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公司或者物業管理公司。
在快遞過程中,寄件人與快遞公司達成協議,委托快遞公司將快遞送到收件人手中。市民與快遞公司之間建立運輸合同關系。快遞公司在寄送快件時,應當要求收件人簽收,並將快件準確、完整地交付給收件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但快遞公司證明快遞已經交付給收貨人的,可以免除違約責任。
對於代收人來說,如果市民沒有委托物管代收,快遞公司私自將快遞交給物管,造成的損失應該由快遞公司承擔,市民可以向快遞公司追償。而如果有市民委托物管代收快遞,那麽快遞公司會將快遞放在物管處,讓物管人員簽收,視為快遞公司已經完成了義務。物業管理公司造成快遞損失的,應當對市民進行賠償。
2.處理快遞糾紛適用哪些法律法規?
常見快遞糾紛及法律支持
1.寄快件的口頭約定受法律保護嗎?
《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快遞企業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快遞企業和用戶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但這並不意味著沒有書面合同的快遞業務不受法律保護。《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合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但壹方履行了主要義務,另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可見,口頭合同經雙方同意並實際履行的,也是受法律保護的,無論哪壹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都應承擔賠償責任。
2.未投保商品損壞會三倍賠償嗎?
《郵政法》第四十七條第1款第二項規定“未保價的給據郵件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按照實際損失賠償,但最高賠償額不超過收取費用的3倍”。但是,該條第三款也規定,郵政企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給據郵件損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的,無權援引本條第1款的規定限制其賠償責任。本案是因為快遞員在酒後駕車時摔壞了筆記本電腦,應該屬於“重大過失導致郵件丟失”的性質,應該據實賠償。
3.快遞員在收件人簽收後發現問題有責任嗎?
《快遞業務操作規範》第三十條規定,快遞員向收件人交付快件時,應當當面告知收件人收寄快件。快件外包裝完好,應當由收件人簽收確認。外包裝有明顯破損等異常情況的,收件人應當告知收件人驗收內件後再簽收;快遞公司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快遞公司在驗貨前強制消費者交錢簽字,然後以簽收為由拒絕賠償,是對消費者驗貨權利的剝奪。對此,曹小姐本可以依據合同法“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買受人可以拒絕接受標的物”的規定拒絕接受貨物;但如果已經被收寄,根據調取的證據,可以要求快遞公司承擔未完全履行義務的損害賠償責任。
4.冒充快遞員的快遞員是否要承擔責任?
快遞公司有兩項過錯責任,應全額賠償劉楠的損失。第壹,快遞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條款屬於《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無效條款。在這種情況下,無論對方是否同意,協議都是無效的。二是《郵政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代理收寄郵件(匯款)時,(郵政寄遞人員)應當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證件,經郵政企業或者分支機構確認後,由代理人蓋章或者簽名。有效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快遞業務操作規範》第31條也規定,收件人本人無法簽收的,收件人(寄件人)可以委托其簽收。代收時,代收人應當核實代收人身份,並告知代收人代收責任。本案快遞員未查驗登記代收人張的有效證件,存在明顯過錯,自然應賠償劉楠的全部損失。
以上知識是我對“代收快遞造成的毀損、滅失誰來承擔責任”這個問題的回答。可見,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代收快遞造成的毀損、滅失,由快遞公司或者物業管理公司承擔責任。
小貼士:
民法典自2021 1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通則同時廢止。如果涉及到民法規定的侵權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