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應當遵循科學管理、綠色發展、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因地制宜、簡便易行的原則。
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管理體系,促進生活垃圾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第四條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綜合協調機制,組織建設生活垃圾消納設施和場所,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職責,做好管理範圍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負責本轄區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第五條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組織、協調、指導、考核和監督管理。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的監督管理。
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有害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做好生活垃圾汙染環境防治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回收物資管理,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制定再生資源回收政策,指導餐飲業和大型超市減少生活垃圾來源。
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活動。
郵政管理部門負責推進郵政、快遞包裝的標準化、減量化和回收利用。
教育、科技、經濟和信息化、公安、財政、自然資源、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文化旅遊、衛生、市場監督管理、政務管理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第六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踐行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履行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的義務,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的責任。第七條產生生活垃圾的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加強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全程分類管理和資源化利用的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知識。
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納入教育內容,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實踐活動。
新聞媒體應當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的公益宣傳,增強公眾的生活垃圾分類意識,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九條建立以社區、村黨組織為領導,村(居)民委員會和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業主* * *等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鼓勵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要求納入村(居)民公約和管理規約。
鼓勵再生資源、物業管理、寄遞物流、餐飲服務等行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範,指導和督促會員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寄遞和回收利用工作。第十條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的研究、開發和推廣應用,提高生活垃圾分類的科技水平。第十壹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激勵和引導機制,對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規劃和建設第十二條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時,應當統籌規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處理設施和場所的布局,優先安排用地。第十三條市、縣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生活垃圾處理專項規劃應當明確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指導原則、目標和任務,生活垃圾轉移、處理和資源化設施的布局,以及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第十四條新建、改建或者擴建居住建築、公共建築、公共設施等建設項目,以及舊住宅區改造,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配套建設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場所。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配套設施和場所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同時投入使用,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標準的現有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場所應當進行改造。