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決定壹個幹部該脫軍裝還是到部隊工作的現實問題。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包括師級以下文職幹部和享受相當待遇的專業技術幹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列入軍隊轉業幹部計劃:
壹種是達到和平時期服現役的最高年齡;
二是受軍隊人員編制限制,無法調整使用;
三是因身體條件不能堅持部隊正常工作但能適應地方工作的;
四是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現役安置的。
軍改期間,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不超過53周歲(截至上年6月65438+2月31)。經本人申請,可以安排轉業,納入軍隊幹部安置計劃。
——政策依據:鐘發[2006 54 38+0]3號、鐘發[2065 438+06]13號。
不得安排幹部調換工作的條件。
擔任團級以下職務的軍隊幹部,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列入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
年齡在50歲以上;
A級及以上殘疾;
患嚴重疾病,經駐軍醫院以上醫院診斷確認,且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
考試尚未作出結論或者試用期未滿的;
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被開除黨籍或者被勞動教養喪失幹部資格的;
其他原因不適合安置的。
——政策依據:鐘發[2006 54 38+0]3號
批準轉業幹部的日期和年齡、軍齡及相關年限的計算。
轉業幹部批準日期為當年3月31日,轉業幹部命令由各級黨委按照任免權限批準發布,並在當年7月31日前公布;
軍隊轉業幹部軍齡、配偶在部隊服役年限和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幹部轉業當年的3月31;
在計算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直接入伍的轉業幹部自主擇業年限條件時,其在普通高等院校的學習時間合並計算;
處級幹部轉業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批準轉業時的上壹年度65438+2月31;
當年3月31前復員的幹部,符合晉升軍銜或者調整文職軍銜條件的,應當在向省軍區復員辦移交檔案前辦理完畢,辦理時間填寫為當年3月1。
-政策依據:幹政[2012]第81號
選擇自己工作的條件
鐘發[2016]13號文件放寬軍隊轉業幹部自主擇業的軍齡和職級條件,明確規定“軍齡在師級以下,年滿18周歲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本人申請,可以自主擇業安置。”同時,放寬了師級轉業幹部的年齡要求。“擔任師級職務(含局級文職幹部)或者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軍隊幹部,年齡在五十三周歲以下的,可以提出申請,經批準後納入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
也就是說,在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如果軍齡在18周年之下的軍隊轉業幹部,他只能選擇計劃安置。工齡滿18周年且未滿50周歲的團級以下幹部,或工齡滿18周年且未滿53周歲的師級(含局級文職幹部)及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幹部,可選擇計劃安置或自主擇業安置。其中,軍齡超過19和18的自主擇業幹部月退休費基數比例分別按79%和78%的標準執行。
——政策依據:鐘發[2006 54 38+0]3號、鐘發[2065 438+06]13號。
轉業幹部安置地點
安置地點是轉業幹部的歸宿,也是回地方的落腳點和歸宿。能否做出對自己有利的選擇,壹方面要正確評估自己的需求,不能從山上看山下;另壹方面,我們必須徹底理解政策,並在眾多選項中找到適合自己的最佳答案。
轉業幹部可以選擇在原籍、入伍地、入伍前或結婚時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落戶。這是壹個常規動作,也是壹個基本原則。
還有壹些具體的規則。想在直轄市、省會(自治區)及副省級城市落戶的,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截至轉籍當年3月31日,配偶須已參軍並取得北京市常住戶口滿4年,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其他省會(自治區)及副省級以上城市常住戶口滿2年。
未婚或離異的軍隊轉業幹部可按駐地軍隊幹部配偶的條件安置;轉業幹部已婚但父母無子女或配偶是獨生子女的,可安置在父母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未婚的轉業幹部可以安置在父母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父母都是軍人,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轉業幹部,可以回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退休地安置。
選擇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可以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在父母或配偶父母或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安置。按計劃選擇分配的轉業幹部,在邊遠艱苦地區或飛行、海軍艦艇工作滿10年,或在戰時榮立三等功、平時榮立二等功,或因戰致殘的,也符合上述地方安置條件。
雙方都是軍隊幹部,同時轉業的夫妻,可以安置在壹方原籍或入伍地,轉業時雙方或壹方可以安置在壹方部隊駐地。
符合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等工作條件,或者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條件的轉業幹部,經接收單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安置。以上是特殊情況的說明,廣大幹部可以遵照執行。
軍改時放寬了安置點選擇條件。所在單位被撤銷、合並、降職、改編、安置的,由軍隊轉業幹部分配,其配偶在部隊所在地取得常住戶口的,可以安置在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未婚或者離異的,可以安置在服務場所;不符合在直轄市、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在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市安置。
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滿1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不符合在直轄市、省會(自治區)和副省級城市安置條件的,可在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地級市安置。
-政策依據:鐘發[2006 54 38+0]3號、鐘發[2007]8號、鐘發[2065 438+06]13號。
轉業幹部配偶、子女隨遷。
軍隊幹部決定轉業後,如果不在配偶戶籍所在地安置,就要考慮配偶和子女隨遷的問題,因為這關系到壹家人能否團聚,關系到壹家人余生的幸福。
配偶或未婚子女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或企業合同制工人,有工作需要跨縣安置的,可以隨意調動;沒有工作的配偶和子女可以隨遷。
鐘發[2065 438+06]13號文件對轉業幹部家屬工作安置和子女就學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我是隨調配的公務員,我會根據我的工作級別和專業合理安排;如果是隨調配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仍會被安置在事業單位;配偶是企業職工的,壹般在企業安排妥當。
隨行配偶不願意由安置地政府安置的,也可以選擇自行尋找工作,采取發放壹次性就業補助金等措施安置。自謀職業的隨行配偶可享受隨軍家屬就業創業優惠政策。
轉業幹部子女需要轉學或入學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安排,不準收取國家政策規定以外的費用。隨遷子女在進入高等教育和當年報考軍隊和地方院校時,與現役幹部子女同等對待。
——政策依據:鐘發[2006 54 38+0]3號、鐘發[2065 438+06]13號。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月退休費的計算方法
自主擇業軍轉幹部月退休費金額=[職務工資+職級(級別)工資+軍隊統壹規定的津貼補貼(不含生活補貼)]×(80%+增發%)+軍齡工資+自主擇業生活補貼。
其中,軍齡19和18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月退休費基數比例分別按79%和78%的標準執行。
地方高等院校畢業直接入伍的自謀職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其在校學習時間與退休費合並計算在軍齡內。
附加內容是指:
(1)軍齡超過20年的,從21年開始,軍齡每增加壹年,每月增發退休養老金計發基數的1%;榮立三等功、二等功、壹等功,或者被軍級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分別為月退休養老金計劃的5%、10%、15%,符合其中兩項以上的,按最高標準發放;
(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從事飛行或海軍艦艇工作超過10年、15年、20年的人員,分別按月退休費的5%、10%、15%發放,符合其中兩項及以上的,按最高標準發放;
③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每年定期增加基本退休養老金,標準為副師120元,團100元,團85元,營70元,營65元,連以下50元。
-政策依據:國轉聯[2006]7號、國轉聯[2065 438+05]6號、鐘發[2065 438+06]13號。
轉業幹部離隊報到。
組織轉業幹部報到,通常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旅級以上單位、機關為轉業(復員)幹部出具行政介紹信、供應關系介紹信、轉業軍官(文職幹部)證明,連同當地報到通知書等材料壹並提交給轉業幹部,通知轉業幹部如期到安置地安置部門報到;
2.轉業幹部憑安置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和《預備役軍官登記報告單》,到安置地人民武裝部辦理預備役軍官登記手續;
3.轉業幹部憑安置地安置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以及轉業證明、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照片、預備役軍官登記證,到安置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4、計劃分配的轉業幹部,憑供應關系介紹信和安置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到接收單位報到;自主擇業的轉業幹部應及時向所在縣(市、區)安置部門提交戶口簿或身份證復印件。
5、軍隊轉業幹部的黨(團)組織關系和社會保障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轉移。
-政策依據:幹政[2012]第81號
參考數據
官員:/item/% E5 % 86% 9b % E5 % AE % 98/2140393?fr =阿拉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