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商解決。合同雙方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好的辦法;協商解決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或者仲裁程序。
2.調解。當事人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程序是自願的。只有雙方同意申請調解,調解委員會才能受理案件。當事人可以不經調解直接申請仲裁。此外,工會與用人單位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不適用調解程序,當事人應當直接申請仲裁。
3.仲裁。調解不成的,壹方或者雙方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程序是強制程序,即只要壹方申請仲裁,符合受理條件,仲裁委員會就應當受理;如果當事人想向法院提起訴訟,首先要走仲裁程序。未經仲裁程序的勞動爭議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仲裁條款,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提請法院司法解決。
5.法庭審判程序。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當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並已依法進入勞動保障監察程序的,勞動者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處理同壹請求的,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不再重復處理;按照勞動爭議處理規定已經進入仲裁或者訴訟程序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予受理。
勞動者權益協調程序包括申請調解、接受調解和實施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可以解決雙方的矛盾,很好地維護雙方的權益。如果調解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要知道各種維權的渠道,避免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無法維權。
壹、調解申請和受理
1,調解範圍:
(1)勞動關系確認爭議
(2)因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
(3)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調解組織: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選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應當由工會會員或者雙方推薦的人員擔任。
3.申請期限:
當事人申請調解,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內,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並填寫《勞動爭議調解申請書》。
申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申請人必須與該爭議有直接利害關系;有明確的對應關系,即申請人必須說明與誰發生了糾紛,在哪些問題上發生了糾紛;有具體的調解請求、事實和理由。
4.回顧:
(1)審查申請調解的爭議是否屬於勞動爭議,如果不是,不予受理。
(2)調解委員會收到調解申請後,應與對方當事人協商。對方不願意調解的,應當做好記錄,並在3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3)調解委員會對仲裁裁決或法院判決不予受理,並告知當事人按訴狀處理。調解委員會應當在4日內作出受理案件通知書或者不予受理申請通知書的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勞動仲裁,流程如下: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必須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註冊信息
2.提交材料後,仲裁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內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和答辯期;然後召開法院聽證會,然後在勞資雙方之間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仲裁委員會出具裁決書。勞動仲裁應當在60日內結案;如果妳對裁決不滿,妳可以向法院上訴。
第三,訴訟程序
(a)確定侵權類型。確定是哪種侵權,造成什麽損害。
收集證據
A.壹般舉證範圍
1)勞動關系證明;如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就業、雇傭關系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雙方的其他約定。
2)公民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B.因辭退、除名、開除員工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辭退、除名、開除員工的決定通知書等。;涉及培訓費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和必要的服務期限。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證明內容
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具體金額等相關證據。
B.因勞動保險和勞動保護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範圍:
1)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相關證明;
2)員工的工資和獎金;
3)員工工傷鑒定和醫療賬單等。
(3)確定主管法院
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勞動合同履行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準備材料
1)起訴書;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原告是企業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3)如果被告是企業,有的法院要求提供壹份被告的工商登記資料,以確定被告是否存在。不同的法院有不同的規定。有的法院要求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加蓋工商局印章,有的法院同意使用網上的書面信息。可以去當地工商局紅盾網上查壹下,去法院立案前可以提前問壹下。
4)證據目錄及復印件。
(5)審判
1,壹審
起訴和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審判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正式審理前,應當做好壹些準備工作,如向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組成合議庭、進行調查或者委托調查、通知當事人參加訴訟等。
舉行審判。法庭調查應當按照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出示證言等證據、宣讀鑒定結論、勘驗筆錄的順序進行。進入法庭辯論後,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先發言,然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再由當事人互相辯論。辯論結束後,審判長應當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征詢各方最終意見。
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可以進行調解的,也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2.二審
當事人不服壹審判決的,可以依法提起二審程序。但必須在第壹審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狀應當寫明當事人姓名、法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審理該案件的人民法院名稱、案號和案由,以及上訴的請求和理由。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交,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交副本。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是終審判決。
3.審判監督
當事人也可以申請再審,但必須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兩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的,勞動合同未明確約定勞動報酬和工作條件等標準,發生爭議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約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1.請問成人教育有必要上五年嗎?
高中五年制是初中2.5年,初中2.5年的積累。必須五年後才能頒發畢業證。初三實習是大專,後面就跟著實習了。
2.成人教育多少年?
成人教育主要有三種方式:自學考試,壹般兩年畢業;成人高考壹般持續三年。在線教育多為2.5年。
3.成人高考後幾年上大學?
成人高等教育從本科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