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加強和完善日常聯系機制。落實NPC交辦案件重點督辦和通報制度,邀請NPC人大代表旁聽庭審、參與聽證和查辦案件,定期走訪NPC人大代表,聘請NPC人大代表擔任人民陪審員和特邀執法監督員,推動法院接受NPC監督工作創新發展。今年,孫吳縣法院除依法審理的案件外,還公開開庭審理。此外,還旁聽了8起社會高度關註、涉及特殊主體的案件,並在審判庭公開庭審情況。同時邀請人大、政協、紀委、政法委、信訪辦及相關部門的領導列席,使法院審判置於人民群眾的監督之下,以宣傳促溝通、促理解、促滿意。向NPC人大代表和人民監督員公開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案件、社會關註的疑難案件、群眾影響較大的案件以及其他影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案件,爭取NPC的支持。同時,邀請NPC代表參與辦案全過程,監督辦案全過程,擴大NPC代表對法院工作的了解。
法院主動邀請當地縣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旁聽了庭審。縣人大代表和CPPCC委員認真聽取了該案的整個庭審過程,並在庭審結束後對法院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見和建議,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此外,還組織NPC、縣政法委、縣檢察院等相關部門領導對6起典型案例進行點評,點評中提出了壹些積極的意見和建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此外,法院監察部每月還定期與人大聯系,報送重大信訪事項的處理進度和流程。
二是主動向人大匯報。主動把各項工作置於人大監督之下。除了每年向縣人大報告整體工作外,法院改革和隊伍建設、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工作舉措、重大案件等重大事項都積極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得到了人大常委會的監督和支持。基層法院要本著對人民和法律高度負責的精神,自覺接受全國人大的監督,虛心接受NPC代表的批評,把NPC代表的監督和批評作為推動審判工作的動力。
三是積極接受詢問和提問。對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提案和轉辦信件,應當建立登記、調查、督辦、報告和備案程序。對涉及的問題,由分管局長督辦,承辦人負責落實,實行簽批答復和報告制度,確保辦件質量。主席非常重視親自指導和監督NPC的所有監督工作,親自抓大案要案,親自向NPC主任會議和NPC主要領導匯報工作。分管領導親自檢查人大督辦的壹起申訴復查、再審案件的審理進度、審理情況和審理結果。在關鍵案件中,首席法官和法官將親自向NPC匯報,並充分聽取NPC的意見。人大的監督有力地推動了審判工作,促進了公正司法。孫吳法院再審改判率連續兩年位居全市第壹。在人大的監督下,依法糾正和妥善處理了壹些違法審判和裁判不公的案件,集中查處了6起涉法涉訴非正常信訪案件,成功化解了賀某、鄭某長期以來的信訪積案,有效促進了他們的信訪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取得了明顯成效。
四是營造寬松的環境。定期邀請人大代表視察法院工作,就法院審判管理、隊伍建設、基層基礎等關系法院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改進法院工作的同時,積極爭取NPC和有關部門的支持,設立代表聯絡室,負責與NPC代表的日常聯系,及時聽取代表對法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為實現法院跨越式發展奠定基礎。法院召開群眾評議座談會,邀請NPC代表和CPPCC委員參加討論。代表和CPPCC委員就審判執行、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向法院提出了建設性意見。要加大工作力度,更加自覺、主動地與NPC溝通,及時通報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進展和重大案件審理情況,通報階段性工作進展,認真聽取意見建議,更加重視代表聯絡工作,做好代表意見建議辦理工作,真正落實NPC監督,全面落實NPC監督法庭。通過接受監督,不斷促進司法公正和效率,推動法官職業化,推動審判方式轉變,促進人民法院形象樹立,不斷提高社會公信力,努力使法院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