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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為什麽要報警?妳是怎麽來的?為什麽又要報警?

以下內容抄襲,呵呵,警察歷史悠久。警察壹詞源於古希臘,意為“秩序”和“社會安寧”。

在中國,警察行為的歷史萌芽可以追溯到至夏的商朝。2500多年前的西周,就有類似於現在公安管理的職能分工。當時國家有司民(戶籍)、司己(抓賊)、司口(監糾察事務)等相應官職。孔子是我國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曾擔任魯的軍師。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統壹中國,建立了更加先進的封建統治制度,建立了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專門公安機構——亭長,專門抓賊,維護治安。曾經擔任過泗水閣總監的漢高祖劉邦,也可以算是壹個警察。

嚴格來說,中國古代沒有特警制度。地方行政和司法之間沒有區別。州郡行政長官主管社會治安和司法審判,但州郡衙門中有類似巡捕等現代警察職能的人,負責維護社會治安,在社會壹線抓捕罪犯。直到清末,中國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現代警察制度。

西方警察的形象最早出現在中國,而且是在租界裏。之後,中國開始逐漸接受西方的警察思想。

中國現代警察是什麽時候誕生的?按時間順序,湖南長沙創辦的保安局應該是第壹個。

1897年,湖南省按察使黃遵憲向執行新政的巡撫陳寶楨提出,現行保甲制度無法支撐社會穩定的局面,建議設立湖南保安局。此後,黃的保安局章程草案在《湖南日報》上發表,征求各界意見,得到了維新派的大力贊揚和開明官員、士紳的贊同。

1898年7月27日(光緒六月二十四日第九天),湖南保安局正式成立。其組織完全仿照西方和日本警察機構,但由於是由官員和士紳聯合組織,人員素質與西方警察相差甚遠。

由於戊戌變法失敗,積極推行新法的湖南巡撫陳寶楨被革職。誕生僅三個月的湖南保安局,隨著變法的失敗,被迫撤銷,改名為嘉寶局。應該說,湖南保安局是中國警察的前身,是中國近代警察史上的第壹個。

1901年,八國聯軍攻陷天津、北京後,清政府簽訂半醜條約,喪權辱國。西方列強想在任何時候插手中國事務,同時得到土地割讓的補償。條約中規定,八國聯軍歸還天津後,清政府不得在天津租界二十公裏範圍內駐軍。這壹規定實際上剝奪了清政府對天津全城的占有權。天津是通往北京的門戶。如果中國的軍隊不能進駐天津,西方列強可以隨時來北京,威脅清政府。這是清政府不願意看到的現實。與此同時,滿清政府的文武官員,沒有壹個敢接管八國聯軍天津,壹兵壹卒。

後來清政府把這個棘手的問題交給了在山東鎮壓義和團立下汗馬功勞的袁世凱。袁世凱訓練過清政府的新軍,對西方軍警制度有壹定了解。因此,袁在接管天津之前,從自己的軍隊中挑選三千名士兵進行短期警察訓練,使他們熟悉警察職能,然後脫下軍裝,穿上警服,他稱之為“中國警察”。接待時,袁世凱命令地方官員帶領三千警察局長進軍天津,壹方面維持治安,壹方面進行軍事戒備。歷史表明,八國聯軍當時無言以對,因為袁世凱派出的不是軍隊,而是維持治安的中國警察,與條約規定並不沖突。

由於有特警維持社會秩序,天津的社會治安壹掃過去的混亂局面,成為全國各省之冠。"西方人也對六個月沒有小偷感到驚訝."於是慈禧太後頒布法令,要求全國各地效仿袁世凱建立警察制度,使警察制度逐步普及。

地方警察系統的建立最終導致了國家警察系統的建立。1905年6月8日,清政府設立巡檢司,主管全國警務。巡檢司大臣(相當於現任大臣)是袁世凱的密友徐世昌,巡檢司侍郎(相當於現任副部長)是袁世凱的老部下趙秉鈞。這就是中國現代警察制度的起源。

在中國,每壹個部門,尤其是公務部門,都有自己習慣的、法定的名稱,比如各級人民政府,對應的是公務員;各級人民檢察院,對應檢察官;以及負責審判的人民法院和法官等。壹個例外是,公安系統壹直保持著兩個名字:公安和警察。兩個名字混在壹起,不僅讓普通人摸不著頭腦,也讓體制內的很多人無法解釋原因。

兩個名字的具體用法也有區別。1995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使用“警察”名稱;各級公安機關壹直使用“公安廳”、“公安局”等名稱;有的警車塗有“公安”二字,有的則是“警”加“警”或“公安加“警”;警服臂章統壹為上方“警察”,中間“警察”,下方“公安”;執行任務需要表明身份時,有人說“我們是警察”,有人說“我們是公安局的”。系統內部寫文件、報告等材料,壹般用“廣大幹警”壹詞。在社會上,公安系統的成員通常被稱為“警察”和“公安人員”,而在法院、監獄等其他系統從事警務工作的人員則被簡稱為“警察”。

有人曾經解釋過“公安”和“警察”這兩個名稱並行的現象。他們認為,公共安全是指公共安全或社會安全,即人類社會的穩定、安全和秩序。警察是指人類社會穩定、安全和秩序的守護者,即對侵害社會治安的事物進行預防、發現、報警和立即抵抗,也就是說,只有負責治安管理的人才是警察(“治安”這裏是廣義的)。所以壹般來說,“警察”是“公安”的壹個子概念。警察都是公安人員,但在公安系統從事管理和研究的不是警察。監察部門、紀委甚至壹些保安公司雖然沒有納入警察序列,但壹直在從事壹些警察職能。

以上苦心解釋,有些過於牽強,有些如“保安公司也承擔警察職能”的說法,更是匪夷所思。事實上,至少從我國公安系統的現實來看,“警察”和“公安”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有各種歷史和現實的因素導致兩個名稱並存。

我黨歷史上第壹次出現“公安”這個名字是在1939年2月。為了在名稱上區別於偽政權的警察機關,中央書記處發布的《關於設立社會部的決定》要求在邊境地區設立公安局或保衛處,在縣設立公安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49年6月10年6月15年6月召開的第壹次全國公安會議決定使用“公安”這壹名稱。改革開放後,由於相關機構職能調整、國際交流、交往等原因,“警察”這壹稱謂開始在壹些場合得到恢復並迅速推廣,直至1995頒布的《人民警察法》以法律形式予以確認。該法第二條第二款界定了人民警察的範圍,即“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可見,公安機關成員都屬於人民警察。從法律角度看,由於法律有明確規定,“公安”僅用於組織名稱,公安機關個別成員的準確名稱應為“警察”,“公安”、“公安人員”不規範。

即使從字面上理解機構名稱,但“警察局”這壹名稱似乎比“公安局”更直觀易懂,可以避免交流尤其是國際交流中的詞匯障礙;同時也更符合邏輯,更能準確界定這個由眾多不同職能、不同職責的人民警察個體組成的群體的內涵。希望在不久的將來,“公安”能成為“警察”的曾用名,而不是現在的別名。

英文local police station】中國公共部門的基層組織,管理戶籍和基層治安。

中國公安部門基層組織管理戶籍和基層治安。在舊中國警察局之下,也有這樣壹個具有類似職能的機構。曹禺《北京人》第三幕:“我不知道為什麽有壹天晚上我叔叔在警察局喝了壹半...這是剩下的半瓶白蘭地。”陳的信任:“妳們兩個調查壹下今天的打架事件,並向警察局報告。”

1946公安機關成立公所,更名為公安分局1948,派出所1950。警察局的名字延續至今。

警察局是個外來詞,來源於日語。原義是派出分支的意思。在日語中,它不是指警察的派出機關。任何機構都可以有“派出所”。今天這個詞在我們國家演變了,變成了公安機關的壹個專門機構,也就是我們所說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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