機會的存在取決於各種結構環境構成的要素。”[2]( p.351)關註特定環境中的個體行為,可能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建立堅實的微觀基礎,克服結構主義微觀基礎建構薄弱和新古典主義過度抽象的缺陷。

以科斯為代表的新制度經濟學雖然在引入制度作為分析對象的前提下,基本保留了新古典方法的“核心”,但與新古典主義具有相同的靜態和相對靜態的分析特征。而以諾斯和沃格爾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通過對制度變遷和經濟發展史的考察,更具活力。它避免了新古典方法用靜態方法分析發展的動態問題的困境。

2.論發展的決定性因素。

反貧困從討論制約發展的因素開始。因此,尋找發展的決定因素壹直是發展經濟學的核心內容之壹。20世紀50-60年代的發展經濟學家根據哈羅德-托馬斯模型和羅斯托的“起飛理論”,認為對於發展中國家來說,資本形成是經濟發展的制約和決定因素,形成了過分強調資本形成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和地位的“唯資本論”。根據這壹理論,發展中國家貧困的根源在於資本的稀缺。諾克斯的貧困惡性循環理論和納爾遜的低水平均衡陷阱理論進壹步論證了資本短缺與發展停滯之間的惡性互動。

然而,《資本主義》忽略了壹個事實,即發展中國家在資本短缺的同時,普遍存在著資本的低效配置和浪費現象。正如麥金農所指出的,“在某些部門受到供應瓶頸限制的所謂資本不足的經濟中,通常存在過剩和未充分利用的工廠和設備。”新制度經濟學指出,“土地、勞動和資本只有在制度中才能發揮作用。”系統至關重要。”[2]( p.122)這充分說明,資本短缺不是阻礙發展中國家發展的根本原因,而是不發達的結果。阻礙發展的是發展中國家普遍存在的制度缺陷。尋租在許多落後國家普遍存在,不僅使生產經營者提高經濟效率的動力消失,而且使整個經濟的大量資源耗費在尋租活動上,通過賄賂和宗派活動增加經濟活動的交易成本。這些方面無疑大大削弱了國民經濟的內功,難以形成經濟發展急需的投資或嚴重扭曲投資方向和結構。

以猛烈抨擊國家控制教條開始的新古典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嚴重的“政府失靈”,應該為經濟表現不佳負責的是“看得見的腳”對“看不見的手”的踐踏。只要政府放棄對經濟的過度幹預,讓經濟系統“得到合適的價格”,市場機制就會自動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靜態的優化最終會轉化為高效的動態經濟發展。作為新制度經濟學的基礎,科斯定理告訴我們,交易是市場的前提。在交易成本為正的現實世界中,沒有適當的制度,任何有意義的市場經濟都是不可能的。奧爾森還明確指出,繁榮的市場經濟最重要的是那些能夠保護個人權利的制度。沒有這些制度,沒有人會積極儲蓄和投資。在《西方世界的崛起》壹書中,諾斯指出,高效的組織是經濟增長的關鍵;也是西方世界崛起的原因。因為制度為人類互動提供了壹個框架,它們建立了壹種合作和競爭的關系,這種關系構成了壹個社會,或者說是壹種經濟秩序。

3.關於發展政策。

結構主義認為發展中國家存在結構剛性和資本短缺的自然觀點,是利用國家的力量扭曲資源價格進行資本積累,在國民經濟各部門組織均衡的或選擇性的大規模投資,以走出貧困陷阱。新古典主義認為,只要政府“放開壹切,私有化壹切,然後置身事外”,經濟自然可以發展。根據新制度經濟學,促進經濟發展最重要的政策是建立有效的制度體系。因為(1)制度通過確定明確的規則,增加了資源的可獲得性,提高了信息的透明度,從而減少了經濟活動的不確定性和風險,降低了交易成本,從而促進了市場的更好運行;(2)通過明確界定產權,制度使私人收益率接近社會收益率,鼓勵創新和企業家的出現,為經濟發展提供持續動力;(3)制度通過確立社會活動的基本規則,擴大了人類在經濟、政治、法律、文化等領域的選擇機會,從而進壹步豐富了發展的內涵。

壹個特定系統的出現取決於它的需求和供給。d .菲尼認為,“對制度安排變革的需求基本上源於這樣壹種認識,即既然現有的安排不能獲得潛在的利益,行動者就意識到通過改變現有的安排,他們可以獲得在原有制度下無法獲得的潛在利益。”而“制度變遷的供給取決於政治秩序所提供的新安排的能力和意願。”[2]( p138)弗農·拉坦進壹步闡明了經濟增長與制度變遷的互動關系:壹方面,經濟增長產生潛在的增長利潤,這是制度變遷的需求;另壹方面,經濟增長也促進了社會科學和組織行為的知識進步,這構成了制度變遷的供給側。這兩個方面的結合導致了誘致性制度變遷。可見,拉坦式的制度變遷完全是壹種市場行為。鑒於制度的公共物品特征,林毅夫認為,如果誘致性制度變遷是新制度安排的唯壹來源,那麽壹個社會的制度安排供給將小於社會最優。因此,政府有必要進行強制性的制度變遷。然而,公共選擇理論和“諾斯悖論”向我們表明,壹方面,政府可能通過安排壹種激勵制度來刺激經濟增長,但另壹方面,由於統治者的偏好、意識形態的僵化、官僚主義等因素,政府可能會維持低效率的制度安排。有鑒於此,新制度經濟學認為,在促進發展方面,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比什麽都重要。有效率的制度安排的出現有賴於政府與社會的互動,尤其是對政府的嚴格限制,即建立壹個受限制的政府。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經濟學打破了結構主義“政府萬能”和新古典主義“市場萬能”的幻想,為發展經濟學的政策研究和取向提供了更為現實的視角。

總之,無論是在方法論上,還是在理論本身所涵蓋的內容上,新制度經濟學都吸收了結構主義和新古典主義的諸多積極因素,並在自己的框架內進行了啟發性的整合,並在此基礎上有所深化,充分體現了發展經濟學微觀實證主義和內部流派融合的發展趨勢。從這個意義上說,新制度分析方法在經濟發展理論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這可能是發展經濟學復興的真正道路。第三,發展經濟學中制度分析方法的挑戰和未來趨勢

在不到二十年的時間裏,新制度經濟學對發展經濟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使研究經濟發展理論的學者刮目相看的同時,由於它還處於成長階段,也存在許多不足。不可否認,制度是壹個涉及面廣、極其豐富復雜的範疇,對它的分析早已超越了主流經濟學的傳統研究領域。相應地,關於制度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結合的文獻仍然是復雜而雜亂的。不僅系統、交易成本等核心概念沒有統壹定義,而且缺乏公認的嚴密邏輯體系,建模也不夠。目前,邏輯實證主義仍然是檢驗經濟理論不可或缺的主流方法。其主要概念的可測量性差、數據獲取困難也嚴重阻礙了對制度與經濟發展關系的更準確、更深入的研究及其在政策研究領域的量化應用。對於發展經濟學來說,整合制度經濟學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比如概念梳理、框架構建、建模等。

同時,嚴格意義上來說,攻擊新古典主義的是“沒有體系”分析的制度主義,其本身對體系的內化也是不完全的。比如,張五常在充分利用交易成本分析契約安排的選擇時,把立法機關的法律實施水平看得理所當然;奧斯特羅姆等人也將發展中國家的憲法制度作為外生變量進行分析。而且,市場本身也是壹個系統。但是,新制度經濟學並沒有從理論上解釋市場為什麽會產生。科斯只研究了市場存在條件下的企業起源;威廉姆森也將“市場存在”假設作為其分析的初始條件。從20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大量發展中國家迫切需要壹種從計劃到市場的市場培育理論。面對這種情況,機構分析至今沒有提供壹個滿意的答案。對於上述問題,以楊小凱為代表的新興古典經濟學做出了壹些探索性的貢獻。

正如奧斯特羅姆所承認的,另壹個重大挑戰是“如何理解人類社會秩序的性質和建立”。因為“它要求學者和相關專業人員選擇使他們能夠探索不同人類社會中其他人的制度安排。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經常陷入不當的文化種族中心主義...與生活在不發達社會的人相比,生活在發達社會的人往往表現出強烈的優越感,如果不是傲慢的話……”[2](第334-335頁)比如在代表作《關於制度分析與發展的反思》中就非常明顯,這是新制度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很好的結合。v·奧斯特羅姆等人也或多或少地認為,只有在西方式的政治制度和市場制度下,經濟才能持續發展。對於未來制度經濟學和發展經濟學的結合,如果不能真正從發展中國家的實際出發,考察這些國家的經濟和非經濟因素對制度安排的要求和影響,將是遙遠的。

20世紀80年代興起的新制度主義分析方法對發展經濟學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正如阿羅所說,“新制度經濟學運動”主要不局限於對經濟學的傳統問題給出答案。相反,他還回答了壹個新的問題,即為什麽經濟體系是以這種方式而不是那種方式出現的;它與經濟史的結合帶來了比傳統理論更尖銳的對“原始經濟”的分析。諾斯還說:“我們對該系統的認真研究只是壹個開始。這項研究的前景是光明的。對於所有這些問題,我們可能永遠都沒有壹個明確的答案,但我們可以做得更好。”[3](第362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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