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種,壹種是協議離婚,壹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壹致,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壹方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判決。
法律客觀性:
新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部門可以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關系確實已經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賭博、吸毒等惡習難改。我們這裏指的不是壹般的賭博吸毒,必須達到已經成為壹種惡習,屢教不改的地步。這壹段是說明性規範,除了賭博、吸毒之外,還應該包括其他會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不良嗜好,如酗酒、嫖娼、賣淫、淫亂等。壹方以配偶有法定過錯為由提出離婚請求的,只要調解不成,依法應予支持。新婚姻法中協議離婚的條件:協議離婚是雙方的法律行為。根據新婚姻法第31條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婚姻狀況。離婚是夫妻關系的解除。因此,協議離婚的雙方必須具有法律關系。不具有合法婚姻狀況的當事人解除非法同居的,不適用協議離婚的有關規定。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離婚時,應首先核實雙方的婚姻狀況。凡沒有結婚證或婚姻關系證明,表明沒有合法婚姻關系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狀況,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未辦理結婚登記的事實婚姻或非法同居,原則上不應按照登記離婚的程序解除。(2)協議離婚雙方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離婚是壹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雙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才能辦理離婚登記。壹方或者雙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夫妻壹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必須按訴訟程序解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3)協議離婚雙方必須有離婚同意書。協議離婚最重要的條件是雙方同意離婚。如果壹方不願意離婚,就不能按這個程序辦理。雙方自願離婚,必須是出於夫妻雙方的真心和真心希望與對方解除婚姻關系,而不是雙方在壹時氣憤或感情沖動下的離婚;壹方欺騙或哄騙另壹方同意不算離婚;也不是父母或第三者脅迫壹方或雙方同意離婚;不是雙方為了自己的目的或者同壹個目的惡意串通的假離婚。(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和教育做出適當合理的安排,必須達成壹致的協議。子女撫養問題,是指具體由夫妻哪壹方撫養,另壹方如何承擔子女必要的生活、教育費用,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如何行使探望權。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我們應該在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下做出合理有效的安排。(5)協議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必須妥善處理。財產問題主要是指夫妻之間的財產分割,夫妻之間債務的清償,離婚時對有需要壹方的經濟幫助,尤其是離婚後的住房問題。在處理這些問題時,應體現男女平等的原則,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適當照顧和妥善解決與未成年子女生活在壹起的壹方。(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首先,離婚的動機和目的應該是合法的,不能利用離婚來規避法律,達到其他個人目的。其次,離婚協議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政策,即關於子女撫養的約定應當合法,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因父母離婚而受到影響;對財產問題的約定也要合法,不得侵犯或剝奪任何壹方的財產權,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財產利益。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方可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處準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新婚姻法的離婚條件分為以上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