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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兩年訴訟期是什麽意思?

問題1:訴訟時效到底是什麽意思?“時效”壹詞在刑事和民事訴訟中都可以遇到,但其含義是不同的。在刑事訴訟中,追訴時效是指法律規定的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間。超過追訴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立案偵查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在民事訴訟中稱為“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民事訴訟中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民事權益的法定期限。如果超過了訴訟時效,雖然可以提起訴訟,但是主張的權利不受法律保護。

訴訟時效根據時間長短和適用範圍分為壹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壹般訴訟時效。指的是普遍適用的處方,不是針對某壹特殊情況規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說明我國壹般民事訴訟的壹般訴訟時效是兩年。

特別訴訟時效。指某些特定民事法律的訴訟時效。

特別規定優於普通規定,也就是說,凡有特別規定的地方,都適用特別規定。我國《民法通則》第141條規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特殊處方可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第壹,短期處方。短期時效是指不滿兩年的訴訟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136條規定:“下列訴訟時效期間為壹年:1。如果身體受傷要求賠償;2、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3.拖延或拒絕支付租金;4.寄存的財產滅失或者毀損的。”其他如《擔保法》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債權人有權要求保證人自獨立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第三,最長的訴訟時效。最長的訴訟時效是20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自侵害之日起,人民法院對權利的保護不超過二十年”。根據這壹規定,最長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最長時效為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是強制性的,任何時效都是法律法規強制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和放棄的任何約定都是無效的。

問題2:2年和20年的訴訟時效有什麽區別?2年是壹般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20年是最常見的訴訟時效,從權利被侵害時算起。

比如1990張三權益被侵害。如果張三知道,訴訟時效是1992,但是張三直到2010才知道,張三還可以請求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需要註意的是,20年是最常見的保護期限,2010是訴訟時效的最後壹年。張三應該盡快提起訴訟,不能認為還有兩年時間。

實際操作中應該是按日計算的。

1.訴訟時效中斷。中斷原因消除後,訴訟時效開始重新計算,仍為兩年。20年對中斷也有影響。比如20年前還有壹個月,訴訟時效開始重新計算,所以只有壹個月,不是兩年。

2、這是敗訴權的喪失,因為法律關系不可能無限期地處於不穩定狀態。總之,無論中斷多少次,重新計算多少次,最長訴訟時效不能超過20年。

我還沒看到這樣的新聞,但是我有所保留。我認為司法機關應該確保法律的正確適用。因為法律明確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提起訴訟的,應當駁回訴訟請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當事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後發現沒有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理由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問題3:從追索之日起只有兩年有效期是什麽意思?1.這裏指的是訴訟時效,即民事權利被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壹般為兩年)內不行使權利,時效期間屆滿,債務人取得訴訟時效的抗辯權。

2.例如,甲應於2065,438+05,65,438+0日償還乙65,438+0萬元。如果B直到2065,438+07,65,438+0才要求A還錢,那麽B會在2065,438+07還錢。但若B主張2015 10至2017 17 1的債權,訴訟時效中斷,自B主張債權之日起計算兩年。

問題4:繼承法有壹條說訴訟時效是兩年,過了20年不能再提起訴訟。誰能解釋壹下是什麽意思?前者是指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損害時,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2年內提起訴訟,這是訴訟時效;後者是指無論繼承人是否知道其相互繼承權被侵害,該權利自侵害之日起滿20年後消滅,為預定期間。前者摧毀的是打贏官司的權利,後者摧毀的是權利本身。前期到期後,起訴法院會受理,但會判妳敗訴;後壹期限屆滿後,起訴法院不予受理。

問題五:向法院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這是什麽意思?判決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為開始計算兩年執行時效的時間。比如判決生效日將在15天內履行。從判決生效之日起加15計算。

民法法典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問題6:訴訟時效是幾年?妳自己檢查壹下。

問題7:未還貸款的法定訴訟時效2年是什麽意思?意思是在什麽情況下,可以在2009年6月65438+10月1貸款到期的兩年內起訴,從次日起兩年內可以起訴,否則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在這兩年內,訴訟時效中斷的,重新開始,包括債權人主張債權的情形。所以,尊師是對的,但要放在特定的存放條件下。

問題八:什麽情況下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是指兩年?妳好,朋友:

妳說的司法解釋第41條和妳後面說的三個月期限的關系是特殊和壹般的,可以這樣理解:

(1)壹般情況下,行政相對人應當自知道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但行政機關未告知相對人3個月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可以適用司法解釋第41條。其實第41條有兩層意思。壹方面,相對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訴訟;另壹方面,不知道或者不能知道上訴權的,起訴期限為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2年內。

我不知道妳是否理解這個解釋。如果妳滿意,請采納。

問題9:訴訟時效自起訴之日起前兩年未屆滿是什麽意思……就是妳起訴的事項自起訴之日起未超過兩年,超過兩年法院不予受理。

問題10:民事訴訟時效為壹年的情形有哪些?民事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以下時效期限為壹年:

(壹)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銷售不合格商品未申報的;

(三)拖延或者拒絕支付租金的;

(四)提存財產滅失或者毀損。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自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屆滿後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規定以小時計算期間的,從規定的時間起計算。規定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不計算起始日,從次日起計算。

期間的最後壹日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節假日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壹日。期間最後壹天的截止時間是二十四點。如果有營業時間,則在停止營業活動時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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