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醉酒尋釁滋事的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幫派爭鬥;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挑釁行為。
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如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尋釁滋事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聚眾鬥毆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有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發泄情緒、逞強等行為的。,無事生非,應視為“尋釁滋事”。
因日常生活中偶發性矛盾糾紛而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的行為人,除非該矛盾是被害人故意造成的或者被害人對矛盾的激化負主要責任。
行為人因婚姻、家庭、鄰裏、債務糾紛實施毆打、侮辱、威脅他人或者損毀、侵占他人財物等行為的,壹般不認定為“尋釁滋事”,但經有關部門批評制止或者處理處罰後,繼續實施前沿行為的,擾亂社會秩序的除外。
第二條隨意毆打他人,擾亂社會秩序,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壹)造成壹人以上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傷的;
(二)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
第三條追逐、攔截、侮辱、恐嚇他人,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壹)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二)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或者恐嚇他人的;
(三)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惡劣的。
第四條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占有公私財物,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壹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壹)勒索公私財物價值壹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四)造成他人精神障礙、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五)嚴重影響他人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
第五條
在火車站、碼頭、機場、醫院、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應當綜合考慮公共場所的性質、公共活動的重要性、公共場所的人數、公共場所的時間、公共場所受影響的範圍和程度等因素。
第六條聚眾三次以上犯尋釁滋事罪,未經處理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第七條
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敲詐勒索、搶劫等犯罪構成條件的。,應當按照處罰較重的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行為人認罪或者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從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壹般來說,酒後滋事不構成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情節特別嚴重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對於尋釁滋事罪,法律規定的最重量刑標準是5年以上不滿10年的有期徒刑,犯罪嫌疑人應當對被害人承擔賠償責任。
酒駕和酒後鬧事是兩種不同的違法行為,在法律處罰上有壹定的區別。醉駕是指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受到法律的嚴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醉酒司機可能面臨吊銷駕駛證、罰款、拘留甚至刑事處罰等處罰。
而酒後滋事是指酒後滋事,擾亂社會秩序,幹擾他人正常生活。酒後滋事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罰款、治安處罰等處罰。
雖然酒駕和酒後尋釁滋事都是違法行為,但由於其性質和危害程度不同,對其也有不同的法律處罰。這種區別是為了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因此,我們需要加強對這兩種違法行為的監管和處罰,以保護公眾的安全和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部分具體規定
第二章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罪第壹百三十三條之二使用暴力或者搶奪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駕駛員的駕駛控制裝置,幹擾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運行,危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駕駛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打架鬥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交通工具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